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47.3-2012
中文名称:笙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She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海民族乐器一厂、北京乐器研究所、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自由簧类民族气鸣乐器笙。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947.3-2012
笙
(代替 QB/T1947.3-1994)
2012-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 QB/T 1947.3-1994《笙》的修订。本次修订除做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内容包括:重新界定和修改了本标准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并以新版标准代替了旧版标准并删除了不适用的标准;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增加了常用调名、基本音域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调整了对音准的要求并修改了相应的测试方法;调整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调整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北京乐器研究所、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亚娅、王伟、史继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B/T 1947.3-1994。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自由簧类民族气鸣乐器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 1947.1-2012 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笙苗 sheng pipes:与音簧耦合振动的管。
3.2 音窗 soundhole:出音孔。
3.3 笙斗 sheng base:构成吹吸发音功能及固定笙苗的部件。
3.4 吹嘴 blowgun:用于吹气、吸气的部件。
3.5 音簧 brass reed:发音振动的部件。
3.6 笙箍 sheng hoop:紧固笙苗的部件。
3.7 共鸣管 resonance pipes:在声波作用下与振动体发生共振现象而使音量增大的部件。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笙的部位名称应符合图1的规定。
4.1.2 根据笙斗的形制分为圆笙、方笙。
4.1.3 根据产品的功能分为传统笙、加键笙、扩音笙、加键扩音笙。
4.1.4 根据音域确定笙苗的数量。
4.1.5 根据产品的声学品质、应用材料的不同,分为高级品和普及品。
4.2 标记
4.2.1 产品名称应直接用文字标明。
4.2.2 技术特性由音簧数、调名、笙斗形状组成。
4.2.3 传统笙的调名应刻在最长笙苗的顶端、同音位置上,并用英文的大写字母表示。
5 要求
5.1 声学品质
5.1.1 律制:应采用十二平均律。
5.1.2 标准音:以 a'=440Hz 为标准音,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 5.1.2 规定的要求。
5.1.3 调名和基本音域
5.1.3.1 调名:D 调、G 调,如采用其他调式应在说明书中注明。
5.1.3.2 基本音域:按产品的音簧数、调名记谱二个八度至三个八度。
5.1.4 音准:除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 5.1.4.3 规定的要求外,吹、吸音高应基本一致。
5.1.5 音质:应符合下表要求。
等级 | 要求
高级品 | 高音区清脆明朗、中音区柔和,低音区浑厚而丰满,发音流畅,无杂音。
普及品 | 清脆、响亮、圆润、发音流畅,无杂音。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表1规定的要求。
5.2 演奏性能: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表1规定的要求。
5.3 外观工艺:除应符合 QB/T 1947.1-2012 中 5.4.1 和 5.4.3~5.4.6 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合缝应严密,竹节排列应整齐;音簧安装应牢固,簧舌软硬应适度,无开裂和破损;
b) 铜制材料的笙斗、键表面应镀镍或铬,镀层表面应光滑、完整,无锈迹、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
c) 传统笙苗上刻的字迹应清晰、完整。
5.4 主要原材料:应符合下表规定。
部位名称 | 要求
笙斗 | H68、H62的金属材料:也可使用酸枝木、花梨木、樟木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
笙苗 | 竹质坚硬、不裂、无明显沟节、无虫蛀的紫竹,含水率应控制在 8%~14%;
笙脚 | 高级品用酸枝木、花梨木,普及品用柏木、色木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含水率应控制在 14%~16%;
音簧 | 锻实的响铜(铜锡合金)。
6 测试方法
6.1 测试环境:按 QB/T 1947.1-2012 中 6.1 的规定。
6.2 声学品质
6.2.1 律制:按 QB/T 1947.1-2012 中 6.2.1 规定的方法检查。
6.2.2 标准音:按 QB/T 1947.1-2012 中 6.2.2 规定的方法检查。
6.2.3 调名和基本音域:按 QB/T 1947.1-2012 中 6.2.3 规定的方法检查。
6.2.4 音准:按 QB/T 1947.1-2012 中 6.2.4 规定的方法检查。
6.2.5 音质:按 QB/T 1947.1-2012 中 6.2.5 规定的方法检查。
6.3 演奏性能:按 QB/T 1947.1-2012 中 6.3 规定的方法检查。
6.4 外观工艺:按 QB/T 1947.1-2012 中 6.5 规定的方法检查。
6.5 主要原材料:按 QB/T 1947.1-2012 中 6.6 规定的方法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验收检验和因特殊要求而协商确定的检验项目以及检验形式,按 QB/T 1947.1-2012 中 7.1~7.3 的规定。
7.2 出厂检验按 QB/T 1947.1-2012 表 2中“音准、音质、演奏性能,双簧类、自由簧类乐器键,各部位衔接、与人体接触的部位”等项目进行。
7.3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测试方法、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 (AQL)”按 QB/T 1947.1-2012 中 7.3.1.1、7.3.1.2 的规定。
7.4 型式检验按 QB/T 1947.1-2012 中 7.3.2 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 QB/T 1947.1-2012 中第 8 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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