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3798-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3798-1999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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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添加剂
核苷酸
二钠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 3798-1999.Food additive Disodium 5’一inosinate+Disodium 5’-guany1at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3798规定了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的技术内容。
QB 3798适用于核糖核酸经核酸酶P降解、脱氨酶脱氨、精制所得的5’一肌苷酸钠与5’-鸟苷酸钠的混合物。
2引用标准
GB 602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G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3产品分类
本产品分为优级、一级、二级3种规格。化学名称:5’-肌苷酸二钠加5’-鸟苷酸二钠a.5’-肌苷酸二钠
结构式: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6.2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
6.3 取样方法:按交货件数的10%抽取样品小批量不得少于3件,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减到一定数量后进行化学分析。
6.4如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选取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予验收。6.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个外包装上均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级别、净重、保质期,并需注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7.2本品按净重1kg 和20kg两种规格包装。大包装内用一层聚乙烯塑料袋、两层牛皮纸袋,外用纸板圆桶或铁桶包装。小包装采用两层塑料袋包装。
7.3 本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
7.4 本品应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共贮、共运。
7.5 本品的保持期一年。
标准内容
GB10795—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Food additive
Disodium5'-inosinate+Disodium5'-guanylateQB3798-1999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核糖核酸经核酸酶P1降解、脱氨酶脱氨、精制所得的5”-肌苷酸钠与5”-鸟苷酸钠的混合物。2引用标准
GB602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产品分类
本产品分为优级、一级、二级3种规格。化学名称:5”-肌苷酸二钠加5”-鸟苷酸二钠a。5”-肌苷酸二钠
结构式:
Ne,O,foh,c
分子式:C1oHuN4Na2O:P·xH20
分子量(无水):392.17(按1985年国际原子量)b.5”-鸟苷酸二钠
结构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
GB 10795—1989
分子式:C10H12N4Na2O:PxH,0
分子量(无水):407.19(按1985年国际原子量)4技术要求
4.1外观和感官要求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的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鲜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难溶于乙醚。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含量(IMP+GMP),%
干燥失重,%
IMP紫外吸光度比值
GMP紫外吸光度比值
氨基酸
铵盐(NH)
砷(As)含量,%
97~102
250/260
280/260
260/250
280/250
重金属(以Pb计)含量,%
其他核苷酸
5试验方法
1.50~1.70
0.15~0.35
0.90~1.08
0.58~0.78
试验中所用水均为蒸馏水,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5.1鉴别试验
5.1.1试剂与材料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1.1.1硫酸铵(GB1396)。
5.1.1.2异丙醇(HG3—1167)。
5.1.1.3展开溶液
饱和硫酸铵:异丙醇:水=79:2:19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TKAONT KAca-
1990—01—01实施
GB10795—1989
5.1.1.4滤纸:新华层析滤纸III号。5.1.2仪器
5.1.2.1紫外分析仪(254nm波长)。5.1.2.2微量注射器。
5.1.2.3紫外分光光度计(配10mm石英比色杯)。5.1.3操作步骤
5.1.3.1试样液的制备
称取样品1.0g(准确至0.0001g),用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取10.0μL,用新华III号滤纸点样,于展开溶液中展开30cm,取出晾干或烘干,在紫外分析仪中划出紫外斑点(IMP与GMP),分别剪于两支Φ10X100mm的小试管中,各加0.01mo1/L的盐酸4.0mL;将试管放入80℃恒温水浴,保温30min,冷却,即为含IMP与GMP的试样液。
5.1.3.2最大吸收波长的测定
分别将试样(5.1.3.1)倒入1cm光程的石英比色杯中,在240~265nm范围内,以0.01mo1/L盐酸作空白,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分别测定其最大吸收波长。5.1.4结果的处理
最大吸收波长在250土2nm内,即为IMP,最大吸收波长在256土2nm内,即为GMP。
5.2总含量(IMP和GMP)的测定
5.2.1操作步骤
将IMP与GMP的试样液(5.1.3.1)分别倒入1cm光程石英比色杯中,以0.01mo1/L盐酸作空白,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250、260nm处分别测定IMP与GMP的最大紫外吸光度。
5.2.2计算
5.2.2.1IMP含量计算
式中:Xi
11.7×103
400×527× AL×0.1×100*
11.7×10×mm
-IMP含量,%;
稀释倍数;
IMP的分子量;
IMP的摩尔吸光系数;
样品定容体积,L;
样品质量,g;
IMP在波长250nm处的吸光度。
5.2. 2.20
GMP的含量计算
400×533× Az×0.1×100
12.2×10×m2
式中:X2
12.2×103
GMP含量,%;
-稀释倍数;
GMP的分子量;
GMP的摩尔吸光系数;
样品定容体积,L;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
1990—01—01实施
GB10795—1989
-样品质量,g;
GMP在波长260nm处的吸光度。
5.2.2.3含量(IMP加GMP)计算
X=X, +X2
含量(IMP加GMP),%
式中:X—
Xi——IMP 含量,%;
GMP含量,%。
5.2.3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1%。5.3干燥失重
5.3.1仪器
5.3.1.1称量瓶:直径5cm。
5.3.1.2电热干燥箱:120土2℃。5.3.1.3干燥器:硅胶作干燥剂。5.3.2操作步骤
用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称取试样1g(称准至0.001g),放入120℃干燥箱烘干4h,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5.3.3计算
X_m, -m3x100...
式中:X
干燥失重,%;
称量瓶质量,g;
烘前称量瓶加样品质量,g;
烘干后称量瓶加样品质量,g。
5.3.4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2%。5.4紫外吸光度比值的测定
5.4.1仪器与试剂
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
试剂:盐酸(GB622),0.01mol/L(N)溶液。5.4.2操作步骤
将IMP与GMP的试样液,分别倒入1cm光程的石英比色杯中,以0.01mo1/L盐酸作空白,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在250、260、280nm处的紫外吸光度。5.4.3计算
式中:X一
紫外吸光比(250/260);
-在波长250nm下的吸光度
在波长260nm下的吸光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YKANIKAca-
1990—01—01实施
GB10795—1989
式中:X紫外吸光比(280/260):A2——在波长260nm下的吸光度;A,—在波长280nm下的吸光度。5.4.4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10%。5.5氨基酸
5.5.1仪器与试剂
5.5.1.1水浴锅。
5.5.1.2三酮(HG3984):0.5%乙醇溶液。5。5.2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0.1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取5mL,加入0.5%节三酮乙醇溶液1mL,于沸水浴中加热3min。5.5.3结果的处理
若溶液不显色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5.6铵盐
5.6.1试剂与材料
5.6.1.1氧化镁(HG1294)。
5。6。1.2石蕊试纸。
5.6.2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0.1g于小试管中,加50mg氧化镁及1mL水,用水润湿红色石蕊试纸并把它放在试管口中,于沸水浴中加热5min,石蕊试纸不得变色。5.7pH值
称取样品0.1g,加20mL水溶解,用pH计测定其pH。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4pH。5.8砷
称取样品1.0g,按GB5009.11中的第二法测定。5.9重金属(以Pb计)
5.9.1试剂与溶液
5.9.1.1盐酸(GB622):3mo1/L溶液。5.9.1.2冰乙酸(GB676):6%溶液。5.9.1.3硫化钠(HG3905):10%(W/V)溶液。5.9.1.4铅标准溶液:按GB602配制后稀释10倍,每毫升含铅10μg。5.9.2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1.0g,置于一支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25mL水溶解。另取一支50mL纳氏比色管,加24mL水及1mL标准铅溶液。然后分别向二支纳氏比色管中,加6%的乙酸溶液2mL及2滴硫化钠溶液,摇匀,于暗处放置5min。5.9.3结果的处理
若样品管所呈现的颜色不深于标准管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5.10其他核苷酸
5.10.1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1.0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用新华滤纸III号点样10.0μL,于展开溶液(5.1.1.3)中展开30cm,待滤纸晾干或烘干后,在紫外分析仪中测试。
5.10.2结果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
GB10795—1989
若只皇现IMP、GMP两个斑点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6.2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
6.3取样方法:按交货件数的10%抽取样品小批量不得少于3件,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减到一定数量后进行化学分析。6.4如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选取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予验收。6。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个外包装上均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级别、净重、保质期,并需注有“食品添加剂”字样。7.2本品按净重1kg和20kg两种规格包装。大包装内用一层聚乙烯塑料袋、两层牛皮纸袋,外用纸板圆桶或铁桶包装。小包装采用两层塑料袋包装。7.3本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7。4本品应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共贮、共运。
7.5本品的保持期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和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负责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工业微生物研究所、浙江奉化生化厂、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宾福、俞慧君、袁亦承、朱孟忠、田栖静。本标准主要参照采用FCC第3版(1981),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5版(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TKAONTKAca-
199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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