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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812.2—1999

中文名称: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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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皮革 物理性能 测试 试片 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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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3812.2—1999.
QB/T 3812.2规定了皮革物理性能检测试片在进行检测以前应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时间内进行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为止。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
注:由于周围的空气会影响皮革的重盘和物理性能的检测结果,因此用规定的标准空气进行调节是必要的。QB/T 3812.2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2419--1972《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1调节方法
试片在测试前48h内,应放置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3%~67%的标准空气中进行空气调节,其放置的位置应留有使空气能自由接触其表面的空隙。并将风扇放在适当的地方,使空气不断地快速流动。
注:经空气调节的试样,如不在标准空*气中进行测试、可f将试样从标准空气气中逐一取出,逐一湖试。但本方
法不适用于耐摩以及其他某些试验。
如无恒温恒湿设备,可用下述化学试剂和方法来达到所需的温度湿度。
试剂:硝酸铵(化学纯)或亚硝酸钠(化学纯)的过饱和溶液或36%硫酸溶液。
使用方法。将上述任一-种溶液放在干燥器巾,再将干燥器放入温度为20± 2℃的恒温箱中,这样干燥器内就能达到上述的标准温度湿度。
③如果被空调试片重量变化的要求不超过3 %,那末试片在标准空气中调节以前,可以先按下述方法进行
处理:
在最高温度为70℃的带有鼓风设备的烘箱里,预先干燥3 h (温度以不损坏试片为准)。相对湿度应低于7 %。
如采用常温,试片应放置在气压不超过67 ubar (大约6.5N/ m3),并盛有五氧化二磷的容器中进行干燥。

标准内容

分类号:Y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3812.2-1999 皮革 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1999-04-21 发布 1999-04-2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 GB/T 4689.2—1984《皮革 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经由国家轻工业局 1999年11月12号文件批准,转化为标准号为 QB/T 3812.2—1999,内容不变。 本标准等同采用 ISO 2419:1972《皮革 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皮革行业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科学院皮革研究所负责起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在进行检测以前,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时间内进行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 2 空气调节方法 试样在空气调节前,应放置在温度为 20±2℃,相对湿度为 65±5% 的标准空气中进行空气调节。应将试样放置在适当的地方,使空气不断地快速循环。 注:经空气调节的试样,如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可根据试验要求进行调整。 若需要调节至其他温度和湿度,可采用下述试剂和方法进行调节。 试剂:硫酸(化学纯)或氨水(化学纯)。 方法:在上述试剂中,利用压力容器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调节,即可达到上述标准环境。如果温湿度变化的要求偏差不超过 3%,可以先在最高温度为 70℃ 的带风设备(烘箱)中进行调节,然后再放入恒温恒湿设备中进行调节。温度偏差应控制在 ±2℃,湿度偏差应控制在 ±5% 以内。 如果温度或湿度不能达到要求,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调节。 国家轻工业局 1999-04-21 批准 1999-04-2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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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3812.2—1999 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QB/T 3812.2—1999 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QB/T 3812.2—1999 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