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T 1977—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OB/T 1977—2004
中文名称:唇膏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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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OB/T 1977—2004.Lipstick.
1范围
OB/T 1977规定了唇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QB / T 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 / 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F 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要求
3.1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 229号规定。
3.3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4试验方法
4.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感观指标
4.2.1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2.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鉴别。
4.3理化指标
4.3.1耐热4.3.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4.3.1.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士1)℃,将试样脱去套子并全部旋出,垂直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并将试样少许涂擦于手背上,观察其使用性能。
4.3.2耐寒
4.3.2.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士2℃。
4.3.2.2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一5℃~—10℃,将试样置于冰箱内。24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将试样少许涂擦于手背上,目测观察其使用性能。
4.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标准内容
ICS71.100.7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5-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OB/T1977-2004
代替QB/T1977-1994
Lipstick
2004-12-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06-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977一1994《唇育》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YrKAoNiKAca
QB/T1977-2004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靳羽西一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和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少娟、何永福、丰文娟、曾建玲。本标准于1994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977一1994《唇育》。-1
QB/T1977-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唇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YrKAONTKAca-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要求
3.1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表1卫生指标
细菌总数(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微生物指标
有毒物质限量
粪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绿脓杆菌
铅/(mg/kg)
汞/(mg/kg)
砷/(mg/kg)
3.2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要
≤500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感观指标
理化指标
3.3净含量偏差
表2感官、理化指标
表面平滑无气孔
符合规定色泽
符合规定香型
QB/T1977-2004
(45土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明显变化,能正常使用—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能正常使用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4
试验方法
4.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感观指标
4.2.1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4.2.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鉴别。
4.3理化指标
4.3.1耐热
4.3.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
4.3.1.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土1)℃,将试样脱去套子并全部旋出,垂直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并将试样少许涂擦于手背上,观察其使用性能。4.3.2耐寒
4.3.2.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土2℃。
4.3.2.2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一5℃~一10℃,将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将试样少许涂擦于手背上,目测观察其使用性能。4.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6.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QB/T1977-2004
6.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6.4贮存
YrKAoNi KAca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6.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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