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2656-2004
中文名称:老白干香型白酒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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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香型
白酒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 2656-2004.Laobaigan aromatic Chinese spirits.
1范围
QB 2656规定了老白干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 2656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酿造而成的老白干香型白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 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老白干香型白酒Laobaigan aromatic Chinese spirits
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乳酸乙酯、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4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60%"(体积分数);低度酒---酒精度25%~40%(体积分数)。
5.要求
5.1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5.2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标准内容
JCS 67.160.0
分类号:X61
备案号:1510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2656-2004
老白干香型白酒
Laubaigan aromatic Chinese spirits
2004-12-1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06-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第3章和第5.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斯沉、张民、李运平、康永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白干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和称量、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而成的老白干香型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引用文件的后续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生效日期后经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认可可以使用该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2757 蒸馏酒配制剂卫生标准
GB 80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10344 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蒸馏酒分级方法
GB/T 10146 酒类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净含量检验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条例 [1995] 第4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白干香型白酒 (Laubaigan aromatic Chinese spirits):以粮食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乳酸、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的白酒。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体积分数 41% ~ 60%
中度酒:酒精体积分数 25% ~ 40%
低度酒:酒精体积分数 25% ~ 40%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 色泽:无色或浅黄色,澄清透明
- 香气:具有老白干香型特有的复合香气,无杂味
- 滋味:滋味醇厚、协调、回味较长,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 色泽:澄清透明
- 香气:具有本品典型的香气
- 滋味:滋味醇和、回味较长
5.2 理化要求
高度酒与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要求
- 酒精体积分数:41.0% ~ 60.0%
- 总酸:≤ 0.40 g/L
- (其他指标参照原文)
表4 低度酒理化要求
- 酒精体积分数:25.0% ~ 40.0%
- 总酸:≤ 0.30 g/L
- (其他指标参照原文)
5.3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5.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条例》 [1995] 第3号令的规定。
5.5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检验方法按 GB/T 10345 的规定,理化要求按 GB/T 10146 的规定,卫生要求按 GB 2757 的规定,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包装、运输、贮存按 GB/T 10344 的规定。酒精浓度按 GB/T 10344 的规定,可表示为“% 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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