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973—2008
中文名称:毛皮物理和机械试验阻燃性能的测定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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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毛皮
物理
机械
试验
测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973—2008.Fur—Physical and mechan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flame.
1范围
QB/T 2973规定了毛皮阻燃性能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有阻燃性要求的毛皮。
2原理
用规定方法对试样进行预处理,用标准火源进行表面燃烧试验,根据燃烧结果判定样品的阻燃性能。
3装置和材料
3.1测试箱,无顶部的立方箱体,长、宽、高均为30.48cm,箱体板材使用厚度最少为6.35mm的阻燃板材,底部可移动取出,箱体用支架、螺钉等拧紧并用胶带封贴,以防气流对测试产生影响。
3.2固定框、铁板,规格22.86cm22.86cm厚度6.35mm,中间有一圆孔,直径为20.32cm。测试过程中将试样固定稳妥。
3.3标准火源,干燥的六次甲基四胺(乌洛托品)小球,0.149g.
‘注:含有少量水分的小球在刚引燃时会发生碎裂,如果碎裂较重,测定结果无效,需重新开始测试。
3.4通风烘箱,温度能够保持(105?) ℃。
3.5干燥器,使用无水硅胶干燥剂。
3.6通风橱,每次测试过程中关闭通风装置,以防气流对测试产生影响;测试结束后开启通风装置,迅速排出烟气。
3.7吸尘器,清除试样上面的灰尘。
3.8干分尺。
4取样和试样的准备
4.1取样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单张样品测试,从皮张上截取尺寸为22.86cmD22.86cm的正方形试样4块;
——批量样品测试,随机抽取样品,使样品足够截取尺寸为22.86cm22.86cm的正方形试样8块。
4.2试样的准备
4.2.1用吸尘器清理试样上的附着物。
4.2.2将试样放入烘箱中,在(105?)℃烘干2h,用镊子将试样取出后水平放置于干燥器中。每片试样不能相互接触,冷却至室温(至少冷却1h)。
5程序
5.1将测试箱放入通风橱内适当的位置,将试样从干燥器中取出,用干净的毛刷将正面拂拭一下。将试样毛面向上平整地放在测试箱底部的中间位置。将固定框放置在试样上面使其刚好完全平压试样,然后在固定框圆心部位放入标准火源。
标准内容
ICS 59.140.30
分类号:Y45
备案号:24071-2008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973—2008
毛皮
物理和机械试验
阻燃性能的测定
Fur-Physical and mechan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flame
2008-03-12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09-01 实施
前言
QB/T 2973-2008
本标准所使用方法基于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 PART 1631 Standard for the surface flammability of small carpets and rugs FF2-70。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52) 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仲济德、赵书宪、曹明哲、冯献青。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阻燃性能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有阻燃性要求的毛皮。
2 原理
用规定方法对试样进行预处理,用标准火源进行表面燃烧试验,根据燃烧结果判定样品的阻燃性能。
3 装置和材料
3.1 测试箱:无顶部的立方箱体,长、宽、高均为 30.48cm,箱体板材使用厚度至少为 6.35mm 的阻燃板材,底部可移动取出,箱体用支架、螺钉等拧紧并用胶带封贴,以防气流对测试产生影响。
3.2 固定框、铁板:规格 22.86cm $ imes$ 22.86cm,厚度 6.35mm,中间有圆孔,直径为 20.32cm,测试过程中将试样固定稳妥。
3.3 标准火源:干燥的六次甲基四胺(乌洛托品)小球,0.149g。注:含有少量水分的小球在刚引燃时会发生碎裂,如果碎裂较重,测定结果无效,需重新开始测试。
3.4 通风烘箱:温度能够保持 105℃。
3.5 干燥器:使用无水硅胶干燥剂。
3.6 通风橱:每次测试过程中关闭通风装置,以防气流对测试产生影响;测试结束后开启通风装置,迅速排出烟气。
3.7 吸尘器:清除试样上面的灰尘。
3.8 千分尺。
4 取样和试样的准备
4.1 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单张样品测试,从皮张上截取尺寸为 22.86cm $ imes$ 22.86cm 的正方形试样 4 块;批量样品测试,随机抽取样品,使样品足够截取尺寸为 22.86cm $ imes$ 22.86cm 的正方形试样 8 块。
4.2 试样的准备
4.2.1 用吸尘器清除试样上的附着物。
4.2.2 将试样放入烘箱中,在 105℃ 下烘干 2h,用镊子将试样取出后水平放置于干燥器中。每片试样不能相互接触,冷却至室温(至少冷却 1h)。
5 程序
5.1 将测试箱放入通风橱内适当的位置,将试样从干燥器中取出,将净面向上。将试样正面平整地放在测试箱底部中间位置。将固定框放在试样上面使其刚好完全压紧试样,然后在固定框圆心部位放入标准火源。
5.2 用火柴或类似的火源小心在标准火源的上部引燃,从干燥器中拿出试样到开始点燃火源时间不应超过 2min,否则需重新进行试验。
5.3 燃烧过程结束后,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用千分尺测量固定框圆孔边缘与试样烧焦区边缘的最短距离,记录测量数据。
5.4 将试样从测试箱中取出,清理测试箱底部的残渣。在测试下一个试样前,测试箱的温度应为室温。
5.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试验停止:
- 火焰或者火光熄灭并无烟冒出;
- 火苗或闷烧位置与固定框圆孔边缘最小距离小于 2.54cm。
6 结果判定
- 单张样品测试:4 个试样中至少有 3 个试样的固定框圆孔边缘与试样烧焦区边缘的最短距离大于或等于 2.54cm,则判定该样品阻燃性合格;
- 批量样品测试:8 个试样中至少有 7 个试样的固定框圆孔边缘与试样烧焦区边缘的最短距离大于或等于 2.54cm,则判定该批产品阻燃性合格。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样品名称、编号、类型、厂家(或商标);
c) 试验结果(燃烧过程结束后,固定框孔的边缘与试样烧焦区边缘的最短距离);
d) 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e) 实测方法与本标准的不同之处;
f) 试验人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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