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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560-1999

中文名称:人工吹制玻璃杯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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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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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3560-1999.
QB/T 3560适用于盛装饮料用的人工吹制玻璃杯,不适用于高脚杯、深刻杯。
1分类
按容量分为小于142mL、142mL~284 mL和大于284mL三类。
2技术要求
2.1规格容量公差应符合表1、表⒉规定。
4验收规则
4.1 在同一时间内交付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4.2每批产品抽取100只作外观质量检验,漏检率超过7%时,应取加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批产品由生产厂负责重新检验合格后出厂。
(复验漏检率计算公式:柔次涌位致+弟二次涌检数×100%>
第一次抽验数+第二次抽验数
4.3每批产品抽取100只进行应力、耐热急变性能测定。如有不合格者,再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4每批产品抽取数只作耐水性能测定,如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包装、标志
5.1包装
根据规定数量进行包装,杯与杯之间用软性材料隔开,避免两杯发生接触。
5.2 标志
5.2.1根据订货需要,产品粘贴商标。
5.2.2外包装必须注明:制造国或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毛重、净重和外包装尺寸、装箱日期等,两端应有不易磨擦掉的“玻璃易碎”、“小心轻放”等标志。
6运输、贮存
6.1搬运时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箱盖朝上,箱头向外,露出有色标志,防止受潮,禁止与油类、酸碱类物质放在一起,严禁与氟化物接触。
6.2库内存放须离地一定距离,注意干燥通风,堆放高度应符合消防规定。

标准内容

分类号:Y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3560—1999 代替 ZB/T Y22003—1986 人工吹制玻璃杯 发布日期:1999-04-21 实施日期:1999-04-21 发布单位:国家轻工业局 前言 本标准是原专业标准 ZB/T Y22003—1986《人工吹制玻璃杯》经修订而成的行业标准,标准号为 QB/T3560—1999,内容略有修改。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由全国玻璃标准化中心归口。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玻璃制品工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佩华、吴赛放、姚美玲、姚志松、谢月琴。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专业标准 ZB/T Y22003—1986《人工吹制玻璃杯》。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饮料用的人工吹制玻璃杯,不适用于高温、强酸、强碱环境。 按容量分为小于142mL、142mL~284mL和大于284mL三类。 2 技术要求 2.1 规格及公差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容量及尺寸规格 | 项目名称 | ≤142mL | 142mL~284mL | >284mL | | :--- | :--- | :--- | :--- | | 容量 (mL) | 142±12 | 284±10 | (不适用) | | 杯身高度 (mm) | ±1.5 | ±1.2 | ±0.8 | | 杯身直径 (mm) | ±0.2 | ±0.3 | ±0.5 | | 杯底厚度 (mm) | -1.5 | -2.0 | (不适用) | 表2 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 项目名称 | 性能要求 | | :--- | :--- | | 耐热性能 | 符合表3规定 | | 过水性 | 符合表3规定 | | 应力 | 符合表3规定 | 表3 物理化学性能指标 | 项目名称 | 指标要求 | | :--- | :--- | | 耐热性能 | 无明显裂纹 | | 过水性 | 不大于0.55mg/g | | 应力 | 光程差不大于125nm | 2.3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外观质量指标 | 项目名称 | <142mL | 142mL~284mL | >284mL | | :--- | :--- | :--- | :--- | | 白度 | 无明显显色 | 无明显显色 | 无明显显色 | | 汽泡 | 长度2.1mm~4.0mm,宽度不大于2.0mm的不多于(1个);长度2.1mm~5.0mm,宽度不大于2.0mm的不多于(1个) | 长度2.1mm~6.0mm,宽度不大于2.0mm的不多于(1个) | 长度>6.0mm,宽度不大于2.0mm的不多于(1个) | | 透明度 | 无明显杂质 | 无明显杂质 | 无明显杂质 | | 杂质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杯口圆度 | (不适用)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杯口厚度 | 1.1mm~1.4mm,厚度差≤0.5mm | | 滴头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擦伤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其它 | 见具体要求 | 3 检验方法 容量、尺寸、外观等检测方法应按照 QB/T3560—1999 的规定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4.2 每批产品抽取100只作外观质量检验,若不合格率超过规定值时,应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批产品由生产方负责重新检验合格后出厂。复检不合格率计算公式为:(第一次漏检数 + 第二次漏检数) / (第一次检验数 + 第二次检验数) × 100%。 4.3 每批产品抽取100只进行热震性能测定。如有不符合标准,再取加倍数目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4 每批产品抽取5只作导水性能测定,如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 包装、标志 5.1 包装:根据规定方式进行包装,杯与杯之间用无腐蚀性的材料隔开,避免杯具发生接触。 5.2 标志: 5.2.1 根据订货需要,净品粘贴商标。 5.2.2 外包装必须注明:制造国或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毛重、净重和外包装尺寸、包装方式等。两端应印有不易磨擦掉的“玻璃易碎”、“小心轻放”等标志。 6 运输、贮存 6.1 运输时应轻装轻放,避免剧烈晃动,箱需朝上,箱头向外,露出标识,防止受潮,禁止与酸、碱类产品混放,严禁与其他物品接触。 6.2 库内存放须离地一定距离,注意干燥通风,堆放高度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质期不少于一年,具体保质期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补充件 产品相关名词解释 A1 白度:无色透明 A2 透明度:无明显杂质,透明度高 A3 杂质:玻璃中可见的粒状杂质 A4 杯口圆度:杯口圆周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 A5 杯身高低:杯身最高处与最低处的高度差 A6 杯口口径:杯口最宽处与最窄处的直径差 A7 杯底厚薄:杯底最厚处与最薄处的厚度差 A9 模印:杯身呈环状或条纹状的模印 A10 烘光痕迹:杯口脱模后,烘光后留下的痕迹 A11 擦伤:杯与杯之间相互摩擦,在杯身上留下的失去光泽的痕迹 A12 滴头:杯底起棱,呈水滴状 A13 波浪口:杯口不平,呈波浪形 A14 拉口:杯口通过拉口工艺形成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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