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857.4—1999
中文名称:斧的安全使用规则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31.38 KB
相关标签:
安全
使用
规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3857.4—1999.
QB/T 3857.4只限于各类斧,主要用宇树木的砍伐,修整,劈柴,砍缆绳。锤击起钉,木制品等使用安全规则。
1安全要求及应用限制
为了避免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故只准按以下规定来使用。如用带有启拔钉槽的斧头工作时,则只准用于起拔普通未淬硬的圆钉。
不得把斧头当作大锤或分裂楔用,不得用其它锤击工具锤击斧头(特殊专用斧例外)。
4必须定期检查斧头头部,当在任何部位上出现裂纹或斧头与木柄松脱时,应报废或经修复后方可使用。
5必须定期检查木柄,发现有损伤的木柄必须更换,经更换件必须能保证GB 8389.2《斧的通用技术条件》中第1.2,2.3,4.3条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3857.4—1999
斧的安全使用规则
1999-04-21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原国家标准 GB 8389.5—1987 转化而来,根据〔1999〕112号文件发布。内容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3857.4—1999
斧的安全使用规则
本标准只限于各类斧,主要用于树木的枝条修整、劈柴、劈削、砍伐等制品的使用安全规则。
1 安全要求及应用限制
为了避免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必须按以下规定使用。
2 使用带有柄部的工具时,只准用于其规定的用途。
3 不得把斧头当作锤子或撬棍使用,不得使用其它打击工具击打斧头(特殊情况除外)。
4 必须定期检查斧头,当在任何部位出现裂纹或斧头与木柄松脱时,应报废或经修复后方可使用。
5 必须定期检查木柄,发现有损伤的木柄必须更换。木柄必须能保证符合 GB 8389.2 的使用技术要求。
国家轻工业局
1999-04-21 批准
1999-04-21 实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