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658—2005
GB/T 19658—2005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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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方法
中心
反射
光束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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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19658—2005.
1范围
GB/T 19658规定了反射灯的中心光强和相应光束角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GB/T 19658适用于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卤钨灯以及气体放电灯类等反射灯,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灯,例如投光灯。
GB/T 19658仅涉及灯的设计试验。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2.1
光束轴线optical beam axis
系指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
注l:光柬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反光器(例如边沿)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注2r假定目视确定对称状态时.误差很小(可以忽略的)。
2.2
峰值强度(I)peak intensity
发光强度的最大值(单位:坎德拉),该最大值不-定处于光束轴线上。
2.3
中心光强(I)center beam intensity
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坎德拉)。
2.4
光束角beam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3光束的基本类型
按照在一垂直于光束轴线的平面上所显示的光束图形,可将光束分为以下儿种类型:
---对称光束型:即环形光束.对于这种光束﹐在任意互相垂直的两个平面内进行测量即可。
.…-一·非对称光束型:例如卵形或椭圆形光束.这类光束要求在通过投射光束图形的主轴和副轴(相
互.垂直)的两个平面内进行测量。
----不规则光束型:这类光束具有一个以上的峰值光强点,要求在若干个平面内进行测量。
4一般测量条件
对于白炽灯和卤钨灯﹐在进行测量之前,应使这类灯在其额定电压下老炼大约1 h。进行测量时所使用的电源电压应等于灯的额定电压,并且必须保持稳定.波动应在±0.5%范围之内。如果灯上标有电压范围,试验电压应为该电压范围的平均值。在测量期间,灯泡不应绕灯轴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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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 19658--2005 / IEC 61341:1994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Method of measurement of center beam intensity and beam angle(s) of reflector lamps
(IDT) IEC 61341:1994
2005-01-1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08-01 实施
前言
GB/T 19658--2005 / IEC 61341:1994 本标准等同采用 IEC 61341:1994《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IEC 61341”改为“本标准”;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c)删除 IEC 61341 的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协会提出,由中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24) 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三色仪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同升,王建平。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引言
灯的光输出特性通常用光通量表示。对于反射灯,其光输出特性用中心光强和光束角来表示。本标准旨在对反射灯的这两个基本特性的测试和解释方面提供指导,以便使所测试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本标准中采用的方法有助于按光束角对灯进行分类,不能用于对个别灯的评估。有关其他的情况,可参阅 CIE 第 43 号技术报告中关于泛光灯具的光度特性的说明。
1 范围
GB/T 19658--2005 / IEC 61341:1994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相应光束角的测量方法规定了反射灯的中心光强和相应光束角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照明用白炽灯、荧光灯以及气体放电灯类等反射灯,不用于特殊用途的灯(如投光灯)。
本标准仅涉及灯的设计试验。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2.1 光束轴线 optical beam axis
系指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注 1:光束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反光器(例如镜沿)基面的灯轴线重合。注 2:当光束分布确实是对称状时,误差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2.2 峰值强度 (Ip) peak intensity
发光强度的最大值(单位:坎德拉),该最大值不一定处于光束轴线上。
2.3 中心光强 (Iv) center beam intensity
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坎德拉)。
2.4 光束角 beam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时的发光点。
3 光束的基本类型
照在一垂直于光束轴线的平面上所显示的光束图形可将光束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对称光束型(即环形光束):对于这种光束,在任意互相垂直的两个平面内进行测量即可。
——非对称光束型:例如椭圆形或矩形光束。这类光束要求在通过投射光束图形的主轴和副轴(相互垂直)的两个平面内进行测量。
——不规则光束型:这类光束其有一个峰值光强点,要求在过一个平面内进行测量。
4 一般测试条件
对于白炽灯和卤钨灯,在进行测量之前,应使这类灯在其额定电压下老化大约 1 h,进行测量时所使用的电源电压应等于灯的额定电压,并且必须保持稳定,波动在 ±5% 范围内。如果灯上标有电压范围,试验电压应为该电压范围的平均值。在测量期间,灯泡不应绕灯轴旋转。
对于气体放电灯,在进行测量之前,应使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老化 100 h,在测量期间,应使用相应的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的基准镇流器。同时,气体放电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5 试验装置
将灯安装在相应的试验装置中,例如光具座或变角光度计。灯的安装位置要与光电探测器保持一定的距离,也就是说,该距离应不小于符合平方反比定律的最小距离。在增大该距离时,若光束强度不再发生变化,光电探测器的光谱特性应按照 CIE 明视觉光谱光视效率曲线进行校正。光电探测器测量的照度值与测试距离的平方乘积,即为发光强度。光电探测器相对于灯的位置能够改变,以便使测量处于灯的照明范围内。测量过程中,灯与光电探测器之间的距离最好保持固定不变,光电探测器的法线应通过灯正面的中心。测试应根据变角光度法测量发光强度分布。如果测试距离不能保持固定不变,则应进行适当的修正。
注 1:在调整光束轴线精确对准是没有必要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达到这种要求。
注 2:尽管对测试系统作了具体的说明,但未考虑到测试技术变化所产生的变异。如果测试结果出现不一致,应以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法为准。
6 测试步骤
将灯投射到一无光泽的屏幕上,观察光束的形状,确定属于哪种光束类型。
6.1 对于对称光束型或非对称光束型的灯:
——若其在光束强度分布中只有一个峰值的情况下,或者在其光束强度分布中存在一个以上的峰值,但它们之间的角度小于 10°的情况下,这种灯的中心光强等于峰值强度。峰值强度的测量位置通过回视加以确定,其数值通过移动灯或光电探测器的位置,观察光电探测器的读数加以确定,并记为中心光强 (Iv)。在每个平面上,通过使灯绕其枢轴转动或转动光电探测器,从读数为中心光强之半 (Iv/2) 的那一点转动到光束轴线另一边的对应点来确定光束角。
——对于非对称光束型的灯,在进行测量之前,一般需要使灯绕其轴线转动,使测量平面与光束图形的主轴或副轴重合。
6.2 对于不规则光束型,且发光强度分布存在两个以上峰值的灯,如果两个峰值之间的角度为 10°或 10°以上,并且峰值至少比它们之间的最低强度值高 10%,则应采用下述步骤:
a) 确定峰值强度点的位置;
b) 确定分布曲线上强度为 Iv/2 的位置;
c) 将这两点之间的角度二等分;
d) 确定位于中点的强度值,记为中心光强 Iv;
e) 确定分布曲线上强度为 Iv/2 的两个位置;
f) 从曲线上根据强度为 Iv/2 的两个位置来确定光束角。
测量至少应在六个等间隔的平面上进行(或者,如果绘制等光强分布图,则应在照明范围内至少测量 60 个点)。
7 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技术要求
中心光强值应与其光束角一起进行记录。
对于对称光束型,采用不同平面上的光束角的平均值;对于非对称光束型,分别采用不同平面上的光束角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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