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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002.2—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002.2—1994

中文名称:皮革五金配件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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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皮革 表面 喷涂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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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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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2002.2—1994.
按GB/T 1720进行。
采用唱针或钢针﹐在喷涂层表面上划6道长度约10~20 mm平行的划痕,划痕间距为1 mm,唱针或钢针必须划穿喷涂层的整个深度,然后再划与前者垂直的6道划痕,形成25个小方格,用手轻轻触摸,观察喷涂层的脱落情况。
5.3厚度
按GB/T 1764中规定的磁性测厚仪法进行。
5.4硬度
按GB/T 6739规定进行。
5.5耐腐蚀性能
按GB/T 1771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每1万件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交收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外观、硬度。
6.2.2.1外观:按4.1条逐件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品。
6.2.2.2硬度:按5.4条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30件进行检验。
6.2.3合格判定
6.2.3.1 外观应全部符合4.1条的规定。
6.2.3.2硬度检验中,如有⒉件以下不合格品,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超过2件的不合格品,则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中如仍有超过4件的不合格品,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型式检验;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抽样数量: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5个试样,按外观、附着力、厚度、硬度﹑耐腐蚀性能五项分别取5个进行剐试。
6.3.3 合格判定
6.3.3.1单项判定
单项5个试样测试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该项合格﹔如有超过1个的不合格试样,则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中如仍有超过2个的不合格试样,则判该项为不合格。
6.3.3.2批量判定
耐腐蚀性能检验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各项累计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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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皮革五金配件
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2002.2Www.bzxZ.net
2—1994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五金配件表面喷涂层(以下简称喷涂层)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皮革五金配件表面喷塑层(以下简称喷塑层)或表面喷漆层(以下简称漆层),皮革五金配件其他有机覆盖层亦可参照使用。引用标准
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64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1771漆膜耐盐雾测定法
GB/T6739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3分类
喷涂层分为喷塑层、喷漆层两种。4技术要求
4.1外观
外露喷涂层应色泽一致,无起皱、漏喷、流挂、堆漆,无明显起泡、颗粒及针孔。4.2附着力
按5.2条规定试验,喷涂层应无脱落。4.3厚度
不大于100μm。
4.4硬度
4.4.1喷塑层:不低于5H级。
4.4.2喷漆层:不低于3H级。
4.5耐腐蚀性能
按GB/T1740评定,评定级数不低于2级。5试验方法
5.1外观
在自然光线良好情况下,视距500~700mm,约成120°~140°角进行目测检验。注:光线良好是指光照度在400~700Ix或近似40W日光灯亮度。5.2附着力
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1995-05-01实施
按GB/T 1720进行。
QB/T 2002.2—1994
TKAKAca
采用唱针或钢针,在喷涂层表面上划6道长度约10~20mm平行的划痕,划痕间距为1mm,唱针或钢针必须划穿喷涂层的整个深度,然后再划与前者垂直的6道划痕,形成25个小方格,用手轻轻触摸,观察喷涂层的脱落情况。
5.3厚度
按GB/T 1764中规定的磁性测厚仪法进行。5.4硬度
按GB/T6739规定进行。
5.5耐腐蚀性能
按GB/T1771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每1万件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6.2交收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2检验项目:外观、硬度。
6.2.2.1外观:按4.1条逐件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品。6.2.2.2硬度:按5.4条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30件进行检验。6.2.3合格判定
6.2.3.1外观应全部符合4.1条的规定。6.2.3.2硬度检验中,如有2件以下不合格品,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超过2件的不合格品,则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中如仍有超过4件的不合格品,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出厂。6.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型式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抽样数量: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5个试样,按外观、附着力、厚度、硬度、耐腐蚀性能五项分别取5个进行测试。
6.3.3合格判定
6.3.3.1单项判定
单项5个试样测试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该项合格;如有超过1个的不合格试样,则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中如仍有超过2个的不合格试样,则判该项为不合格。6.3.3.2批量判定
耐腐蚀性能检验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各项累计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附加说明:
QB/T2002.2—1994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天津皮革五金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迎辉、王桂玲。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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