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080-1995
中文名称: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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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回弹
软质
聚氨酯
泡沫塑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080-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2080规定了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简称HR)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080适用于以聚醚多元醇与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块状、冷固化模塑成型的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2引用标准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6343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
GB 6344
软质泡沫聚合物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 6669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 6670
软质泡沫塑料回弹性能的测定
GB 9640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GB 10807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陷硬度试验方法GB 10808软质泡沫塑料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产品按密度和用途分为二个型号,见表1。
6.4尺寸偏差及外观每批任取3块产品进行检验,物理机械性能随机从试样中部取样检验。
6.5判定规则
6.5.1尺寸偏差及外观检验3块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其中一块任有一项不合格时,整批剔出不合格品后交付验收。
6.5.2物理机械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6. 5.3用户在到货3个月内可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6.5.4—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可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仲裁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重新在该批中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个包装内附有产品标志和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商标、规格、型号,颜色、批号、净重、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地址、检验员章。
7.2产品用塑料袋或编织袋等包装。
7.3在运输和保管中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长期受压和机械损伤。
7.4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接近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接触。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QB/T 2080 -- 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简称HR)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醚多元醇与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块状、冷固化模塑成型的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2 引用标准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6343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
GB 6344 软质泡沫聚合物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 6669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 6670 软质泡沫塑料回弹性能的测定
GB 9640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GB 10807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陷硬度试验方法
GB 10808 软质泡沫塑料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密度和用途分为两个型号,见下表:
型号 | 密度 | 主要用途
---|---|---
HR-1 | $ge$ 40 kg/m³ | 家具、床垫、座垫、靠垫
HR-H | $ge$ 65 kg/m³ | 摩托车座垫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极限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块状泡沫(长、宽基本尺寸):
- $le$ 250 mm:极限偏差 $pm$ 5 mm
- > 250 $sim$ 500 mm:极限偏差 $pm$ 10 mm
- > 500 $sim$ 1000 mm:极限偏差 $pm$ 20 mm
- > 1000 mm:极限偏差 $pm$ 30 mm
模塑制品(长、宽基本尺寸):
- 600 mm:极限偏差 $pm$ 3 mm
- > 600 $sim$ 800 mm:极限偏差 $pm$ 4 mm
- > 800 $sim$ 1000 mm:极限偏差 $pm$ 5 mm
- > 1000 $sim$ 1200 mm:极限偏差 $pm$ 6 mm
- $ge$ 1200 mm:极限偏差 $pm$ 8 mm
4.1.2 厚度极限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厚度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le$ 25 mm | $pm$ 3 mm
> 25 $sim$ 100 mm | $pm$ 4 mm
> 100 mm | $pm$ 5 mm
4.2 外观
外观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 要求
---|---
色泽 | 基本均匀一致
气味 | 不允许有刺激皮肤、令人厌恶的气味
硬皮 | 不允许有影响装饰后外观的硬皮
气孔 | 不允许有尺寸大于 6 mm 的对穿孔和大于 10 mm 的气孔
裂缝 | 不允许有裂缝
凹陷 | 不允许有深度大于 2 mm 的凹陷,凹陷面积不得超过制品使用表面积的 7%
污染 | 不允许有明显污染
4.3 修补后的制品应符合表4要求,修补总面积不得超过制品使用表面积的 10%。
4.4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 HR-1 | HR-H
---|---|---
密度 (kg/m³),不小于 | 40 | 65
拉伸强度 (kPa),不小于 | 80 | 100
断裂伸长率 (%),不小于 | 100 | 90
回弹率 (%),不小于 | 60 | 55
撕裂强度 (N/cm),不小于 | 1.75 | 2.50
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最大变化率 (%) (140℃, 17 h) | $pm$ 30 | $pm$ 30
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最大变化率 (%) (105℃, 100%RH, 3 h) | $pm$ 30 | $pm$ 30
75%压缩永久变形 (%) (70℃, 22 h),不大于 | 10 | 10
压陷 25%时的硬度 (N),不小于 | 120 | 180
压陷 65%时的硬度 (N),不小于 | 315 | 468
65%/25% 压陷比 | $ge$ 2.6 | $ge$ 2.6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
5.1.1 长度和宽度用最小分度值 1 mm 卷尺测量。长、宽各测三点。
5.1.2 厚度用精度 0.05 mm 卡尺测量,平均测量三点。
5.2 外观
在正常环境下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5.3 物理机械性能
5.3.1 取样方法:产品生产 72h 以后取样,去除表皮后从产品的中部切取试样。若产品尺寸不够,允许拼接或粘接。
5.3.2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按 GB 2918 规定的温度 (23 $pm$ 2) ℃;相对湿度 45%~55%,进行至少 16h 的状态调节,并在此环境中试验。
5.3.3 密度:按 GB 6343 规定测量表观芯密度,试样尺寸 50mm $ imes$ 50mm $ imes$ 50mm。
5.3.4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按 GB 6344 规定进行,有效标距 50 mm。
5.3.5 回弹率:按 GB 6670 规定进行。
5.3.6 撕裂强度:按 GB 10808 规定进行,试验机空载速 50 mm/min。
5.3.7 干热、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最大变化率老化试验:按 GB 9640 规定进行,干热老化条件为 140℃、16h,湿热老化条件为 105℃、100%RH、3h。老化后拉伸强度的测定按 5.3.4 进行。
5.3.8 压缩永久变形:按 GB 6669 方法 A 规定进行,样品厚度 25 mm,压缩 75%。
5.3.9 压陷性能:按 GB 10807 的方法 B 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型号、同一工艺条件,数量不超过 10 t 为一批。
6.2 产品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3 尺寸偏差、外观及物理机械性能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4 尺寸偏差及外观每批任取 3 块产品进行检验,物理机械性能随机从试样中部取样检验。
6.5 判定规则
6.5.1 尺寸偏差及外观检验:3 块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其中一块任有一项不合格时,整批剔出不合格品后交付验收。
6.5.2 物理机械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6.5.3 用户在到货 3 个月内可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6.5.4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可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仲裁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重新在该批中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每个包装内附有产品标志和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商标、规格、型号、颜色、批号、净重、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地址、检验员章。
7.2 产品用塑料袋或编织袋等包装。
7.3 在运输和保管中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长期受压和机械损伤。
7.4 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接近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接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化工研究所和山东蓬莱聚氨酯制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青、夏元海、吴昊。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ASTM D3770—85《软质泡沫塑料—高回弹聚氨酯泡沫 (HR)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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