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7-200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0.140.50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7建筑电器与防灾器材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572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0-10-1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以下工程中的临时性电气装置:新建筑物的施工工程;现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扩建或拆除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土方工程;其他类似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IEC出版物60621标准所涉及的电气装置或露天采矿使用的设备有类似性质的其他电气装置。建筑物的局部改造,例如扩建、大修或拆除,在其施工期间是类似用于施工场所的,因此这类工程需按临时性电气装置的规定执行。对于施工场所的行政管理设施(办公室、衣帽间、会议室、小卖部、餐厅、宿舍、厕所等),IEC出版物60364第1~第6部分中的通用规定都是适用的。 GB 16895.7-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4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 GB16895.7-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E 16895.72000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64-7-704:1989《建筑物电气装暨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4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及其第1次修改(1999)。IEC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标准等同采用的是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4节。在IEC标准的原文中引用了IEC60439-4:1990&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但在IEC前言的引用标准中却没有列人此标准,在编制本标准中将此情况引入来用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恒、贺湘琨。本标推2000年10月17日首次发布。GB16895.72000
IEC前言
1)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充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规程中来用 IEC标难。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
GB 16895.7-2000
IEC引言
本标准由IEC第 64技术委员会: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六月法
64(CO)166
表决报告
64(CO)177
在上表提及的表决报告中,可查到关于本标准的投票表决通过的全部资料。本标准引用以下IEC出版物:
出版物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60364-1:1972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门60364-21970第2部分:定义
60364-3:1977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60364-4第4部分:安全防护
60364-5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60364-6-61:1986第6部分:检验第61章:初检60364-7-706:1983第7部分:特殊装置和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60621-1:1987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的电气装暨(包括露天矿和采石场)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2IEC第1号修改文件序言
本修改由IEC TC64: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FDIS
64/1048/FDIS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表决报告
64/1063/RVD
在上表提及的表决报告中,可查到关于本修改的投票表决通过的全部投票资料。来用说明:
17该标准的1992年版已被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GB16895.1—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日的和基本原则。
2]该标准已被非等效采用为国家标准GB 9089,1--1988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术语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4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art 7 . Requireruents for special installetiuos or locatiogs--Section 704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lon site installations700.1引百
CB 16 895. 7 — 2 000
idt IEC 60364-7-704; 1989
第7部分的条款是用以补充、修改或取消IEC出版物60364其他部分中的一般要求。在第7部分特定节号后面所加的编号对应于IEC出版物60364中章、节或条的编号。凡未列出的IEC出版物60364的章、节或条的编号,则意味着这些条的一般要求在本节都是适用的。
704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
704.1适用范围
704.1.1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以下工程中的临时性电气装置:新建筑物的施工工程
现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扩建或拆除工程;公共设施工程!
土方工程;
其他类似工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IEC出版物G0621标准所涉及的电气装置或与露天采矿使用的设备有类似性质的其他电气装置。
建筑物的局部改造,例如扩建、大修或拆除,在其施工期间是类似于施工场所的,因此这类工程需按临时性电气装置的规定执行。
对于施工场所的行政管理设施(办公室、衣帜间、会议室、小卖部,餐厅、宿舍、厕所等),IEC出版物60364第1~第6部分中的通用规定都是适用的。注:对于特殊地点,应有更严格的要求,例如,在狭窄的可宁电场所,应符合第706节的规定。704.1.5在施工场所,固定安装的电气装置仅限于由主控制设备和基本保护电器组成的成套设备(见704.537).
除根据第52章(布线系统)设计的部分外,在负荷侧的电气装置都要按移动装置考愿。704.3—般特性的评估
704.313电源
704.313.1.3电气设备应与向其供电的特定电源一致,并含有只连接到同一装置的器件,但控制或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17批准2001-07-01实施
号回路和备用电源进线除外。
G9 16895. 72000
注:一个施工场所可以有几个供电电源,其中包括固定安装的或可移动的发电机组。704.4安全防护
704.41电击防护
704.413.1自动切断供电的防护
704.413.1.5IT系统
采用IT系统时,应设有接地故障监视器。704.471电击防护措施
除第471节外,尚应遵守以下规定当为防止人身间接接触采用与接地系统相适应的自动切断供电电源的保护措施(GB14821.11的7.1时,其约定接触电压限值U,应为: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值60V注\:降低系统电压可以作为在 TN 系统内遵照 GB 14821. 1 的 7. 1 自动切断供电电源保护描施的特殊应用。其降低的交流系统的最高电压为:相间电压不应大于 110 V,对于单相系统,对地电压不应大于 55 V;对于三相系统,对地电压不应大于63.5V。在这种情况下,插座不需要增加以下的保护捐施,对于插座.应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14821.1的 6.5),或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GB14821.1的5.1),或采用电气隔离回路5,每个摘座单独以一台隔离变压器供电(GB14821.1—1993中的7.5)。704.5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704.51通则
704.511.1所有用于施工和拆除场所的成套配电设备应符合GB7251.4的要求。704.512.2固定安装的设备和插接安装的设备(例如电缆连接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施工场所成套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7251.4中的规定。其他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根据受外部环境影响的情况确定。704.52布线系统
704.521.1.7.3线路数设不应使得导体终端头承受张力,但为这种用途而专门设计的终端头除外。为避免线路损伤,不宜将电缆线路横跨施工现场道路或人行道数设。当必需时,应采取防止电缆线路遭受机械损伤和与施工机械相碰触的特殊保护措施。704.53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采用说明:
17GB14821.1-1993《座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等效采用IEC.60364-4-41,199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1章:电击防护。2] 本标准的\约定接触电压\一词,在 CB 14821. 1-1993 标准中已改为“预期接触电压”3]注中降低系统电压的措施,其对地电压高达63.5V,较安全特低电压的限值50V增高了许多,安全水平降低了,对人身安全是不利的。在[EC1200-704\电气装置导则704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中规定这种降低电压的措施仅在当遇到恶劣的工作或环境条件而又不能采用SELV和PELV时才考虑采用,其性用条件是受限制的。
4汀“安全特低电压\-词在GB14821.1-199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标准中已改为“特低电压(ELV):SELV和 PELV\,由于术语名称和内涵上都有变化,故本标准仍使用\安全特低电压\。5]电气隔离回路(electrical separation of cirruits),要求将回路分开数设或采取其他措施将回路分隔,其电源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分隔回略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线相连。详见GB14821.1—1993中的7.5。
6]GB7251.4—199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5)的特殊要求》等同采用IEC439-4.199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及其第1次修改(1995)
704.537隔离和开关电器
GB16895.7—2000
在每个装置的电源进线端,应装设由主控制设备和基本保护电器组成的成套设备。在供给每台成套供电设备和每台成套配电设备的进线电缆端应装设一台或多台用于开关和隔离的电器。
在给全部用电设备供电的总电源上,应装设紧急断路电器,以备必要时切断所有带电导体,排除危险。
配电回路的隔离和保护电器,可装设于总的或套配电设备内,或装设于由总的成套配电设备馈电的分成套配电设备内。
进线上的电源隔离电器,应能确保当分断时处于断开位置(见462.3)(例如,加挂,或装设在可锁住的机壳内)。
用电设备的供电,应用成套配电设备来实施,每台设备包括:-—过电流保护电器,
~-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
—插座。
安全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连接应采用能防止不同电源互连并网的电器。704.53B插头和插座
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插座:
一按704.537要求装设在成套设备之内;或一将插座装在这类成套设备的外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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