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595-1999
中文名称:铅印书刊油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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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书刊
油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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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3595-1999
QB/T 3595适用于铅印书刊黑墨。铅印书刊黑墨是采用树脂、干性植物油、矿物油和颜料,经调配混合研磨而成。供各种平台凸版印刷机在以凸版纸为主的纸张上作印剧书刊之用。·
1产品分类
1.1根据技术指标和印件要求不同而分为:T30801和 T30802两个铅印书刊黑墨。技术要求
2.1铅印书刊黑曼必须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3试验方法
3.1颜色
按QB 557——1983《油垦颜色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2着色力
按QB 558---198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3细度
按QB 559—-1983《油膈细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4流动度
按QB 560——1983《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5 粘性
按QB 564—1983《油墨粘性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6飞墨
按QB 566--1983《油墨飞婴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4检验规则
4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赍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始得出厂。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型号、名称,批号,净重、生产日期。
4.2收货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按本标准所列技术指标,由检验人员进行全部或部分指标的检验,批量的多少按5%~10%取样,每听(盒)取样量不少于2og.
4.3取样时,应仔细消除油噩听(盒)盖上的灰尘和杂物,勿使外界杂物落入油·样品中。
4.4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技术指标的情况﹐应重新取样复验r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由生产厂和验收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铅印书刊黑墨用铁桶或铁听(盒)包装。用铁听(盒)包装时要再装人外包装箱内。
5.2铁桶或铁听(盒)外应贴(或喷涂)商标,注明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批号及包装日期。
5.3外包装表面应有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重量以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5.4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
5.5 运输及搬运中不得抛、捧、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5.6本产品可用车、船、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标准内容
分类号:A17
QB/T3595—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铅印书刊油墨
发布日期:1999-04-21
实施日期:1999-04-21
国家轻工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原专业标准 ZBA17002—1986《铅印书刊油墨》,经由轻工行业【1999】112号文发布,转化为标准号为 QB/T3595—1999,内容不变。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油墨标准化技术小组归口。本标准由长沙油墨厂、岳州油墨厂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为赵忠宁、唐明。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原轻工部发布的轻工专业标准 ZBA17002—1986《铅印书刊油墨》。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铅印书刊油墨。印刷墨油是采用树脂干性油、矿油和颜料,经配制而成。供各种平版印刷机在以百克纸为底的纸张上作中书型用。产品根据技术指标和印刷要求不同分为:T30801和T30802两个书刊墨。
2 技术要求
铅印书刊油墨必须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25-35
27-37
5.0~11.0
3 试验方法
3.1 色泽:按 QB5571—1983《油墨色泽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2 色力:按 QB558—198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3 细度:按 QB559—1983《油墨细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4 流动度:按 QB560—1983《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5 粘性:按 QB564—1984《油墨粘性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3.6 挥发物含量:按 QB566—1983《油墨挥发分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4 检验与验收
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可出厂。每批产品包装时应注明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净重、生产日期。
4.2 收货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按本标准所列技术指标,由检验人员进行全部或部分标的的检验。
4.3 取样时,应尽量排除油墨桶(盒)上的灰尘和杂物,使外来杂物不进入取样样品中。
4.4 验收中,如果发现不符合技术指标的情况,应重新取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由生产厂和验收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5 包装、运输、贮存
5.1 铅印书刊油墨应使用塑料或铁桶(盒)包装,用铁桶(盒)包装时要装入外包装箱内。
5.2 铁桶(盒)外层应贴(或喷漆)标签,注明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净重、产品批号及包装日期。
5.3 外包装正面应有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净重以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5.4 产品不得堆叠存放,库房应干燥、通风、阴凉,避免受潮、远离火源。
5.5 运输及贮存中不得抛、掷、撞、跌,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泄漏。
5.6 本产品可乘汽车、轮船、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5.7 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
5.8 产品在有效期内,允许个别质量指标有变化,生产厂要保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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