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634一 1999
中文名称:酚醛胶布轴瓦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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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酚醛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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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3634一 1999.
QB/T 3634以醇溶酚醛树脂粘合剂、碎棉布屑为基材,经浸渍后烘干热压而成的模压制品(以下简称胶布轴瓦)
1种类及用途
1.1醇溶酚醛胶布轴瓦主要分轴瓦、轴套、滑块、档板、齿轮等。在水冷却和水润滑条件下,用于钢铁、机械、化工、纺织、造纸、汽车、造船、矿山等工业。
产品规格
胶布轴瓦的规格尺寸,根据使用单位提供图纸的要求协商确定。.技术要求
3.1外观
成型轴瓦件.工.作表面光滑、平整、无分层、无缺料、无气泡、边角无溢料、无杂质。不允许有严重积胶。其他缺陷不得超过表Ⅰ规定。
4.12布氏硬度测定
按HG 2—168- 1965《塑料布氏硬度测定方法》规定执行。
4.13冲击强度测定
按GB1043-1979《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14压缩强度测定
按GB1041一 1979《塑料压缩强度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15测试结果
以每组试样算术平均值表示,数字处理参照G 1404—1972第22条规定执行。
4.16胶布轴瓦外观质量。在正常光线下采取目测法。
4.17胶布轴瓦的尺寸采用通用景具,卡具检测。
5检验规则
5.1同一批原料,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号。经厂质量检查部门按图纸规格尺寸,逐块逐处检查验收,合格印贴合格证,方可出厂或验收入库。
5.2胶布轴瓦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试验,原则每批或每月进行一次,如纤维粉(原料)质量有波动,应增加检试次数。
5.3胶布轴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检测,为生产厂保证项目,不作出厂检验。出厂时,仅作外观质量检验。生产厂必须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4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可按批号,用备查试样进行。复测或产品抽样,从该批号产品中任取1~2种进行抽验,生产广无该批号可在使用单位抽测,仍存在质量异议时,应再加倍复测。仍解决不了质量异议,则该批产品按不合格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胶布轴瓦出厂必须有标志,注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包括: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批号、数量(块)、重量(kg)标志;
c)用户全称,发站至到站地点;
d产品生产日期、班次;
e)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合格证和标准代号;f)检查员代号。
6.2包装--般采取编织件、柳筐、竹筐、草绳、木箱等,个别轴瓦可由生产厂与用户协商解决。每件20 kg~50kg重为宜。特殊轴瓦制品单件重量酌情处理。
6.3运输中应防止受机械碰撞、日晒、雨淋、受潮。
6.4保管胶布轴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库内,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且勿与高温接触,以免分解变质。
6.5贮存期限,按6.4规定的要求条件下,从生产日期起,不应超过一年半为宜。
标准内容
QB/T3634—1999 酚醛胶布轴瓦
本标准代替 ZB/TY28002—1985《酚醛胶布轴瓦》,于1999-04-21发布,并于1999-04-21实施。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由全国轻工行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同敏、新工消。
1 种类及用途
酚醛胶布轴瓦是以酚醛树脂粘结剂为胶黏剂,以棉布为基材,经模压成型而成的轴瓦。适用于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滑块、连杆、齿轮等,广泛应用于钢铁、化工、纺织、电力、汽车、造船、矿山等工业。
2 技术要求
2.1 外观
轴瓦表面应平整,无分层、无缺损、无杂质,不应有明显的胶渣积聚。轴瓦成品件除尺寸、轴孔外的外形公差为±1.0mm,轴瓦制品表面允许机械加工和补修,表面必须光滑。
2.2 尺寸规格
轴瓦的规格尺寸应根据使用单体图纸的要求协商确定。主要规格参数包括:
- 公称直径范围:30mm-120mm, 30mm-180mm, 181mm-630mm, 631mm-1000mm等。
- 厚度范围:1.0mm-2.0mm。
- 宽度与面识:根据规格确定。
(详细尺寸公差请参见标准原件表1)
3 检验规则
4.1 试样制作:应严格按生产工艺规定执行。
4.2 密度测试:按GB1033-1970《塑料比重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3 吸水性测试:按GB1031-1970《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4 耐热性(Martine)测试:按GB1035-1970《塑料耐热性(Martine)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5 布氏硬度测试:按HG2—168-1965《塑料布氏硬度测定方法》规定执行。
4.6 冲击强度测试:按GB1043-1979《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7 压缩强度测试:按GB1041-1979《塑料材料压缩强度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9 比重测定:按GB1033-1970《塑料比重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10 水性测定:按GB1031-1970《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11 耐热性(Martine)测定:按GB1035-1970《塑料耐热性(Martine)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12 布氏硬度测定:按HG2—168-1965《塑料布氏硬度测定方法》规定执行。
4.13 冲击强度测定:按GB1043-1979《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14 压缩强度测定:按GB1041-1979《塑料材料压缩强度试验方法》规定执行。
4.16 外观量测:在正常光线下采取目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同一批次产品应按图纸规格尺寸逐一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物理机械性能原则上每批或每月进行一次检验。如原料质量发生波动,应增加检验次数。
5.3 出厂时,生产厂仅进行外观检验。生产厂必须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5.4 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应按批号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批号、数量(kg)、生产日期、班次、执行标准号及检验员代号。
6.2 包装:一般采取编织袋、木筐、竹筐等,每件重量以20kg~50kg为宜。
6.3 运输:运输中应防止机械撞击、曝晒、雨淋、受潮。
6.4 贮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内,且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须与地面接触,以免分解变质。
6.5 贮存期限:在规定条件下,从生产日期起,贮存期限不应超过一年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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