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857.3-1999
中文名称:斧的检验规则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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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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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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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3857.3-199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3857.3是根据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制订的。
1适用范园
QB/T 3857.3适用于斧类工具的交收检验、标志、包装与贮存。
2检验规则
2.1产品应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2.2用户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抽验。
2.3 检验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 AQC)按表1规定。
2.4产品的检验应按二次抽样方案逐项进行,即从提交验收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 n),逐件进行检验,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c,),则该批产品予以接收,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e,),则该批产品应予拒收。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大于第一含格判定数,同时小于第二合格判定数时,则从该批产品中抽取第二样本(n)逐件进行检验,若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n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的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c:),则该批产品应子接收,相反,若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 Rc:),则该批产品应予拒收。
2.4.1样本应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方便时,最好把整批产品按某种合理的方法分成若于小批或儿部分,然后再按各小批或各部分占整个批的百分比,与总样本大小成比例地在各小批或各部分中随机抽取。
在使用二次抽样方案时,每次取样都要从整批中随机抽取。
抽取样本的时间,可以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组成之后。
2.4.2产品的检验按表2的规定进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3857.3—1999
斧的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发布日期:1999-04-21
实施日期:1999-04-21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 GB6389.4—1987 等的检验规则,经国务院轻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转化为标准号为 QB/T3857.3—1999,内容不变。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由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斧类的交收检验:质量、标志、包装与贮存。
2 检验规则
2.1 产品应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2.2 用户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抽验。
2.3 检验项目的质量水平(AQL)按本标准规定。
【表1 检验项目及质量水平 (AQL)】
主要项目 | 一般质量水平 (AQL)
---|---
1. 重量 | 4.0
2. 拉离力 | 6.5
3. 尺寸及表面质量 |
4. 木材含水率 |
2.4 抽样方案
本标准遵循 GB2828 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选择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制定的。
2.4.1 样本应从被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在对产品进行检验时,最好将产品按其特性分成若干小批或各部分,然后再按各小批或各部分占整个批的百分比,与总样本大小成比例地在各小批或各部分中随机抽取。在使用一次抽样方案时,抽取样本应从整批中随机抽取。
2.4.2 样本的检验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抽样方案】
批数 | 样本数 (n) | Ac | Re
---|---|---|---
51~150 | 2 | 0 | 1
151~280 | 3 | 1 | 2
281~500 | 5 | 2 | 4
501~1200 | 8 | 3 | 5
1201~3200 | 13 | 5 | 7
2.4.3 检验拒收的产品,可由制造商重新分类或经修理后再提交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检验后报废的样本,制造商应予以调换。
3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斧类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 GB5305《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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