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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866-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66-1993

中文名称:胶印树脂油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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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胶印 树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866-1993.
4技术要求
4.1︰本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2本产品各项性能要求应符合表⒉规定。
5试验方法
5.1颜色按GB/T 14624.1进行检验。
5.2着色力按GB/T 14624.2进行检验。
5.3细度按QB 559进行检验。
5.4流动度按GB/T 14624.3进行检验。
5.5结膜干燥按GB/T 14624.4进行检验。
5.6 粘性按GB/T 14624.5进行检验。
5.7固着速度按QB 570进行检验。
5.8流动值按QB 577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流动性、着色力。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固着速度、结膜干燥,流动值和粘性。
6.3同-一颜色、同期生产的产品为--批,每批抽样不少于√n/2C其中n是每批产品的桶(罐)总数,每桶(罐)取样不少于20g,并注意样品的清洁和密封。
6.4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s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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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胶印树脂油墨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866-1993
本标准规定了胶印树脂油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单、双或多色胶印机上使用的胶印树脂油墨。该油墨用于在胶版纸等各种印刷纸张上印刷图片及商标等。
2 引用标准
GB/T14624.1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 14624.2
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 14624.3
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
GB/T 14624. 4
油墨结膜干燥检验方法
GB/T14624.5油墨粘性检验方法
QB559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油墨固着速度检验方法(甲)(乙)QB577
油墨特性线斜率、截距、流动值(扩展直径)检验方法ZBA 17005
3产品分类
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按产品颜色分为白、中黄、绿、天蓝、金红、品红、黑等七种,其型号符合ZBA17005的要求。见表1、表2。
P02101
P02232
P02305
P02424
P02623
P02655
P02802
产品名称
胶印树脂白量
胶印树脂中黄量
胶印树脂绿摄
胶印树翡天蓝墨
胶印树脂金红壁
胶印树脂品红墨
胶印树脂黑量
近似标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11-13批准指
著色力,%
95~110
细度,μm
流动度,mm
1994-07-01实施
P02101
P02232
P02305
P02424
P02623
P02655
P02802
4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胶印树脂白量
胶印树脂中黄垦
胶印树脂绿墨
胶印树脂天蓝墨
胶印树脂金红墨
胶印树脂品红量
胶印树脂照量
QB/T1866—1993
固着速度,min
4.1本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4.2本产品各项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5试验方法
5.1颜色按GB/T14624.1进行检验。5.2着色力按GB/T14624.2进行检验。5.3细度按QB559进行检验。
5.4流动度按GB/T14624.3进行检验。5.5结膜干燥按GB/T14624.4进行检验。5.6粘性按GB/T14624.5进行检验。5.7固着速度按QB570进行检验。5.8流动值按QB577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结膜干燥,h
流动值,mm
32~40
34~42
6.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为颤色、细度、流动性、着色力。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bzxZ.net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为固著速度、结膜干燥、流动值和粘性。粘性
6.3同颜色、同期生产的产品为批,每批抽样不少于n/2C其中n是每批产品的桶()总数,每桶(罐)取样不少于20g,并注意样品的清洁和密封。6.4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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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1866--1993
7.1胶印树脂油墨用铁盒或铁桶包装,铁盒再装人外包装箱内。7.2铁盒或铁桶外应贴或印有商标、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重量、批号及出厂日期。7.3外包装表面也应有商标、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数量、重量、批号、出厂日期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7.4产品在符合7.1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7.5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7.6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7.7产品在符合7.6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油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志武。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5551983《胶印树脂油墨》作废。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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