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652-2005
中文名称: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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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放电灯
荧光灯
除外
安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19652-2005.
1范围
GB 19652规定了普通照明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的安全要求。
GB 19652适用于低压钠灯和高强度放电灯(HID)即高压汞灯(包括自镇流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本标准对单端灯和双端灯均适用,附录A列出了所用灯头型号。
GB 19652的各项要求只涉及型式试验。合格条件(包括统计评定方法)尚在研究之中。
注本标准只涉及安全标准,不包括性能要求。性能要求可参阅IEC 60188,1EC 60192,IEC 60662,IEC 61167,
1EC 61549。
符合本标准的灯在配以相应镇流器、启动装置和灯具的情况下可以在90%~110%的额定电源电压下安全地工作,其中镇流器应符合GB 19510.10,GB 15042;启动装置应符合GB 19510.2,IEC 60927;灯具应符合GB 700o.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69.10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方法―总则(GB/T 5169.10—1997,idt IEC 60695-2-1/0:1994,Fire hazard testing -Part2:Test methods---Section1 /Sheet o:Glow-wire test methods-General)
GB 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2,1EC 60598-11999, Luminaires--Part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IDT)
GB/T 15042﹑灯用附件―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性能要求(GB/T 15042--2005,IEC 60923: 2001,IDT)
GB 19510.2 灯的控制装置﹑第⒉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 19510.2--2005,IEC 61347-2-1:2000,IDT)
GB 19510.10灯的控制装置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10——2004,1EC 61347-2-9:2003,IDT)
GB/T 19655灯用附件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性能要求(GB/T 19655--2005,1EC 60927;1996,IDT)
QB 2276荧光灯用启动器(QB 2276——1996.idt IEC 60155;1993)IEC 60050(845)国际电工词汇第845章:照明
IEC 60061-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1部分:灯头
IEC 60061-2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2部分:灯座
IEC 60061-3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3部分:量规
IEC 60061-4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数据
标准内容
GB 19652--2005/IEC 62035:1999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Discharge lamps (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Safety specifications (IEC 62035:1999, IDT)
前言
GB 19652--2005/IEC 62035:1999 本标准等同采用 IEC 62035:1999《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以及 2003 年的修订 1 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 IEC 62035:1999 及 2003 年的修订 1 版。考虑到我国国情,根据制造商要求,本标准未删除 F26、F39 灯头的内容,旨在供制造商产品上市时参考使用。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c)删除 IEC 62035:1999 的前言;
d)对 IEC 62035:1999 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号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标准第2章)。
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为 A、B、C、D、E 和附录 G、H。本标准的资料性附录为 F。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24) 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源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佩、高素辉、杨小平、付扬、张琳、徐月芬、叶际爽、叶达。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7248-1987《电光源的安全要求》将废止。
1 范围
GB 19652--2005/IEC 62035:1999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低压钠灯和高强度放电灯(HID),即高压汞灯(包括自镇流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本标准对单端灯和双端灯均适用,附录 A 列出了所用灯头型号。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只涉及型式试验。合接条件(包括统计评定方法)尚在研究之中。
注:本标准只涉及安全标准,不包括性能要求。性能要求可参阅 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IEC 61167、IEC 61549。
符合本标准的灯在配以相应镇流器、启动装置和灯具的情况下,可以在 90%~110% 的额定电源电压下安全地工作。其中镇流器应符合 GB 19510.7、GB 15042;启动装置应符合 GB 19510.2、IEC 60927;灯具应符合 GB 700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69.10—1997 (IDT IEC 60695-2-1:1994) 电工电子产品火灾危险试验方法——热丝试验方法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002, IEC 60598-1:1999)
GB/T 15042 灯用附件
GB/T 15042—2005 灯用附件——电光源(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性能要求 (IDT IEC 60923:2001)
GB 19510.2 灯的控制装置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GB 19510.2—2005, IDT IEC 61347-2-1:2000)
GB 19510.10 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19510.10:2004, IDT IEC 61347-2.9:2003)
GB/T 19655 灯用附件——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性能要求 (GB/T 19655--2005, IDT IEC 60927:1996)
QB 2276 荧光灯用启动器 (IDT IEC 60595:1993)
IEC 60603 国际电工词汇 第845章:照明
IEC 6006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规例
IEC 60061-1 灯头
IEC 60061-2 灯座
IEC 60061-3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规例 第3部分:规例
IEC 60061-4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规例 第4部分:导则及一般数据
IEC 60662 高压钠灯
IEC 61167 金属卤化物灯
ISO 4046 纸,纸板,纸浆及相关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根据 IEC 60050 (84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强度放电灯 (HID lamp, high-intensity discharge lamp):借助弧壁的温度产生稳定的光,且电弧管负荷超过 3 W/cm² 的放电灯。注:高强度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以及高压钠灯。
3.2 高压汞(蒸气)灯 (high-pressure mercury (vapor) lamp):大部分光直接或间接由分压超过 100 kPa 的汞蒸气辐射产生的一种 HID 灯。注:该术语适用于透明和带荧光涂层的荧光汞灯和白炽灯。对于荧光灯,一部分光是由放电管中的紫外辐射激发荧光粉产生的,部分光则由汞蒸气产生。
3.3 自镇流汞灯 (blended lamp: self-ballasted mercury lamp):在同一玻壳内装有串联连接的汞灯放电管和白炽灯丝的灯。注:玻壳可以是漫射或是有荧光涂层的。
3.4 高压钠(蒸气)灯 (high-pressure sodium (vapor) lamp):大部分光由分压为 10 kPa 数量级的钠蒸气辐射产生的一种 HID 灯。注:该术语适用于透明玻壳的灯或是漫射型玻壳的灯。
3.5 低压钠(蒸气)灯 (low-pressure sodium (vapor) lamp):光由分压为 0.1 Pa~1.5 Pa 的钠蒸气辐射产生的一种放电灯。
3.6 金属卤化物灯 (metal halide lamp):光主要由金属蒸气、金属卤化物和金属卤化物分解物的混合气体的辐射产生的一种高强度放电灯。注:该术语适用于透明和带涂层的灯。
3.7 标称功率 (nominal wattage):用来标志或识别某种灯的功率的标称值。
3.8 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 (specific effective radiant UV power):灯相对于其光通量的紫外辐射的有效功率。单位: mW/klm。注:紫外辐射的有效功率可通过使用紫外伤害函数 E(λ) 对灯的光谱能量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关于相关紫外伤害函数的说明参见 IEC 60662 (2002)《灯和灯系统光生物安全要求》。该文献只涉及紫外辐射的输照对人体的危害,而未涉及光辐射可能对材料造成的影响,例如机械伤害或褪色。
3.10 型式试验 (type test):为了检验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而对型式试验样品进行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
3.11 型式试验样品 (type test sample):为了进行型式试验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交的一个或几个类似的样品。
3.12 类别 (group):具有同一型号的灯。
3.13 型号 (type):具有相同的标称功率、玻壳形状和灯头的同一类别灯。
3.14 种类 (family):对其材料、关键部件和/或操作方法的一般特性存在明显差别的灯所进行的分类。
3.15 设计试验 (design test):为检验某一种、某类或若干类灯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而对一个样品进行的试验。
3.16 周期试验 (periodic test):为检验产品在某些方面是否符合给定的设计要求而每隔一段时间重复进行的一项试验或一系列试验。
3.17 运行试验 (running test):为评定提供数据而经常做的试验。
3.18 批量 (batch):一次提交验收的同种类的全部灯泡。
3.19 全部产品 (whole production):制造厂在 12 个月内按照本标准生产的并在提交的清单中所列的属于本标准产品种类范围内的所有灯泡,该份清单应列入有关证书内。
3.20 有屏蔽式金属卤化物灯 (self-shielded metal halide lamp):不需要灯具为其提供保护屏的金属卤化物灯。
4 安全要求
4.1 概述
灯在设计和结构上应能确保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不造成危险。通常采用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4.2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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