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2112-1995
中文名称:液位计用玻璃板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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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液位计
玻璃板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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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 2112-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2112规定了液位计用玻璃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 2112适用于由硼硅酸盐玻璃制成的,用于蒸气锅炉或石油化工压力容器液位计的钢化玻璃板。
2引用标准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稔查)GB 6580玻璃耐沸腾混合碱水溶液浸蚀性的试验方法和分级
GB 6582玻璃在98℃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
ZBQ 30002玻璃平均线热膨胀系数测定方法
3产品分类
3.1液位计用玻璃板分为平板反射式和平板透视式两种。
3.1.1平板反射式玻璃(开槽式)称R型。它具有平滑的观察面,其背面为密封面,具有多条槽形棱线,供压力不高于4.0MPa的压力容器作业之用。
3.1.2平板透视式玻璃(平面式〉称T型。它具有平滑的观察面和密封面。供压力不高于6.4MPa的压力容器作业之用。
3.2结构尺寸及公差
3.2.1R型玻璃板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图1及表1规定。
6.3批量
同一时间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4抽检方法及结果评定
6.4.1 结构尺寸、外观要求及内应力的抽检按GB 2828进行。
a。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3
b。抽样方案类型为二次抽样方案;
c。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
6.4.2材质及理化性能的抽检按下述条款进行。
6.4.2.1化学稳定性
按5.1,5.2,5.3条的要求,从每批产品中制备两块样品进行试验,如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认为本批产品不合格。
6.4.2.2耐热冲击性能
从每批产品中任选5块玻璃板,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若有1块不合格,则须加倍取样复验。若仍有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3抗弯强度
从每批产品中任选5块玻璃板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若有1块不合格,则须加倍取样复验。若经复验,不合格产品超过1块,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若不合格产品只有1块或没有,则可判整批产品合格。
6.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监。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最少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监的要求时。
标准内容
QB 2112-95
液位计用玻璃板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位计用硼硅酸盐玻璃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硼硅酸盐玻璃制成的,用于蒸馏炉、石油化工容器液位计的钢化玻璃板。
2 引用标准
GB 2828 批量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次的检验)
GB 6580 玻璃浸蚀碱水的试验方法及分级
GB 6582 玻璃在98℃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
ZBQ 30002 玻璃线膨胀系数测定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液位计用玻璃板分为反射式和平透视式两种。
3.1.1 反射式玻璃板(R型)具有单面观察面,其背面为密封面,具有多条槽形棱线,供压力不高于 1.0 MPa 的压力容器作业之用。
3.1.2 透视式玻璃板(T型)具有单面观察面和密封面,供压力不高于 6.4 MPa 的压力容器作业之用。
3.2 结构尺寸及公差
3.2.1 R型玻璃板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3.2.2 T型玻璃板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图2及表1规定。
注:规格尺寸若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
3.3 标记示例
长度为280mm、宽度为34mm、厚度为17mm(B型)的平板反射或透视玻璃板,标记为:液位计用玻璃板 B28×34×17 QB2112-95
4 技术要求
4.1 材质
4.1.1 液位计玻璃板应采用具有适当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硼硅酸盐玻璃制造,并经过钢化处理以使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玻璃在20~300℃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应小于 55×10⁻⁷/℃。
4.2 颜色
玻璃板应为无色透明,可带有玻璃本身的浅绿色。
4.3 化学稳定性
4.3.1 耐水性能:耐水等级应符合 GB 6582—1级。
4.3.2 耐碱性能:耐碱等级应符合 GB 6580—2级。
4.4 耐热冲击性能
耐热急变差 240℃,玻璃不应爆裂(爆裂指玻璃钢化性能破坏导致的碎裂)。
4.5 抗弯强度
玻璃板经钢化处理后,抗弯强度值应符合表4规定。
4.6 外观要求
4.6.1 气泡
4.6.1.1 径长<0.5mm的间隙气泡,在 10mm×10mm 面积内不得多于3个。
4.6.1.2 径长在 0.5~1.5mm 的分散气泡,在观察部位不允许超过2个,在非观察部位不允许超过5个,且其相距应 >40mm。
4.6.1.3 径长 1.6~2mm 的气泡在非观察部位不允许多于2个,且相距必须 >40mm。
4.6.1.4 在观察面上距周边 7.5mm 的范围内,径长<1mm 的气泡不允许超过2个。
4.6.2 玻璃板不允许有耐火材料结石、铁性或其他杂质,径长 1mm 未熔透的透明结晶颗粒或原料白不允许超过2个。
4.6.3 条纹:不允许有影响观察水位的丝状或梳状条纹。
4.6.4 折皱:侧面上不允许有深度 ≥1mm 的折皱。
4.6.5 裂纹:不允许有裂纹缺陷。
4.6.6 擦伤:在观察面上距周边 7.5mm 范围内,长度小于 10mm 的擦伤不允许超过2条。
4.6.7 玻璃板的观察面(T型玻璃板含两面)必须加工抛光,密封面必须研磨或抛光。
5 试验方法
5.1 材质:按 ZBQ 30002 规定进行。
5.2 耐水性能:按 GB 6582 规定进行。
5.3 耐碱性能:按 GB 6580 规定进行。
5.4 抗弯强度
5.4.1 抗弯强度应用万能材料试验机进行测试,按以下公式计算:
σ = 3PL / 2bh²
式中:σ——抗弯强度值 (Pa);P——承受载荷 (N);L——支距 (m);b——玻璃宽度 (mm);h——玻璃厚度 (mm)。
5.5 耐热冲击性能
将玻璃板置于电炉中,在 260±1℃ 保温 7min 后取出,并立即投入 20±1℃ 的水中,玻璃板不应炸裂。
5.6 尺寸和外观要求
尺寸和外观要求的检验,以目测为准,使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和 10 倍读数放大镜。
5.7 平行度、平面度
平行度的检测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玻璃板两端及中间位置的厚度差。平面度的检测是将玻璃板置于水平台上,用卡尺测出最大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 检验项目和要求
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应按表4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准予出厂。型式检验的产品从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3 批量
同一时间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4 抽检方法及结果判定
6.4.1 结构尺寸、外观要求及内应力的检验按 GB 2828 进行。合格质量水平 (AQL) 为 6.5,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 II。
6.4.2 材质及理化性能的检验按下列条款进行:
6.4.2.1 化学稳定性:按 5.2、5.3 条的要求进行。
6.4.2.2 耐热冲击性能:从每批产品中任选 5 块玻璃板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如有 1 块不合格,则须加倍取样复验。如复验仍有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3 抗弯强度:从每批产品中任选 5 块玻璃板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如有 1 块不合格,则须加倍取样复验。经复验,不合格产品超过 1 块,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若不合格产品只有 1 块或没有,则可判整批产品合格。
6.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为生产试制时;
b. 型式产品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最少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玻璃板的侧面应标注玻璃的规格代号及名称。
7.1.2 内包装盒上应标明产品标准号、品名、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及使用说明、名称、厂址、电话等。
7.1.3 包装箱标志:
a. 外包装箱上应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说明,如:“玻璃制品,轻拿轻放”;
b.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净重、毛重、体积;
c. 制造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地址、电话、电报。
7.2 包装
7.2.1 内包装用纸盒,不得用纸屑等充填。
7.2.2 外包装用纸箱,长、宽、高的总和不得超过 1.5m,包装外边要封口、打“井”字腰。包装要符合运输规定。
7.3 运输
本产品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装卸不得抛掷,运输应有防雨、防雪措施。
7.4 储存
产品包装后应在室内保存,严禁与强碱、氟化物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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