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2107—95
实验室玻璃仪器
吸量管颜色标记
1995-06-07发布
1996-03-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1 题目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标线吸量管、分度吸量管的标称容量、分度值的颜色标记、标记的尺寸及其在行业中的有效性。本标准适用于单标线吸量管、分度吸量管。
2 颜色标记
2.1 颜色标记用以表示吸量管的标称容量。
2.2 单标线吸量管的颜色标记应符合本规定。
(容量与颜色对应关系参考):
- 标称容量 (ml):0.010, 0.020, 0.030, 0.040, 0.050, 0.075, 0.1, 0.150, 0.250, 0.500, 1.00, 2.00, 5.00, 10.00, 20.00, 25.00, 50.00, 100.00, 200.00, 500.00
- 颜色标记:红、黄、蓝、绿
2.3 分度值的颜色标记应符合本规定。
3 标记
3.1 颜色标记应为带状,位于吸量管的圆周面上,与圆周面垂直。
3.2 颜色标记的下边缘与吸量管顶部的距离不小于2mm,与最近分度值的距离不小于2mm。
3.3 颜色标记的长度不小于管周长的1/5。
3.4 颜色标记为单条时,宽度为1~3mm;颜色标记为两条时,宽度为3~5mm,其间距为2~5mm。
3.5 不完全等容式吸量管采用颜色标记时,应在3.4所规定的颜色标记上增加一条宽度为1~1.5mm的白色格纹,位于颜色标记的上边缘1~2mm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