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181-1995
中文名称:自行车磨电灯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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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自行车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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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181-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2181规定了自行车磨电灯(以下简称磨电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181适用于QB 1714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一般自行车所使用的磨电灯。
引用标准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12742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T 1217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术语
3.1磨电灯︰由磨电机、前灯(或前灯与后灯)、电线、电机罩壳、支承紧固部件组成的自行车照明装置。
3.2磨电机﹐通过与自行车迥转部(外胎、轮辑)的磨擦,使前灯发光的发电装置。
3.3前灯︰向自行车前方发出白色或选择性的黄色光,用以表示该自行车在公路上骑行的灯,同时也对道路前方提供除路灯以外的照明。
3.4后灯︰向自行车后方发出红光,以表示该自行车在公路上骑行的灯。产品分类
4.i分类、代号及零部件名称
产品按结构分类,见袤1。
5.磨电机输出电压稳定性
当磨电机以相当15km/h的车速连续运转1h后,其电压降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
5.3磨电机连续运转性能
当磨电机以相当15km/h的车速连续运转4h后,其运转部分不得产生异常,在恢复到常温(20士15℃)后,其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规定。
5.4前灯的发光强度
前灯在距投影屏5m 处,接通试验电源,其光束在A、B、C、D、E各测量点的平均发光强度不小于160cd。
5.5抗冲击性能
前灯的顶端和两侧,在经离该处1m高的钢球冲击后,其发亮功能应正常,前灯壳无裂缝,但允许产生凹痕。
5.6抗振性能
磨电灯经振动试验后,其零部件不得松动或脱落﹐磨电机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要求。
5.7耐温性能
磨电灯经温度周期试验后,其前灯发光强度应符合5.4条的要求,磨电机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要求,外观无裂缝。
5.8抗湿性能
磨电灯经水喷淋后,其发光强度应符合5.4条的要求,磨电机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要求。
5.9电镀要求
5.9.1电镀外观
应符合QB/T 1217中5.1.1条一-类件的规定。
5. 9.2镀铬件表面粗糙度
标准内容
QB/T 218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自行车电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电灯(以下简称电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 QB/T 1217 标准规定的自行车所使用的电灯。
2 引用标准
GB 2825 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12742 自行车检测设备技术条件
QB/T 1217 自行车链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电灯:由电机、灯座、灯罩、支架、紧固件等组成的自行车照明装置。
3.2 电机:电灯中的动力组件。
3.3 前灯:向自行车前方发出白色或黄色光,用以表示行车状态并为道路前方提供照明服务的灯。
3.4 后灯:向自行车后方发出红光,用以表示该自行车在公路上骑行状态的灯。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代号及零部件名称
产品按结构分类,分为:
- 分体式电灯,代号:P
- 连体式电灯,代号:S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志由产品名称、产品技术标准号、产品型号、产品设计编号及规格(如电压、功率)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电机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规定。
5.2 电机输出电压稳定性:当电机以相当15km/h的车速连续运转1h后,其电压降应在规定范围内。
5.3 电机连续运转性能:当电机以相当15km/h的车速连续运转4h后,其发光部分不得产生异味,在恢复到常温(20±15℃)后,其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规定。
5.4 前灯的发光强度:前灯在距投影屏5m处,接额定电源,其光束在A、B、C、D、E各测量点的平均发光强度应符合规定。
5.5 抗冲击性能:前灯的壳体和透镜,在经1m高的钢球冲击后,其发光功能应正常,壳体无裂纹(允许有凹痕)。
5.6 抗振性能:电灯经振动试验后,其各部件不得松动或脱落,电机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要求。
5.7 耐温性能:电灯经温差循环试验后,其前灯发光强度应符合5.4条的要求,电机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要求,外观无裂纹。
5.8 抗湿性能:电灯经喷淋后,其发光强度应符合5.4条的要求,电机输出电压特性应符合5.1条的要求。
5.9 电镀要求
5.9.1 外观:应符合QB/T 1217 5.1.1条的规定。
5.9.2 表面粗糙度:应符合QB/T 1217 5.2.1条的规定,其中灯座、前灯壳为一类件,其他为二类件。
5.9.3 镀层厚度:应符合QB/T 1217 5.3.1条的规定,其中前灯、后灯壳为一类件,其他为二类件。
5.9.4 防腐蚀能力:应符合QB/T 1217 5.4.1条的规定,其中前灯壳为一类件,其他为二类件。
5.10 其他外观要求:电灯外观应光滑,无毛刺、毛边及划伤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电机输出电压特性试验:运转方法可将电机直接安装在自行车上或采用等同方法;负载可根据制造厂标出的额定功率配置固定非电感性负载。
6.2 电机输出电压稳定性试验:方法同6.1,当电机以15km/h的速度连续运转1h后,检测其电压特性。
6.3 电机连续运转性能试验:方法同6.1,电机连续运转4h后,在常温环境下复温后检测其输出电压特性。
6.4 前灯发光强度试验:试验应采用额定电压电源;使用精度2%以下的照度计;在距电球5m处的投影屏上测定A、B、C、D、E五个测量点的照度值。
6.5 抗冲击性试验:将前灯固定于平板上,取36g、64mm直径的钢球,从1m高度垂直落下,分别对其顶部及两侧各冲击一次,试验后检测其发光及外观。
6.6 振动性能试验:将电灯按实际安装方式装在振动台上,按要求进行试验。
6.7 耐温性能试验:按温差循环要求进行试验。
6.8 抗湿性能试验:按喷淋要求进行试验。
6.9 电镀试验
6.9.1 镀层外观按QB/T 1217 5.1.2条规定。
6.9.2 镀层厚度按QB/T 1217 5.2.2条规定。
6.9.3 耐腐蚀试验按QB/T 1217 5.3.2条规定。
6.9.4 防蚀能力按QB/T 1217 5.4.2条规定。
6.10 其他外观要求试验:按5.10条要求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才能出厂。
7.2 单位产品检验采用GB 2825抽样方案。
7.3 批质量检验: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
7.4 型式检验:检验周期为六个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产品应在包装处标有产品名称、标准号、型号、规格及厂家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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