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轻工行业标准(QB) >  QB/T 1750-2010中国画颜料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750-2010

中文名称:中国画颜料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47 MB

相关标签: 颜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涂料和颜料工业>>涂料配料>>87.060.10颜料和填充剂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0文教、绘图仪器、簿册、卡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1750-199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2.0

出版日期:2011-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全国文房四宝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画颜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绘制中国画的颜料 (包括浆状、粉状、块状) 。


标准内容

中国画颜料 (QB/T1750-2010) 代替 QB/T1750-1993 前言 本标准是对 QB/T1750-1993《中国画颜料(浆状)》的修订。与 QB/T1750-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由浆状改为包括浆状、粉状、块状的中国画颜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文房四宝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中国文房四宝协会、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上海蓝珀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河北青竹美术颜料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郭海棠、朱恩、邵国平、刘其通、魏晓英、杨颖梅、程小虎。 本标准 1993 年首次制定,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QB/T1750-1993《中国画颜料(浆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画颜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绘制中国画的颜料(包括浆状、粉状、块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3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蓝色羊毛标样(1~7)级的品质控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 产品分类 3.1 按套装形式分为配套和单色两种。 3.2 按色别分为白色、藤黄、石绿、石青、花青、朱、朱砂、赭石、胭脂等。 4 要求 4.1 外观:外观应完整无损,小包装盖与瓶(盒)体应具有良好的配合性能。 4.2 色泽:色泽应与各生产企业标准的色标相近似。 4.3 细度:不大于 45μm。 4.4 厚度(指浆状):不大于 4.2cm。 4.5 耐光性:不小于 4 级。 4.6 耐水性:经测试后应不落色。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目测。 5.2 色泽 5.2.1 浆状产品:在宣纸上用毛笔将颜料从深到浅涂三条色带,与标准样目测比较。 5.2.2 粉状、块状产品 5.2.2.1 粉状产品:在粉状产品中先加入皮胶,皮胶与粉状产品的比例为 1:10,然后再加水,此时与水的比例为 1:4,搅拌均匀后,方可按 5.2.1 的方法测试色泽。 5.2.2.2 块状产品:在块状产品中加入水,二者比例为 1:10,浸泡 20min~30min 后搅拌均匀,方可按 5.2.1 的方法测试色泽。 5.3 细度:用刮板细度计测定。取试样一份,加三份 3 号调墨油,在玻璃板上用调色刀充分调匀,然后取其一滴放在细度计上端,用刮板与细度计垂直自上刮下,目测时细度计约成 45°角,并在 30s 内观察,显示密集点超过 15 点外作为读数界限,以微米 (μm) 表示。 5.4 厚度(指浆状):用专用量度管取试样 0.1mL,放于直径约为 6.8cm 圆玻璃片中央,上压相同直径质量为 50g 的圆玻璃一块,再用 200g 码一个,轻压于玻璃中心,经 10min 后移去码,用透明直尺量其扩展的平均值。 5.5 耐光性 5.5.1 浆状产品:用毛笔蘸试样在 100g/m²~110g/m² 图画纸上均匀全涂,待干备用,把制好的试样板和符合 GB/T 730-2008 规定的样卡一起装上专用架并遮盖一半,放入照度为 6500lx 的仪器中连续照射 72h 后取出,与另一半进行比对评级。 5.5.2 粉状、块状产品:在测试前需按 5.2.2.1 及 5.2.2.2 进行均匀搅拌后,再按 5.5.1 方法测试。 5.6 耐水性 5.6.1 将试样涂于单宣纸上,经 24h 自然干燥后,剪一半浸于静止冷水中,24h 后取出,等干后与不浸水的另一半目测比较。 5.6.2 粉状、块状产品:在测试前需按 5.2.2.1 及 5.2.2.2 进行均匀搅拌后,再将试样绘于单宣纸上,经 24h 自然干燥后再按 5.6.1 方法测试。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 6.1.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2003 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 S-2,其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 (AQL) 见表 1。 表 1 出厂检验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不合格分类 | 接收质量限 (AQL) ---|---|---|---|--- 1 | 外观 | 4.1 | c | 6.5 2 | 色泽 | 4.2 | B | 5 3 | 细度 | 4.3 | A | 4 4 | 厚度 | 4.4 | B | 4 5 | 耐光性 | 4.5 | B | 4 6 | 耐水性 | 4.6 | A | 1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按 GB/T 2829-2002 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为 I 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样本大小、判定数组见表 2 和表 3。 6.2.3 型式检验的结果判定:先是样品盒内不合格支数对样品盒的判定,然后样品盒的不合格数对批的判定。 6.2.4 对样品支的判定:样品支按表 2 中检验项目全数检验。超出范围,判定数组按比例推算得出。 6.2.5 对样品盒的判定:样品盒按表 3 中检验项目全数检验。 (注:表 2 与表 3 涉及不同色数下的具体采样规模与判定数 Ac/Re,详见标准原件。)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单支产品(瓶或盒)上应标明如下中文内容:商标、颜色、企业名称。 7.1.2 最小包装盒上应标明如下中文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执行标准编号、规格型号;最小包装盒应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期。 7.1.3 产品说明中应标明“请勿与口眼接触”字样。 7.2 包装:包装箱应牢固,无破损。 7.3 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小心轻放,避免损坏包装。防止撞伤、撞坏,避免日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切勿置于阳光直射和高温处,保质期为一年半(以出厂日期为准)。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QB/T 1750-2010中国画颜料 QB/T 1750-2010中国画颜料 QB/T 1750-2010中国画颜料 QB/T 1750-2010中国画颜料 QB/T 1750-2010中国画颜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