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47.2-2012
中文名称:笛子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Di zi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08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北京乐器研究所、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笛子的分类和标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吹孔类民族气鸣乐器笛子。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947.2—2012
代替 QB/T 1947.2—1994
笛子 (Dizi)
2012-05-2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1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 QB/T 1947.2—1994《笛子》的修订。本次修订除做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内容包括:
1. 重新界定和修改了本标准标准化对象的范围;
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并以新版标准代替了旧版标准并删除了不适用的标准;
3. 调整了对音准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4. 根据音域增加了对高、中、低音笛子的区分并确定了常用调名以及制作中的尺寸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5. 调整了检验规则的内容;
6. 调整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北京乐器研究所、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亚娅、王伟、史继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B/T 1947.2—1994。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笛子的分类和标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吹孔类民族气鸣乐器笛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 1947.1-2012 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3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3.1.1 笛子的部位名称应符合图1的规定(包括:吹孔、膜孔、按音孔、助音孔、第三按音孔、管体)。
3.1.2 根据音域和调名分为低音笛、中音笛、高音笛。
3.1.3 根据结构的不同分为可调节有效管长和不可调节有效管长两种。
3.1.4 根据选材、工艺、音质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
3.2 标记
3.2.1 产品名称应直接用文字标明。
3.2.2 根据技术特性,调名应刻在笛子的第三按音孔上侧,并用英文的大写字母表示。
4 要求
4.1 声学品质
4.1.1 律制:应采用十二平均律。
4.1.2 标准音: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 5.1.2 规定的要求。
4.1.3 调名和基本音域:
4.1.3.1 调名:调名应以第三按音孔音高命名:
a) 低音笛调名从 F 调~B 调 (f 调~b 调);
b) 中音笛调名从 C 调~B 调 (c 调~b' 调);
c) 高音笛调名有 C 调、#C 调、D 调 (c2 调~d 调)。
注:因为根据传统要求笛子的调名应以第三按音孔音高命名,并用英文的大写字母来表示,所以低音笛调名如果是 F 调,实际音调是小字组的 f。依此类推,中音笛调名是 C 调,实际音调是小字一组的 c。高音笛调名是 C 调,实际音调是小字二组的 c。
4.1.3.2 基本音域:按调名记谱应不少于三个八度。
4.1.4 音准:除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 5.1.4.1、5.1.4.2 规定的要求外,在连续吹奏情况下,高级品音高变化应不超过 ±20 音分。
4.1.5 音质:应符合下述要求:
- 高级品:高音清脆、透彻、活泼明快,低音优美悦耳,发音流畅清脆、明亮、发音流畅。
- 中级品:发音响亮。
- 普及品:发音流畅。
4.2 演奏性能: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表 1 规定的要求。
4.3 主要部位尺寸:应符合下述规定(单位为毫米):
- 低音笛 (F 调~B 调):长度 690~1000,外圆直径 27.0~30.0。
- 中音笛 (C 调~B 调):长度 340~650,外圆直径 17.5~26.5。
- 高音笛 (C 调、#C 调、D 调):长度 330~355,外圆直径 16.0~17.0。
4.4 外观工艺
除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 5.4.1、5.4.2、5.4.4、5.4.5 和 5.4.6 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吹孔、膜孔、按音孔的中心线应沿管体呈一直线,无偏斜;
b) 调名字迹应清晰;
c) 高级品应扎线紧固,排列应整齐,无松散。
4.5 主要原材料
应符合下述要求:
- 高级品:结实圆整,无虫蛀、开裂及明显伤皮现象的竹材,含水率应控制在 8%~14%。
- 中级品:圆整,无虫蛀、开裂的竹材,含水率应控制在 8%~14%。
- 普及品:无虫蛀、开裂的竹材,含水率应控制在 8%~14%。
测试方法均按 QB/T 1947.1-2012 中 6.1 的规定。
5 测试方法
5.1 测试环境:按 QB/T 1947.1-2012 中 6.1 的规定。
5.2 声学品质:
5.2.1 律制:按 QB/T 1947.1-2012 中 6.2.1 规定的方法检查。
5.2.2 标准音:按 QB/T 1947.1-2012 中 6.2.2 规定的方法检查。
5.2.3 调名和基本音域:按 QB/T 1947.1-2012 中 6.2.3 规定的方法检查。
5.2.4 音准:按 QB/T 1947.1-2012 中 6.2.4 规定的方法检查。
5.2.5 音质:按 QB/T 1947.1-2012 中 6.2.5 规定的方法检查。
5.3 演奏性能:按 QB/T 1947.1-2012 中 6.3 规定的方法检查。
5.4 主要部位尺寸:按 QB/T 1947.1-2012 中 6.4 规定的方法检查。
5.5 外观工艺:按 QB/T 1947.1-2012 中 6.5 规定的方法检查。
5.6 主要原材料:按 QB/T 1947.1-2012 中 6.6 规定的方法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验收检验和因特殊要求而协商确定的检验项目以及检验形式,按 QB/T 1947.1—2012 中 7.1~7.3 的规定。
6.2 出厂检验:按 QB/T 1947.1—2012 表 2 中“音准、音质、演奏性能、各部位衔接、与人体接触的部位”等项目进行。
6.3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测试方法、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 (AQL) 按 QB/T 1947.1-2012 中 7.3.1.1、7.3.1.2 的规定。
6.4 型式检验:按 QB/T 1947.1-2012 中 7.3.2 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 QB/T 1947.1-2012 中第 8 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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