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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530-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530-2011

中文名称:木制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Wooden cabine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10-01

作废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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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木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40家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具>>Y81家具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2530-2001;被QB/T 2530-2023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25.0

出版日期:201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强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百盛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办公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木制柜产品,不适用于厨房家具和卫浴家具中的木制柜类,也不适用于多功能组合柜中不属于柜类功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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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140
分类号:Y81
备案号:3225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530—2011
代替QB/T2530-2001
木制柜
Wooden cabinet
2011-06-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0-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2530一2001《木制柜》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530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QB/T2530-2011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应用了GB/T3324一2008规定术语定义和独立柜、固定柜、移动柜的定义,删除了“贯通裂缝”、“封边处理”的定义,修改了死节和活节的定义,直接采用GB/T155一2006中的定义;
一在“材料要求”中,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人造板材、玻璃材料要求;一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人造板件、塑料件、玻璃件、五金配件及连接件外观要求;一在“产品主要尺寸”中,增加了柜类底板的离地净高要求;增加了活动部件、锁具等零部件使用功能要求;修改了“要求”中不合格项目分类方法,把不合格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一般项目;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饰面层理化性能要求,删除了软硬质覆面剥离强度要求,涂饰层要求中增加了耐香烟灼烧要求。增加了电镀层理化性能要求;
增加了安全性能要求;
修改了产品中有害物质要求;
修改了力学强度和耐久性试验方法;修改了力学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修改了检验规则中的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强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百盛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办公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菊芬、刘曜国、许俊、张淑艳、杨宇华、周山林、彭成涛、邵贤强、刘泽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2530-2001。
1范围
木制柜
QB/T2530-2011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木制柜产品,不适用于厨房家具和卫浴家具中的木制柜类,也不适用于多功能组合柜中不属于柜类功能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4893.2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GB/T4893.3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T4893.4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4893.8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T10357.4一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GB/T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15763.2一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3术语和定义
GB/T3324一2008和GB/T1035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木制柜woodencabinet
主要用木材、木质人造板制成的柜。3.2
固定部件fixedpart
不能活动的部件。
QB/T2530-2011
活动部件movablepart
能启闭、移动、转动的部件,如抽屉、门等。3.4
承重部件’loadingpart
放置重物的部件,如挂衣棍、搁板等。3.5
死节deadknot;encasedknot
节子年轮与周围木材脱离或部分脱离,由树木的枯死枝条所形成的节子。[GB/T155—2006,定义5.1.4]
活节aliyeknot;intergrownknot节子年轮与周围木材紧密连生,质地坚硬,构造正常,由树木的活枝条形成的节子。[GB/T155—2006,定义5.1.3]
固定柜fixedcabinet
直接或通过其他连接件与建筑墙体或天花板等连接的柜,包括吊柜、挂柜等。3.8
独立柜 free-standingcabinet
不与固定结构(如墙体、天花板等)连接、没有安装滑移装置的柜。3.9
移动柜mobilecabinet
不与固定结构(如墙体、天花板等)连接、安装滑移装置(如脚轮)的柜。3.10
非固定柜unfixedcabinet
不与任何固定结构连接的柜,包括独立柜、移动柜等。4要求
木制柜材料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材料要求
检验项目
木材.
人造板
木材含水率应为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合同另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明示)不应使用未经杀虫处理的、昆虫尚存活并在继续蛀蚀的木材产品中人造板的握螺钉力、表面胶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应符合相关人造板标准的规定
无框门用玻璃宜为钢化玻璃。如使用其他玻璃,则其公称厚度应不小于5mm。有框门用玻璃不受此限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见附录A。2
项目分类
基本项目
一般项目
4.2外观
木制柜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序号
检验项目
零部件应无贯通裂缝
表2外观要求
外表、结构连接处和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死节外表及结构连接处不应使用腐朽材,其他部位腐朽材面积应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应不超过材厚的20%木质件
人造板件
玻璃件
塑料件
五金配件
及连接件
木工要求
死节、孔洞、夹皮等缺陷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缺陷数外表不应超过4个,内表不应超过6个表面应无可视裂纹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设计要求除外)外表或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应无树脂囊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应无局部缺损、前边,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污斑,面积在3mm2~30mm内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压痕、明显色差钢化玻璃的开孔应符合GB15763.2-2005中5.1.5规定不应有破损
玻璃表面不应有划痕、麻点等缺陷塑料件应无破损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褶、污渍、明显色差等缺陷五金配件及连接件应无破损、锈蚀、毛刺、锐校表面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露底、裂纹、划痕等缺陷固定连接的部位应结合应无永久松动,连接件应无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
、塞角、零部件结合处不应断裂装饰性图案和线型应均匀清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木线型应匀称一致,加工表面应无崩茬、刀痕、砂痕各配件安装后平整、端正,结合处无崩茬外表光滑、倒棱、倒角、倒圆应均匀一致QB/T2530-2011
项目分类
基本项自
一般项目
QB/T2530—2011
检验项目
表2(续)
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封边、包边处不应脱胶、鼓泡或开裂贴面应严密、平整,无明显透胶木工要求
漆膜涂层
材料标识
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无松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内部细光,隐蔽处粗光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锤印或毛刺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刀痕、砂痕同色部件的色泽应一致
涂饰部位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应无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不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
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产品中使用的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
项目分类
基本项目
一般项目
注:上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2个)检验内容,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4.3主要尺寸与尺寸极限偏差
4.3.1产品主要尺寸
产品主要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4.3.2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一般项目)产品外形尺寸宽度、深度和高度极限偏差为土5mm。4.4形状和位置公差
产品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4.5使用功能
产品活动部件和锁具的使用功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4.6理化性能
产品表面涂饰层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序号
检验项目
文件柜
底板离地净高
挂衣空间深度”≥530
表3产品主要尺寸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
净深≥245
层间净高≥300
产品底板离地面净高应不小于100mm“测量方向应与衣柜挂衣棍垂直。层间净高宜采取可分级调整的结构措施。来
挂长衣≥1400
挂短衣≥900
注:其他功能、特殊规格尺寸的木制柜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表4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验项目
邻边垂直度
翘曲度
平整度
位差度
下垂度
摆动度
着地平稳性
面板、正视
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不限)
对边长度≥1000
对边长度<1000
对角线长度≥1000
对角线长度<1000
对边长度≥1000
对边长度<1000
对角线长度≥1400
700≤对角线长度<1400
对角线长度<700
面板、正视面板件
门与框架、门与门、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应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
QB/T2530-2011
单位为旁米
项目分类
基本项目
一般项目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基本项F
一般项目
QB/T2530—2011
饰面层
五金配
件电镀
检验项目
活动部件
检验项目
附着力
:耐冷热温差
耐干热
耐湿热
耐液性
耐香烟灼烧
抗冲击
表面耐划痕
表面耐磨
表面耐污染腐蚀
表面耐干热
表面耐冷热循环
耐液性
耐香烟灼烧
抗冲击
耐盐雾
表5使用功能
要歡求
活动部件启闭应灵活,无卡滞现象,脚轮旋转应灵活抽屉锁和门锁锁闭到位,开启应灵活无卡滞,号码锁号码应准确偏差应不大于1小格(1个号)
表6产品表面涂饰层理化性能
应不低于3级
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1000转。应不低于3级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20min,70℃。应不低于3级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
应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1.5N。表面应无整圈连续划痕磨耗值:≤80mg/100r
图案: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素色:磨350r以后应无露底现象无污染、无腐蚀bzxz.net
光泽、颜色应无明显变化、无龟裂、无鼓泡
无裂纹、无鼓泡
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
应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试验方法
GB/T4893.4
GB/T4893.7
GB/T4893.8
GB/T4893.3
GB/T4893.2
GB/T4893.1
GB/T17657-1999中
GB/T4893.9
GB/T17657-1999中
GB/T17657-1999中
GB/T17657-1999中
GB/T17657-1999中
GB/T17657-1999中
GB/T4893.1
GB/T17657-1999中
GB/T4893.9
QB/T3826-1999
项目分类
基本项目
一般项目
项目分类
基本项目
一般项目
4.7安全性要求
木制柜安全性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序号
活动部件间距离/mm
≤5或≥25
表7安全性要求
检验方法
按GB/T3324-2008中6.1进行
与人体接触的零部件不应有毛刺、刃口、尖锐的棱角和端头
折叠产品应折叠灵活,应无自行折叠现象所有垂直滑行的部件,在高于闭合点50mm的任一位置,不应自行移动
所有可拉仲的部件,应装配有效的限位装置,当其包括装载物在内质量超过10kg时,在拉手处施加200N力,该部件不应被拉脱;或者在其前端面贴一警示标签,说明该部件易被拉脱
活动部件的轮子或脚轮应至少有两个具有锁定装置
4.8力学性能(基本项目)
4.8.1强度和耐久性
折叠操作并视检
将垂直滑行的部件置于高于闭合位置50mm处以上,检查是否有自行滑落情况检查是否安装限位装置;检查是否贴有警示标签。如无标签则在拉手处向拉脱方向施加200N力,检查该部件是否会被拉脱视检
按GB/T10357.5进行强度和耐久性试验,“试验后产品应无以下缺陷:a)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b)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c)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d)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e)活动部件的开关应灵活;
f)搁板挠度与长度的比值不超过0.5%;g)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值应小于15mm。QB/T2530-2011
项目分类
基本项目
一般项目
4.8.2稳定性
当木制柜柜高大于600mm,且重心(用米表示)和总质量(用公斤表示)相乘大于6时,应做木制柜稳定性试验(搁板稳定性试验除外),木制柜各类稳定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4.9有害物质限量(基本项目)
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4.10使用说明(基本项目)
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GB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b)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部位;c)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
d)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e)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QB/T2530—2011
检验项目
搁板稳定
性试验
非固定柜
空载稳定
性试验
非固定柜
加载稳定
性试验
固定柜空
载稳定性
表8稳定性能要求
试验条件
水平力≥搁板自重的50%
垂直力100N
柜高≤1000mm时,在柜子顶部最易倾翻的部位关闭活
动部件
打开活
动部件
关闭活
动部件
打开活
动部件
离外边沿50mm处,垂直向下施加750N的力柜高>1000mm时,在柜子顶部最易倾翻的部位离外边沿50mm处,垂直向下施加350N的力和40N-m的力矩
所有拉门开至90°,抽展拉出三分之二,翻门或折板开到水平或接近水平
在活动部件打开方向,通过拉手中心或旋贮存区
域加载
见表9
钮,依次对锁住的门、推拉构件等向外施加100Nm的力矩
在打开的抽屉前沿中心或门、折板的离外沿50mm最易倾翻的位置垂直向下依次施加活动部件总质量“的20%的力
在产品顶面前边的中点,施加200N水平向外的力,保持10s15s
空载搁板
不应脱落
空载搁板
不应倾翻
不应倾翻
不应倾翻
连接件不
应松动和
项目分类
基本项目
般项目
a活动部件总质量=活动部件自重+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质量,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质量可由产品制造商提供,或根据表10计算。质量与力值的换算为:1kg-10N。表9贮存区域载荷
所有水平贮存区域,如搁板、折板、底板等净高(见图1)≤100mm的拉篮、抽屈等推拉构件100mm<净高<250mm的拉篮、抽展等推拉构件净高≥250mm的拉篮、抽展等推拉构件吊杆或挂衣棍
吊挂的文件袋
测量文件袋口平面的垂直高度。8
载荷要求
0.325kg/dm2
(0.2667-0.0667H)kg/dm3
0.1kg/dm3
2kg/dm
1.25kg/dma
(H用分米表示)
表10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载荷活动部件
所有水平贮存区域,包括搁板、底板、顶板、折板拉篮、抽等推拉构件
吊杆或挂衣棍
悬吊的文件袋
测量文件袋口平面的垂直高度。H
说明:
结构单元;
H——净高。
图1净高
5试验方法
5.1材料
5.1.1木材含水率测定
QB/T2530—2011
最大支撑或贮存载荷
0.65 kg/dm2
0.2kg/dm3
4kg/dm
2.5kg/dm2
木材含水率以误差不大于土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测定,测试时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任选三个离地100mm以上的测试点进行测量,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以三个测量部件中的含水率最大值作为该产品的木材含水率的测量结果(评定值)。仲裁检验按GB/T1931执行。
5.1.2木质材料的虫蛀现象检验
采用肉眼观察的方法,仔细查看木质材料内是否存在活虫或卵、虫蛀粉末。5.1.3人造板检验
人造板握螺钉力、表面胶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的测定按相关人造板的规定进行。5.1.4玻璃检验
玻璃件厚度、开孔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5.2外观检验
5.2.1木制件涂层褪色、掉色检验在产品外表和内部的涂饰部位分别检验三处,徒手使用以清水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度用力在每处来回措擦3次,措擦的往复距离为200mm~300mm,观察纱布上是否沾染涂饰部位的颜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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