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257-1991
中文名称: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10-17
实施日期:1992-03-01
作废日期:202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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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聚氯乙烯
吹塑
薄膜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化工>>合成材料>>G33塑料型材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出版日期:1992-03-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24-12-01
起草人:马云武、张国范、张俭、吴克丽
起草单位:长春市塑料一厂、吉林省塑料研究所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人增塑剂、稳定剂及其他助剂,以吹塑方法制得的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以下简称薄膜)。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
QB1257-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稳定剂及其它助剂,以吹塑方法制得的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以下简称薄膜)。
2 引用标准
GB 2918、GB 13022、GB 6672、GB 6673、QB/T 1130、HG 2-163。
3 产品分类
薄膜分为农业用和工业用两种。
4 技术要求
4.1 规格及偏差
【宽度规格 (mm)】
- 农业用:700~1000 (限值:±15/-20);>1000 (限值:±20/-25)
- 工业用:
≤200 (±8/-5)
201~300 (±5/-5)
301~400 (±10/-15)
401~800 (±15/-20)
801~1000 (±20/-25)
>1000 (±25/-25)
【厚度规格 (mm)】
规格 | 一等品偏差 | 合格品偏差
0.06 | +0.020/-0.010 | +0.025/-0.010
0.08 | +0.020/-0.010 | +0.025/-0.015
0.10 | +0.020/-0.020 | +0.025/-0.025
0.12 | +0.025/-0.020 | +0.030/-0.025
0.14 | +0.025/-0.025 | +0.035/-0.030
0.16 | +0.030/-0.030 | +0.035/-0.035
0.18 | +0.035/-0.035 | +0.040/-0.040
0.22 | +0.040/-0.045 | +0.045/-0.045
注:表中未列的厚度中间档次,厚度偏差按增厚的规格偏差执行。
4.2 外观要求
1. “水纹”和“云雾”:农业用及工业用均不允许。
2. 气泡、穿孔及破裂:农业用 ≤8个/卷;工业用 ≤4个/卷。
3. 黑点和杂质:0.6mm以上的黑点和杂质不允许;0.3~0.6mm的黑点和杂质,允许量不得超过20个/m²,分散度不得超过8个/(10×10)cm²。
4. 鱼眼和块:0.6mm以上的鱼眼和块,其分散度不得超过25个/(10×10)cm²。
5. 分解线和挂料线:室温下不允许有在室温下平撕成直线的挂料线。
6. 平整性:允许有少量活折。
7. 厚度均匀性:不得多于二条,其超差数:厚度小于0.06mm薄膜不得超过0.015mm,厚度≥0.06mm薄膜不得超过0.025mm,每条超差宽度不得大于20mm。
8. 端面错位:农业用薄膜端面错位不得超过60mm;工业用薄膜端面基本齐整。
9. 起霜现象和粘闭性:不允许。
4.3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1. 拉伸强度 (MPa):农业 ≥18;工业 >18
2. 断裂伸长率 (%):农业 ≥200;工业 >180
3. 低温伸长率 (%):农业 ≥5;工业 >5
4. 直角撕裂强度 (kN/m):农业 >10;工业 >5
5. 水抽出物 (%):农业 ≤1.0;工业 ≤0.6
6. 加热损失率 (%):农业 ≤6.0;工业 ≤5.0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裁取:按图1规定裁取,包括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试样、低温伸长率试样、直角撕裂强度试样、水抽出物试样、加热损失率试样。
5.2 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环境:按GB2918规定进行,环境温度23±2℃,常湿,试样在此环境中放置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3 厚度及宽度:厚度测量按GB6672规定进行;宽度测量按GB6673规定进行。
5.4 外观:在正常光线下目测和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5.5 物理机械性能:
5.5.1 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按GB13022规定进行,试样为I型,试验速度为250±50mm/min。
5.5.2 低温伸长率:按HG2-163进行。
5.5.3 直角撕裂强度:按QB/T1130进行。
5.5.4 加热损失率:裁取40mm×60mm试样三片,在盛有无水氟化钙(或硅胶)的干燥器中放置24h,取出后称量,准确到0.0001g,然后放进100±2℃的烘箱中,保持6h,试样用丝棉线悬挂在烘箱高度2/3位置,并与温度计水银球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试样与水银球距离不大于80mm,试样间的距离不小于30mm,从烘箱中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再称量。加热损失率(%)按公式计算:q = (m1 - m2)/m1 × 100%(其中:m1为试验前试样质量,m2为试验后试样质量)。以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5.5.5 水抽出物:裁取50mm×100mm的试样三片,在盛有无水氯化钙(或硅胶)的干燥器中放置24h,取出后称量,准确到0.0001g,然后放入50±2℃的恒温蒸馏水中,保持24h,试样应全部浸入水中,不得互相贴合或附于容器壁。取出试样,置于两片滤纸之间吸干,再放入50±2℃的烘箱中,保持8h,然后在盛有无水氯化钙(或硅胶)的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水抽出物(%)按公式计算:q = (w1 - w2)/w1 × 100%(其中:w1为试验前试样质量,w2为试验后试样质量)。以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连续生产的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不大于20t为一批。
6.2 抽样:规格、外观按表5规定进行抽样;物理机械性能从被抽取的任意一卷膜外层去掉2m后,裁取约1m进行试验。
6.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及4.3条中的1、2、8、4条。
6.4 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至少每月一次。
6.5 判定规则:
6.5.1 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外观、规格检验结果有任一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样本为不合格品。
6.5.2 交付批质量判定:外观、规格不合格样本单位数量不超过表5规定的Ac值时,判交付批质量合格;超过时,应拒收整批产品。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整批为不合格。
【表5 抽样方案】
批量 (N) | 样本数 (n) | 允许不合格样本上限 (Ac)
1~5 | 全部 | 0
6~99 | 5 | 1
100~119 | 10 | 1
120~139 | 6 | 1
140~159 | 7 | 2
160~179 | 8 | 2
180~199 | 9 | 2
200~219 | 10 | 2
220~239 | 11 | 2
240~259 | 12 | 2
260~279 | 13 | 3
280~299 | 14 | 3
300~319 | 15 | 3
320~339 | 16 | 3
340~359 | 17 | 3
360~379 | 18 | 3
380~399 | 19 | 3
400以上 | 20 |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每卷薄膜应有合格证,注明: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商标、质量、规格、颜色、批号、生产日期、检验员章等。
7.2 包装:每卷薄膜用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包好捆牢,长途运输时应加固包装。
7.3 运输:运输时应防止曝晒雨淋、沾污和损伤。
7.4 贮存:薄膜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堆放整齐,不得使薄膜受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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