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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190-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190-2011

中文名称:软体床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Upholstered furniture-bed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10-01

作废日期:202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软体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40家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具>>Y81家具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4190-2021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质量监督家具检验站(东莞)、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软体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实木、金属材料、人造板材等为主体框架结构,并包覆皮革、纺织面料等软体材料制成的软体床具。本标准不适用于水床、充气床,沙发床可参照执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97.140
分类号:Y81
备案号:3225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190-2011
软体床
Upholstered furniture-bed
2011-06-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0-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前言
QB/T41902011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质量监督家具检验站(东莞)、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华伦蒂诗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强力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之窗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博雅家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润权、敬军、章雁辉、李志得、许俊、周山林、赵家尧、周振扬。1范围
软体床
QB/T4190-2011
本标准规定了软体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实木、金属材料、人造板材等为主体框架结构,并包覆皮革、纺织面料等软体材料制成的软体床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床、充气床,沙发床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324一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5一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5296.6一2004消费品使用说第6部分:家具GB/T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6670一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落球法回弹性能的测定GB/10357.6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16799一2008家具用皮革
GB/T17927(所有部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18401一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QB/T3914一1999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3定义和定义
QB/T3914一19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家具五金件furniturehardware
家具上具有连接、活动、紧固、装饰等功能的金属配件。3.2
软体床upholsteredfurniture-bed主体框架(如:床屏或床架)采用布艺、皮革等包覆软质材料制成的床具。4产品分类及推荐的主要尺寸
4.1按产品包覆面料分类,可分为:a)布艺类软体床:主要部件表面采用布艺包覆的软体床;b)皮革类软体床:主要部件表面采用皮革包覆的软体床;c)其他软体床:主要部件表面采用其他软质材料包覆的软体床。1
QB/T4190-2011
4.2按产品主体框架分类,可分为:a)木制类软体床:主体框架为实木或人造板材质;b)金属类软体床:主体框架为金属材质;c)其他软体床:主体框架为其他材质。4.3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
a)普通软体床:只具备卧的功能的软体床;b)功能软体床:除具备卧的功能外,还兼有储藏、调整体姿等功能的软体床。4.4推荐的主要尺寸,床铺面净长、净宽、高的推荐尺寸为:a)床铺面净长:1920,1970,2020,2120;b)床铺面净宽:800,900,1000,1100,1200,1350,1500,1800,2000;c)床铺面高:1)放置床垫240~280,2)不放置床垫400~440。5要求
主要尺寸偏差
软体床主要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检验项目
产品外形尺寸极限
内嵌式软体床的内
宽尺寸偏差
主要尺寸偏差
受检样品图样外形宽、深、高尺寸与实测值允差,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注: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规定。表2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验项目
邻边垂直度
底脚平稳性
铺面内框
底脚着地平稳性≤2.0
5.3标识一致性(基本项目)
对边长度差≤2
对角线长度差≤20
对边长度差≤2
对角线长度差≤25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产品中使用的软体包覆材料、主体框架材料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5.4外观要求及用料要求
外观要求及用料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2
人造板
外观要
木制件
外观要
家具五
金件外
检验项目
干花、湿花
表面划痕
表面压痕
鼓泡、龟裂、分层
贯通裂缝
腐朽材
树脂囊
死节、孔洞、夹皮
和树脂道、树胶道
其他轻微材质缺陷
电镀层
喷涂层
金属合金件
焊接件
冲压件
铆接件
皱纹或波纹
表3外观及用料要求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2~30mm2内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QB/T4190-2011
项目分类
外表不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应不超过零件面积的20%
外表或存放物品部位应无树脂囊外表节子的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应不超过12mm(特殊设计要求除外)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返锈镀层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花斑(不包括镀彩锌)、裂纹、划痕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焊接部位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焊疤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之差应不大于1mm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铆接处应牢固,无漏铆、脱铆,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的皱纹高低之差应不大于0.4mm,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QB/T4190-2011
检验项目
塑料件外观
软包面料外观要求
软包部件和缝纫要求
木工要求
表3(续)
要歡求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褶、污渍、明显色差面料应保持清洁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
纺织面料:1)同一部位绒面的绒毛方向应一致;2)面料无明显色差;3)无残症点
皮革和人造革面料应无明显色差皮革和人造革面料应无:1)表面龟裂;2)破损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2)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面料缝线应无:1)跳针或明显浮线;2)断线或脱线现象或外露线头
嵌线应圆滑顺直及圆弧处均匀对称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扁或脱漆
人造板外露部件必须进行饰面处理,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板件或部件在人体容易接触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致
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封边、全
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松动
外表木制件应平整精光:1)无啃头;2)无创痕;3)无崩茬;4)无逆纹;5)无沟纹
外表木制件应:1)倒楞均匀;2)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对称均匀;3)顺直光滑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木工要求
内部木制件用料要求
外部木制件用料要求
表3(续)
QB/T4190-2011
项目分类
外表木制件车木线型应:1)对称部位应对称一致;2)无刀痕、砂痕等缺陷
内部木制件应经刨削处理,粗光1)不应使用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2)不应使用带有树皮的木材
外表用料不应使用:1)贯通裂缝材;2)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3)腐朽材
不应使用节子宽度超过材宽1/3
注:若某一一般性项目的不符合情况严重影响该件产品的整体外观,可作为基本项目做判定。5.5理化性能要求
木制件理化性能应符合GB/T3324一2008中5.5的要求。5.5.1
金属件理化性能应符合GB/T3325一2008中4.6.1的要求。其他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其他理化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摩擦色牢度/级
涂层粘着年度
耐磨性(光面革)(CS
-10,1000g,500r)
纺织面料
色牢度/级
回弹性能/%
压缩永久变形/%
光面革
绒面革
试验条件及要求
干摩(500次)≥4
碱性汗液(80次)≥3
干摩(50次)≥4
碱性汗液(20次)≥3
≥2.5 (N/10mm)
无明显损伤、剥落
耐干摩擦≥4
耐酸汗滞≥3
耐碱汗滞≥3
耐水洗≥3
注: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项目分类
QB/T4190-2011
5.6力学性能要求
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序号
项目名称
床屏水平静载荷
床长边静载荷
床结构耐久性
5.7阻燃性(基本项目)
表5力学性能要求
1.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3.用手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4.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6.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家用产品应符合GB17927.1的规定,公共场所用产品应符合GB17927.2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产品外形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项目分类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6.2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6.2.1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铺面内框的两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6.2.2底脚平稳性测定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塞尺测量某一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的距离。6.3外观检验
应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当有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6.4木制件理化性能
按GB/T3324一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6.5金属件理化性能
按GB/T3325-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6.6皮革理化性能
按GB/T16799一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6.7纺织面料理化性能
按GB184012003的规定进行测定。6.8泡沫回弹性能和压缩永久变形回弹性能按GB/T6670一2008的规定测定;压缩永久变形按GB/T6669一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6.9力学性能
按GB/T10357.6的规定进行测定。6.10阻燃性测定
家庭用软体床阻燃性能的测定按GB17927.1的规定进行;公共场所用软体床阻燃性能的测定按GB17927.2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b)形状和位置公差;
c)外观要求。
7.2.2出厂检验抽样和组批规则
QB/T4190-2011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2828.1一2003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wwW.bzxz.Net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6进行。一般检验水平II,接收质量限(AQL)为表6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本批次产品总数
51~9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
样本量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以外的全部项目。7.3.2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接收数(Ac)
a)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3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7.3.4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7.3.5检验结果判定
合格品:基本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允许有四项不合格。单位为件
拒收数(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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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低于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7.3.6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3.5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8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存8.1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c)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地。8.2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GB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b)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部位;c)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d)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e)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8.3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8.4运输和购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8
QB/T4190-2011
中华人民共
#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软体床
QB/T4190-2011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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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049923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595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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