QB/T 1862-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62-1993
中文名称:发油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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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862-1993.
5.6.2计算
喷出率X(%)按下式计算:
x( %)=w'二w×100
式中:W,—---喷液前罐重,g,
w:——喷液后罐重vg;w,——空罐重,g。
5.7起喷次数
将泵式发油按动,至开始喷出液体止,计算按动次数。
5.8容量允差
5.8.1玻璃瓶、泵式发油
随机取样10瓶,称其总重量,然后再将空瓶内液体倒空,将瓶洗净烘干,称重,再将总重量减去空瓶重量,取平均值,按规定容量计算允差。
5.8.2喷雾罐装发油
随机取样10瓶,称其总重量,再取空瓶10只,称取皮重。总重量减去皮重,取平均值,按规定容量计算允差。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
符合QB/T 1685中有关规定。
7.2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3贮存
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必须距离地面20cm,内墙50cm,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火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符合本标准的运输﹑贮存条件,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依据QB/T 1685中有关条款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伟、陈烨、徐锡森。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1862--93
代替ZBY42002-—86
本标准规定了发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矿物油、有机硅氧烷及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供滋润、保护、美化头发用的发油。引用标准
GB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
3产品分类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按包装形式分:玻璃瓶装、喷雾罐装及泵式喷发油。技术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GB7916有关规定要求。4.1理化指标、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理化指标
感官指标
密度(20C)g/mL
透明度
5℃,8h,恢复室温,透明、无疑析物单相发油:0.810~0.880
双相发油:油相0.810~0.880,水相0.900~1.000单相发油:室温下清晰,无明显杂质、黑点标
双相发油:室温下透明,油水相分别透明,无雾状物及尘粒符合规定色泽
符合规定香型
喷雾罐装发油除应符合气雾剂类产品有关规定外,其余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11-13批准1994-07-01实施
喷出率(气压式),%
起喷次数(泵式),次
4.3容量允差
4.3.1玻璃瓶装,泵式发油
≤50g±8%;
>50g±6%。
4.3.2喷雾罐装
规定质量土5%。
4.4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5试验方法
5.1耐寒
5.1.1仪器
冰箱:灵敏度士2℃,一台。
5.1.2操作
QB/T1862-93
-5℃,8h,恢复室温(20℃左右)能正常使用≥95
取样品两瓶(罐)放置温度一5C的冰箱中,8h取出,玻璃瓶装发油待恢复室温后观察;喷雾罐装及泵式发油恢复室温能正常使用。5.2密度
5.2.1仪器
密度计:0.8~0.9,0.9~1.0,精度0.01,各一支;b.
温度计:0~100℃,精度士1℃,支;量筒:250mL,一只。
5.2.2操作
取样品置量简中(双相发油分别吸取油、水相),调整温度20士0.5℃,用密度计测量。5.3透明度
5.3.1仪器
比色管50mL,一支。
5.3.2操作
取试样50mL于比色管中,在室温下观察,双相发油取样直接观察。5.4色泽
目测。
5.5香气
在室温条件下,凭嗅觉辨别。
5.6喷出率
5.6.1操作
把测定的样品称量后,按罐上标注的正确喷射方法,喷射剂液,喷毕称重。将包装罐打开,倒出余液,擦干,称量罐重。
5.6.2计算
喷出率X(%)按下式计算:
式中:W.喷液前罐重,g
W2喷液后罐重·g;
W.空罐重.g。
5.7起喷次数
QB/T1862-93
2×100
将泵式发油按动,至开始喷出液体止,计算按动次数。5.8容量允差
5.8.1玻璃瓶、泵式发油
随机取样10瓶,称其总重量,然后再将空瓶内液体倒空,将瓶洗净烘干,称重,再将总重量减去空瓶重量,取平均值,按规定容量计算允差。5.8.2喷雾罐装发油
随机取样10瓶,称其总重量,再取空瓶10只,称取皮重。总重量减去皮重,取平均值,按规定容量计算允差。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
符合QB/T1685中有关规定。
7.2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7.3贮存
贴存在温度不高于38C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必须距离地面20cm、内墙50cm,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火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符合本标准的运输、贮存条件,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依据QB/T1685中有关条款执行。
附加说明:bzxZ.net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伟、陈烨、徐锡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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