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772—2006
中文名称:笔袋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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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772—2006.Pencil bag.
1范围
QB/T 2772规定了笔袋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772适用于放置笔、尺、橡皮擦等文具用品的各类笔袋,也适用于相似的零钱包、CD包等包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Ⅰ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分类与命名
根据用料和工艺的不同分为线缝合笔袋和热融合笔袋两种。
3.1 线缝合笔袋
用缝纫机等缝合工艺实现包袋连接成型(包括合成革、化纤布、棉布等)。
3.2热融合笔袋
用高频、超声波、电热板等热合工艺实现包袋连接成型(包括PVC、透明或彩印塑料等)。
4要求
4.1规格
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为产品规格,其尺寸及极限偏差见表1。
4.2外观
形体饱满、对称、自然、袋形端正、整洁无污迹。笔袋色泽一致,图案印刷应套色准确,图案清晰,不得有漏色、脏色现象。无气泡、凹凸、疙瘩。
4.3 缝合
4.3.1 一般明线针距不低于28针/100mm。
4.3.2缝合线迹上、下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一只产品上不得有两针以上连针跳线,跳针不得超过二处。
4.3.3面料之间的缝合强度在600mm×600mm有效面积上不低于65N。
标准内容
ICS 97.180
分类号:Y50
备案号:18394-2006
D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772-2006
笔袋
Pencil bag
2006-08-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文具用品标准化中心制定。
QB/T 2772-2006
本标准由深圳市联众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福建省普江华桥塑胶有限公司、晋江人可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三禾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美奇科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红光、郭宁、王太平、齐光宾、颜雄。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笔袋的分类、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存放笔、尺、橡皮等文具用品的各类笔袋,也适用于相似的钱包、CD包等包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可以继续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原则的逐批检验抽样方案
3 分类与命名
根据使用材料及工艺的不同分为线缝合笔袋和热融合笔袋两种。
3.1 线缝合笔袋
采用缝纫机等缝合工艺实现包袋连接成型(包括帆布、化纤布、棉布等)。
3.2 热融合笔袋
采用高频、超声波、电热板等热合工艺实现包袋连接成型(包括PVC、透明或彩印材料等)。
4 要求
4.1 规格
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为产品规格,其尺寸及极限偏差见表1。
4.2 外观
形体饱满、对称、自然、袋形端正、整洁无污迹。图案印制准确,图案清晰,不得有漏印、套色不准现象。无气泡、凹凸、疙瘩。
4.3 缝合
4.3.1 一股明线针距不低于28针/100mm。
4.3.2 缝合线迹平整、均匀,针距一致,一只产品中不得有两针以上连针跳线,跳针不得超过2处。
4.3.3 材料之间的缝合强度在600mm $\times$ 600mm有效面积上不低于65N。
4.4 热合
4.4.1 热合纹线均匀。
4.4.2 材料无气泡、烧焦、起皮、漏镀、无毛刺、无机械损伤。
4.5 配件
4.5.1 电镀件应光亮、无锈、无色差。
4.5.2 金属或注塑拉链应无毛刺、无烧焦、无起皮、无漏镀。
5 试验方法
5.1 规格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进行测量并评判。
5.2 外观(包括缝合、热合)
感官测定。
5.3 缝合针距
测量。
5.4 缝合、热合强度
使用拉力机,在600mm $\times$ 600mm范围内进行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2 产品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常规检验按GB/T 2828.1—2003进行。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a) 新产品;
b) 能力变化;
c) 与上次生产一致。
6.4.2 型式检验每批次进行一次。
6.5 型式检验抽样数量及检验水平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取3只进行缝合(热合)强度项(4.3.3、4.4.2)试验(5.4)。若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在产品包装上应根据GB/T 191的规定标注产品名称、企业名、规格或批号。纸箱应符合相关规定。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包装,外包装为纸箱。
7.3 运输
轻装轻卸,勿受潮。
7.4 贮存
在室内通风干燥处存放,防潮、防虫,远离墙壁200mm以上。不得与化学品一起存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772-2006
笔袋
中国轻工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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