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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502-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502-2013

中文名称:电热烫发器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Electric hair curler and straighten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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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热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70人体保健器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3-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文秀 等

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烫发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烫发器。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97.180
分类号:Y50
备案号:5111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777-2015
代替QB/T2777-2006
记号笔
Markingpens
2015-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1-01实施
ICS97.170
分类号:Y62
备案号:41645-2013Www.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02-2013
电热烫发器
Electric hair curlerand straightener2013-07-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12-01实施
本标准依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QB/T4502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飞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能达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金得利电器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董升、黄华群、金金延、别正业、李隆轩、曾文礼、陈木永、刘琰、李继超。
1范围
电热烫发器
QB/T4502-2013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烫发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烫发器。注1:本标准范围内的器具的例子:电热卷发器:
一电热直发器。
注2:利用热风将头发弯曲或拉直的器具不在本标准范围内。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2008,IEC60068-2-11:1981,IDT)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ISO2859-1:1999,IDT)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IEC60335-1:GB4706.1
2001,IDT)
GB4706.1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5-2008,IEC60335-2-23:2003,IDT)
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热烫发器electrichaircurlerandstraightener利用电能产生的热将头发弯曲或拉直的器具。3.2
标称温度declaredtemperature
电热烫发器达到稳定状态后,受热部位沿纵向均匀分布5个测量点中3个较高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该值由制造商规定。
4产品分类和型号命名
4.1产品分类
按照加热方式,电热烫发器分为:直热式:正常使用时器具的受热部位不可拆卸;,间热式:正常使用时器具的受热部位可拆卸。QB/T 4502—2013
4.2型号命名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参见附录A
5要求
5.1使用环境
a)一殿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应无爆炸危险介质,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气体和导电尘埃;b)环境温度:0℃~40℃。
5.2安全
电热烫发器的安全应符合GB4706.15的相关要求。5.3电热烫发器的最高温度和温差电热烫发器受热部位的最高温度不应大于240℃电热烫发器受热部位的最高温度点与最低温度点的温差不应大于50K。5.4电热烫发器的升温时间
用PTC发热的电热烫发器,受热部位中心点的温升达到100K所需要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用发热丝发热的电热烫发器,-受热部位中心点的温升达到100K-所需要的时间不应超过10min。5.5电源软线长度
电热烫发器的电源软线长度不应小于1.6m。5.6外观
电热烫发器的外表面不应有锈蚀、霉斑、涂镀层脱落和严重划痕。壳体不应有裂纹,操作部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动作应灵活、正常。紧固件不应缺失或松动。5.7电镀层的防锈
金属部件的电镀层,经盐雾试验后,不应出现大于3%的腐蚀面积,以及多于2个/dm2的直径大于1mm的锈点。如试样表面积小于1dm2则不可出现锈点。注:锐边上的锈迹和任何可擦掉的淡黄色锈迹可忽略不计。5.8电热烫发器的耐久性
电热烫发器按6:8的要求工作,500h后仍能实现基本功能;并符合GB4706.15第8、13、29章的要求。
5.9电热烫发器的标称温度的标示电热烫发器的标称温度不应大于240℃,应标示在产品或使用说明书上。标称温度应按6.3:的方法进行测量,测得的标称温度值与标示的标称温度值的偏离不应大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表1标称温度偏差
标称温度/℃>
130~240
6试验方法
6.1般试验条件
偏差/℃
6.1.1试验电源
试验应在器具规定的电源性质和额定电压下进行。电源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土1%以内,电源频率应为(50±0.5)Hz。
6.1.2环境条件
a)试验在一个基本无通风的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保持在(23±2)℃;相对湿度: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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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计,应放置在被测器具1m~2m远的适当位置处,高度c)
适中,且不应受空气流动、热源辐射的影响;注:将器具固定在支架上试验时,应尽可能减小器具与支架的接触带来的影响,6.1.3试验用仪器仪表
a)用于电气测量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0.5%,用于出厂检验时应不低于土1.0%;用于温度测量的温度计准确度不应低于土1℃,分辨率应小于0.5℃;热电偶的公称直径不应b)
超过0.3mm;
用于长度测量的量具准确度不应低于1mm;c)
用于时间测量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0.1s。d)
6.1.4器具的状态
如无特殊说明,被测器具均应工作在稳定状态下。6.1.5稳定状态
稳定状态是指器具达到热平衡状态,通常是在器具接通电源20min左右建立的。如果先出现温控器动作的,测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温控器动作4次后建立的,但最长不超过30min。6.2安全
安全应按GB4706.15的规定进行检查与试验。6.3电热烫发器的最高温度、温差和标称温度器具水平放置,与试验台面的垂直距离至少为100mm。注:带支架的器具,直接放在试验台面上。从卷筒或直板的顶端开始沿着纵向边缘均匀布置5个热电偶,并在同一直线上,且都置于远离试验台面的那一侧。对于卷发器,不应将热电偶放置在卷舌的下方。卷发器的热电偶布置见图1(a)。直发器的热电偶布置见图1(b)。在稳定状态下,读取5个测量点的温度值。电热烫发器的最高温度是5个测点中的最高温度值,单位为℃。温差是5个测量点中的最高温度值与最小温度值的差值,单位为K。标称温度是5个测量点中3个较高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10mm
a)卷发器
注:A
各测量点间的等间距
6.4电热烫发器的升温时间
(b)直发器
电热烫发器(卷发器或直发器)测量点的位置10mm
按照图1的布置,测取电热烫发器受热部位中心点(即测量点3)从室温开始升温达到100K时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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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时间,单位为分钟(min)。6.5电源软线长度
电源软线的长度是在电源软线或软线护套进入器具外壳那一点和插头端面之间进行测量的。测量时用10N的拉力将其全部拉直。
当电源软线带有直角的连接插头时,电源软线的长度是在电源软线或软线护套进入器具外壳那一点和线插销或接地插销与软线进入插头的那个点最近的边缘之间进行测量。电源软线长度的测量示意图见图2。电源软线长度
电源软线长度
电源软线长度测量示意图
6.6外观
通过视检,必要时通过手工检查进行。6.7电镀层的防锈
将器具或其零件按GB2423.17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6.8电热烫发器的耐久性
电热烫发器在额定电压下空载工作30min,停止30min,按这样的周期连续试验,累计工作时间达500h后结束试验。
检验规则
7.1产品应根据本标准及GB4706.15进行检验,经正式鉴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7.2经制造商出厂检验合格后,产品才可出厂,并应附有使用说明书。7.3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出厂检验
7.4.1产品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2。表2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
必检项目
冷态电气强度
电热烫发器的最高温度
本标准所属章、条
试验方法
GB4706.15所属章、条
GB4706.1附录A
缺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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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制造商还应进行逐批抽样检验,抽检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3。产品出厂检验抽样应按GB/T2828.1进行,抽检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由制造商的质检部门自行决定或由制造商和订货方协商确定。
表3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
抽检项目
出厂检验的所有必检项目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
电气强度
输入功率和电流
电热烫发器的升温时间
电源软线长度
耐久性
标称温度偏差
本标准所属章、条
试验方法
GB4706.15所属章、条
第16章
第10章
缺陷分类
出厂检验中有缺陷项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返工后应重新提交复检,复检合格后,才可出厂。7.5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每年进行1次;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当设计、工艺、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e)抽样样品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5.2型式检验的项目应为GB4706.15及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7.5.3型式检验抽样应按GB/T2829进行。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可根据性能(本标准)与安全(GB4706.15)分组进行,但每一组不可少于3个。试验中如有任何一个试样的任何一项不舍格,则加倍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通过,并停止出厂检验。待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再次提交型式检验合格后,才可恢复正常生产。7.5.4经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应作正品出厂。8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
8.1.1每个产品应有耐久的标志,其上应清晰标出GB4706.15的7.1规定的内容,并考虑本标准5.9的要求。对于标称温度大于100℃的产品,应在受热部位附近标有下述警告内容“高温,谨防烫伤”。8.1.2产品的单个包装应标有符合GB5296.2要求的内容。8.2使用说明书
每个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5296.2及GB4706.15的7.12的要求,并考虑本标准5.9的要求。
8.3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019的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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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运输
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受潮和剧烈碰撞。购存
箱体应距地面150mm以上,周围应无腐蚀性化学物品。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条6
电热烫发器的型号命名方法如下:R
示例: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工厂设计序号:自定(可省略)规格代号:用以W为单位的输入功率数值表示型式代号:直热式以Z表示;间热式以J表示名称代号
类别代号
RTZ800,表示功率为800W的直热式电热烫发器。注:本附录内容由企业自行选择。QB/T4502-2013
QB/T 450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电热烫发器
QB/T4502-2013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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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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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4035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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