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835-2006
中文名称:免洗护发素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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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免洗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835-2006.Leave on hair conditioner.
1范围
QB/T 2835规定了免洗护发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835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护发剂等配制而成的,可用于滋润、保护头发,使头发易于梳理的免洗型乳状护发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QB/T 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发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要求
3.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发监发[2002]第229号的规定。
3.2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4.1.1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温室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5.1.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4.2理化指标
4.2.1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
4.2.2耐热
4.2.2.1仪器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试管, 20mm×120mm。
4.2.2.2操作程序
将样品分别倒入2支本20mm×120mm 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O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士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4.2.3耐寒
4.2.3.1仪器
a)冰箱,温控精度±2℃;
b)试管,20mm×120mm.
4.2.3.2操作程序
将样品分别倒入2支币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O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5士2)℃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4.3卫生指标
标准内容
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9969-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35-2006
免洗护发素
Leaveonhairconditioner
2006-12-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多年对免洗护发素产品的分析、研究基础上,经研究、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本标准由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和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洪蕊、皮峻岭、亢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洗护发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护发剂、柔软剂和护发剂等配制而成,可用于滋润、保护头发,使头发易于梳理的免洗型乳状护发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的引用文件,其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及其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其最新版本。不注明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或本标准。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QB/T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规要求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发监发 [2002] 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要求
3.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第1的规定,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工发监发 [2002] 第229号的规定。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项目 | 要求
---|---
外观 | 无异物,色泽、香气应符合规定
pH (25℃) | 3.0~8.0
耐热 |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耐寒 | (-12±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菌落总数 (CFU/g) | $\le 1000$ (儿童产品 $\le 500$)
霉菌和酵母菌 (CFU/g) | 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g |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g | 不得检出
铅 (mg/kg) | $\le 40$
砷 (mg/kg) | $\le 10$
汞 (mg/kg) | $\le 4$
3.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外观、色泽
试样在温室和非阳光照射下进行目测观察。
4.1.2 香气
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4.2 理化指标
4.2.1 pH
按 GB/T135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耐热
4.2.2.1 仪器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 $\pm 1$℃;
b) 试管,20mm $\times$ 120ml
4.2.2.2 操作程序
将样品分别倒入2支 $\Phi 20\text{mm} \times 120\text{ml}$ 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l,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至 (40$\pm 1$)℃ 的恒温培养箱内。2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4.2.3 耐寒
4.2.3.1 仪器
a) 冰箱,温控精度 $\pm 2$℃;
b) 试管,20mm $\times$ 120ml
4.2.3.2 操作程序
将样品分别倒入2支 20mm $\times$ 120ml 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 (-12$\pm$2)℃ 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4.3 卫生指标
按工发监发 [2002] 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
按 JJF1070 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产品的检验规则按 QB/T1684 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的包装标志按 GB5296.3 执行。
6.2 包装
按 QB/T1685 执行。
6.3 运输
产品应轻装轻运,按箱唛示标志放置:避免震动、撞击和雨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应靠近水源、火源、暖气。贮存时应距地20cm,距内壁50cm,应留有通道,按箱唛图示标志放置,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拆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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