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151-2011
中文名称:订书钉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Stap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2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涂料和颜料工业>>87.080墨水、油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4办公用品及办公机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金华高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订书钉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与订书机配套使用的订书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151-2011
代替QB/T1151-2005
订书钉 Staples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10-01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151-2005《订书钉》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151-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1. 将2005版中的产品外形尺寸列入要求范畴(见4.1);
2. 增加了23系列的订书钉(厚层订书钉),以及相应的外形尺寸、要求等(见表1及4.1);
3. 10#、12#订书钉的钉外宽的极限偏差0.19mm修改为±0.10mm(见2005版表1和表1);
4. 增加了10#、24/6、23系列订书钉的钉丝厚尺寸(见表1);
5. “订纸性能”由“可装订51g/m²新闻纸”修改为“可装订80g/m²复印纸”(见2005版4.7和4.8)。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高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武义县三昌文具用品厂、武义县武川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武义豪牌文具有限公司、绍兴百胜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武、徐占林、李宏卫、汤守范、邹中林、冯华根、张立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订书钉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与订书机配套使用的订书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GB/T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第172号
3 分类与命名
3.1 产品外形
产品外形见图1。
3.2 分类
3.2.1 按所使用的订书机型号不同分为:8#订书钉、10#订书钉、24/6订书钉(又称12#钉、统一钉)、23系列订书钉(厚层订书钉)。
3.2.2 24/6订书钉中分平脚钉和尖脚钉两种。其他规格均为平脚钉。
4 要求
4.1 外形尺寸
规格及其参数如下表所示(单位:mm):
规格代号 | 钉丝宽 | 钉外宽 | 钉全高 | 钉丝厚
---|---|---|---|---
8 | 0.50±0.01 | 7.20±0.10 | 3.90 +0.00/-0.15 | 0.40±0.03
10 | 0.55±0.02 | 9.40±0.10 | 4.90 ±0.10 | 0.55±0.03
24/6 (12#) | 0.70 | 12.70 | 6.00 | 0.65
23/10 | 0.70 | 12.90 | 10.00 | 0.65
23/13 | 0.72 | 12.90 | 13.00 | 0.65
23/23 | 0.77 | 12.90 | 23.00 | 0.65
(注:特殊规格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注明。)
4.2 钉面
钉面应平整,两折角无损伤。
4.3 钉脚
钉脚应整齐,不应出现趴脚(A)和窝脚(D)缺陷。
4.4 钉脚斜度
钉脚斜度(F种缺陷)不应超过钉丝宽的三分之一。
4.5 B、C、E种缺陷
图2中B、C、E种缺陷每条不应超过1枚。
4.6 粘牢度
每条钉经落下试验,断开不大于2段;23系列厚层钉每条钉经落下试验,断开不大于4段。
4.7 外观
镀层不应有脱落、锈渍和未镀的地方。不应有明显的花纹和气泡。
4.8 订纸性能
可装订80g/m²复印纸达到下表要求:
规格代号 | 可订层数/层
---|---
8 | ≥7
10 | ≥10
24/6 (12#) | ≥20
23/10 | ≥70
23/13 | ≥100
23/23 | ≥200
4.9 钉条枚数
每条钉为(50±1)枚;23系列钉为(100±1)枚。
5 试验方法
5.1 外形尺寸:用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5.2 钉脚整齐:检验趴脚(A)和窝脚(D)时,将钉条旋转在验模的凸模、凹模上,以不发生阻力而能顺利移动为合格。验模尺寸如下:
规格代号 | 8 | 10 | 24/6 | 23/10 | 23/13 | 23/23
---|---|---|---|---|---|---
凸模基本尺寸 | 6.3 | 8.4 | 11.6 | 11.70 | 11.70 | 11.70
凸模极限偏差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凹模基本尺寸 | 7.3 | 9.5 | 12.85 | 12.95 | 12.95 | 12.95
凹模极限偏差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5.3 钉脚斜度:将钉条折成2段,以相反方向放在验模上,按4.3规定,用塞尺测定。
5.4 粘牢度:将钉条钉面向下从300mm高度水平自由落下至木台面上,断开≤2段;23系列厚层钉将钉条钉面向下从300mm高度水平自由落下至木台面上,断开≤4段。
5.5 订纸性能:将订条装入合格订书机中,并使用符合GB/T24988规定的复印纸测定,每条打5枚,应符合4.8要求。
5.6 钉条枚数:用计数测定。
5.7 钉面、缺陷、外观:进行感官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检验采用逐批检验。
6.2 本检验采用计件法,样本单位为小盒。
6.3 逐批检验按GB/T2828.1-2003中特殊检验水平S-3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
6.4 逐批检验的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其接收质量限AQL按表4规定。
6.5 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3对每个样本单位进行再抽样,按表4的接收质量限AQL来判定每个样本单位的合格与否。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企业地址、商标、规格、数量、采用标准号、出厂日期或批号等标志,注明“小心轻放”及“防潮”等字样,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第172号的规定;纸箱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的结构应合理,各种型号的订书钉每小盒内装20条,一条二段的不超过2条。特殊规格包装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应注明。每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包装物应完整无损、干燥、清洁、牢固。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避免潮湿、雨淋,搬运移动时应小心轻放、不应撞击,以防造成包装散乱。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放置在木架上,距离墙面300mm以上,距地面100mm以上,以防受潮。仓库内应避免剧烈的温度变化和腐蚀性气体。按上述条件贮存,产品抗锈时间自出厂日起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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