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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881-2015

中文名称: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安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worked and recycled plastic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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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再生 回收 塑料制品 安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83.140.01橡胶和塑料制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化工>>合成材料>>G32合成树脂、塑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建平、谭亦武、刘宇星、史君良、庄亮、张振文、沈来勇、肖海燕、吕潇、林进帆

起草单位:东莞市拓展实业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的安全技术要求、取样和样品制备方法、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和回收塑料用量在50%以上的塑料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接触、医用产品、玩具、文具及超出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制品。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拓展实业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福建三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瑞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宫城塑料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纺织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东莞普能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谭亦武、刘宇星、史君良、庄亮、张振文、沈来勇、肖海燕、吕潇、林进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615 聚氯乙烯 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28481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SN/T 1877.2 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881-2015 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worked and recycled plastic products 2015-10-1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03-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拓展实业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福建三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瑞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宫城塑料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纺织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东莞普能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谭亦武、刘宇星、史君良、庄亮、张振文、沈来勇、肖海燕、吕潇、林进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的安全技术要求、取样和样品制备方法、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和回收用量在50%以上的塑料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接触、医用产品、玩具、文具及超出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615 聚氯乙烯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28481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SN/T 1877.2 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其他塑料制品 (other plastic products) 除本标准4.2.1至4.2.4之外其他在使用中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塑料制品,如:运动或健身器材、娱乐休闲设施、家居用品、室内装饰材料、礼品、收纳和周转箱、建筑材料、农用器具、园艺用品、农产品容器、灯具等制品或部件。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1.2 产品的气味测试评级结果不应超过3级。 4.1.3 产品应按GB/T 16288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 4.2 有害物质控制安全技术要求 4.2.1 家具 由再生和回收塑料制成的室内外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各类家具制品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28481规定的要求。 4.2.2 电子电气产品 由再生和回收塑料制成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 26572规定的要求。 4.2.3 包装材料 由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得的包装材料中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VI)的总量不应超过100mg/kg。 4.2.4 PVC卷材地板 由再生和回收PVC塑料制成的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 18586规定的要求。 4.2.5 其他塑料制品 其他塑料制品(3.1)的有害物质限量控制参照采用GB 28481规定的要求。 5 取样及样品制备 5.1 取样方法 5.1.1 随机抽取满足相应试验所需的最低数量的成品进行试验。 5.1.2 取样一般应取成品样,当成品样较大不便取样或取成品样可能给试样制备带来不便时,在确保成品的成型加工中未使用受限的有害物质的前提下,可取成型加工用的原料粒子作为试样。 5.1.3 成品若由不同的材质构成,应按材料分别取样测试。 5.1.4 试验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取样信息。 5.2 试样的制备 5.2.1 试样制备前除去样品上的附着物、表面涂饰等非试验材料本身的残余物。 5.2.2 试样制备按相应的试验方法要求的规定进行。 5.2.3 试样状态的预调节和试验环境要求按GB/T 2918的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气味测试 6.1.1 试样装置 具有空气循环功能的恒温测试箱,精度为+2℃;1L配有玻璃瓶盖的磨口玻璃广口瓶,在每次试验前应清洁并保持洁净无任何气味状态。 6.1.2 试样准备 从样品上裁取3块(50±5)g的试样,取样形状应能使之被放入测试瓶内,并可密闭瓶盖。 6.1.3 测试 按以下步骤测试气味: a)将恒温测试箱的温度调至80℃; b)室温下将3块试样分别置于3个1L磨口玻璃广口瓶内,盖上瓶盖,一起置于80℃的恒温测试箱内,保持(120±2)min后取出,冷却至(60±5)℃后进行气味测定;由3个有资质的检验员分别独立测试,并按表1的规定判定气味的等级。若有2个测试结果差距达到两个等级或以上的,应重新测定,测试应在1min内完成;以3个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气味测试结果,若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1 气味评级 级别 | 气味特性 ---|--- 1 | 不易感觉到 2 | 可感觉到,但不刺鼻 3 | 可明显感觉到,但不刺鼻 4 | 刺鼻 5 | 非常刺鼻 6 | 不可忍受 6.2 家具及其他塑料制品(4.2.5)的试验方法 6.2.1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按GB/T 2204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按GB 6675.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3 苯并(a)芘和多环芳烃(PAHs)总量的测定按SN/T 1877.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4 多溴联苯含量的测定按GB/T 2612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5 多溴联苯醚含量的测定按GB/T 2612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电子电气产品的试验方法 6.3.1 重金属总量的测定按GB/T 26125中针对聚合物材料的规定方法进行。 6.3.2 含溴阻燃剂含量的测定按GB/T 26125中针对聚合物材料的规定方法进行。 6.4 包装材料的试验方法 重金属总量的测定按GB/T 26125中针对聚合物材料的规定方法进行。 6.5 PVC卷材地板的试验方法 6.5.1 氯乙烯单体含量的测定按GB/T 461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5.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按GB 1858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5.3 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GB 1858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7 判定规则 7.1 如果样品的试验结果全部符合4.1.2和4.2.1至4.2.5对应产品的相关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7.2 如果样品的试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应考核的指标不符合4.2.1至4.2.5对应产品的相关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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