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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017-1994

中文名称:烫毛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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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2017-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2017规定了烫毛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熨烫羊剪绒皮的烫毛机。
2引用标准
GB/T 511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GB/T 1958型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7612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QB/T 84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QB/T 1523毛皮机械设备及仪器术语QB 1526毛皮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式规格
3.1.1工作面结构型式分为气动、液压和机械升降。
3.1.2规格以烫辐工作宽度表示,分300、400、500、600、800、1000、1200mm,
3.2产品型号
烫毛机型号应符合QB 1526的规定。
3.3基本参数
烫毛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5试验方法
5.1对4.2.7.1、4.2.7.3、4.2.7.4条用粗糙度样块对照检验﹐或用粗糙度测量仪检验。
5.2对4.2.7.2条的检测:将烫辗用V型铁支撑定位,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支撑架上,分别测量烫混的三个截面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取最大值为烫混的径向圆跳动。
5.3对4.3.2条用百分表测烫轮三个截面处的径向圆跳取最大值为径向圆跳动。
5.4对4.4.1、4.4.4条用表面温度计和计时器进行检测。
5.5对4.4.2条按GB7612测定。
5.6对4.2.1~4.2.6和4.3.3、4.3.5,4.5条均凭感官检验。
5.7对4.3.4条分别凭感官检测和兆欧表检测。
5.8对4.3.6条检验:在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检测。
5.9对4.4.3条检测:在油路中抽取油液100mL,按GB/T 511测定。
5.10对4.4.5条检测:用表面温度计在烫辗表面上(两端各除去50mm)任意测5点的温度﹐取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烫毛机 QB/T 2017-19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烫毛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熨烫羊剪绒皮的烫毛机。 2 引用标准 GB/T 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 1958 型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7612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QB/T 84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23 毛皮机械设备及仪器术语 QB 1526 毛皮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型式规格 3.1.1 工作面结构型式分为气动、液压和机械升降。 3.1.2 规格以烫辊工作宽度表示,分为 300、400、500、600、800、1000、1200mm。 3.2 产品型号 烫毛机型号应符合 QB 1526 的规定。 3.3 基本参数 烫毛机的基本参数见表 1。 表 1 基本参数 | 规格 (mm) | 烫辊工作表面线速度 (m/min) | 烫辊温度范围 (℃) | 送皮速度 (m/min) | 电热功率 (kW) | 总功率 (kW) | | :--- | :--- | :--- | :--- | :--- | :--- | | 300 | 236 | 100~300 | 7.2 | 12.95 | - | | 400 | 300 | 100~300 | 12 | 17.2 | - | | 500 | 870 | 100~300 | 14.7 | 20.9 | - | | 600 | 850 ±20 | 100~300 | 2.5±0.5 | 12.6 | 22.6 | | 800 | 730 | 100~300 | 2.5±0.5 | 12.6 | 22.6 | | 1000 | 630 | 100~300 | 3.5±0.5 | 12.6 | 25.2 | | 1200 | 630 | 100~300 | 5±0.5 | 25.2 | 33.7 | 4 技术要求 4.1 烫毛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零件制造的技术要求 4.2.1 铸件 4.2.1.1 表面应平整,浇口、冒口、型砂和粘结物必须清除。 4.2.1.2 不准有裂痕、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 4.2.1.3 不影响零件强度的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焊补。 4.2.2 热处理件 4.2.2.1 表面不准有裂纹、烧伤等缺陷。 4.2.2.2 表面氧化膜色泽应均匀,不准有斑痕。 4.2.3 冲压件 表面应平整,表面平整,不准有裂纹和锈蚀。 4.2.4 爆接件 焊缝应平整,焊渣清除,符合图纸中规定。 4.2.5 电镀件 镀层色泽均匀,不准有斑痕、气泡、露底和刻伤等缺陷。 4.2.6 油漆件 漆膜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漏涂、流挂、划伤及脱落等缺陷。 4.2.7 主轴件 4.2.7.1 烫工作表面粗糙度 Ra 值不大于 3.2 $mu$m。 4.2.7.2 烫辊工作表面对两支摊处的公共轴线径向圆跳动值,规格为 300~600mm 的不大于 0.04mm,规格为 800~1200mm 的不大于 0.06mm。 4.2.7.3 烫辊两轴头轴承位处的粗糙度 Ra 不大于 1.6 $mu$m。 4.2.7.4 活塞配合表面的粗糙度 Ra 值不大于 0.8 $mu$m,气缸和液压缸内圆柱表面粗糙度 Ra 值不大于 0.8 $mu$m。 4.3 装配技术要求 4.3.1 所有零件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才能装配。 4.3.2 烫辊装配后其外缘对于两支撑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值,规格为 300~600mm 的不大于 0.06mm,规格为 800~1200mm 的不大于 0.12mm。 4.3.3 传动机构运转平稳,灵活可靠,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4.3.4 电气系统排线整齐,接头牢固;指令性动作灵敏可靠,主线路与控制线路的各条导线与接好地线的机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 1 M$Omega$。 4.3.5 机器外露的运动部分均应有防护罩,烫辊也应有防护罩。 4.3.6 烫辊装上电热管后,须做动平衡试验,其精度等级不得低于 G16 级。 4.4 整机性能 4.4.1 烫辊不加热运转 2h 后,其两端轴承温升不得超过 40℃。 4.4.2 主机空运转噪声,规格为 300~600mm 时不超过 98dB,800~1200mm 时不超过 101dB。 4.4.3 气动系统密封性良好,液压系统符合 GB/T 3766 规定,液压油的清洁度检测(取 100mL 试样)中机械杂质含量不超过 20mg。 4.4.4 烫辊表面温度升到工作温度的时间不超过 40min。 4.4.5 烫辊工作时其表面温差最大不超过 22℃。 4.5 工作质量 熨烫后毛被应松散,有光泽和弹性。 5 试验方法 5.1 对 4.2.7.1、4.2.7.3、4.2.7.4 条用粗糙度样块对照检验,或用粗糙度测量仪检验。 5.2 对 4.2.7.2 条的检测:将烫辊用 V 型铁支撑定位,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支撑架上,分别测量烫辊三个截面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取最大值为烫辊的径向圆跳动。 5.3 对 4.3.2 条用百分表测烫辊三个截面处的径向圆跳动,取最大值为径向圆跳动。 5.4 对 4.4.1、4.4.4 条用表面温度计和计时器进行检测。 5.5 对 4.4.2 条按 GB 7612 测定。 5.6 对 4.2.1~4.2.6 和 4.3.3、4.3.5、4.5 条均凭感官检验。 5.7 对 4.3.4 条分别凭感官检测和兆欧表检测。 5.8 对 4.3.6 条检验:在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检测。 5.9 对 4.4.3 条检测:在油路中抽取油液 100mL,按 GB/T 511 测定。 5.10 对 4.4.5 条检测:用表面温度计在烫辊表面上(两端各除去 50mm)任意测 5 点的温度,取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6.2 每台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 4.2.6、4.3.4、4.3.5、4.4 条。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累积生产 100 台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停产 2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当批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检 10%,但不得少于 1 台,检验结果符合标准的要求。如果出现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加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标志包括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7.2 包装应符合 QB/T 842 的规定。 7.3 运输装卸时要小心轻放,严禁抛掷或碰撞,防止剧烈震动和雨淋。 7.4 产品应贮存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张家口市毛皮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注:原文信息不全]。 本标准于 1989 年 12 月发布,1993 年 11 月复审确认。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 ZB/TY 94013-1989《烫毛机》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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