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683-1999
中文名称:糊化锅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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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糊化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3683-1999.
1主顒内客与适用范围
QB/T 3683规定了啤酒糊化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3683适用于加热煮沸大米粉和部分麦芽醪液,使淀粉糊化和液化的啤酒糖化设备的糊化锅(以下简称产品〉。
2引用标准
cB 4237不锈钢热轧钢板
GB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 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 3768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CB 5080设备可靠性试验
JB 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JB2880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JB 8产品标牌
JB 2536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Q 917制酒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842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品种
产品品种按啤酒成套糖化设备每次糖化的热麦汁成品产量划分为14,(25),35.5s50,90m*五种。
注带括号的品种系列不推荐采用。
3.2结构型式
产品结构型式按锅身形状和介质加热方式划分见表1。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相应标准及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受压容器还必须经压力容器监察部门检验签证后,方可出厂。
6.2每台产品出厂均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如下:
整机性能检验项目按第4.2.3, 4.2.4,4.3条要求进行。b.主要零部件检验项目按第4.4,4.5,4.6,4.8条要求进行。
6.3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6.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多年再次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按生产批量的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3683-1999
糊化锅
1999-04-21 发布
1999-04-21 实施
本标准是原专业标准 ZB/TY 99030-1990《糊化锅》的转化标准。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由上海轻工业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标准 ZB/TY 99030-1990《糊化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糊化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淀粉和部分发芽酒精、淀粉糖化和液化的酿酒、蒸馏设备用的糊化锅(以下简称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4237 不锈钢热轧板
GB 3323 熔透焊对接接头射线探伤和母材分类
GB 985/GB 986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保焊焊缝坡口
GB 5080 产品可靠性试验
JB 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JB 2880 焊接压力容器技术要求
QB 2636 产品标牌
QB 842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3 产品分类
3.1 品种
产品品种按有效容积分为 14, 25, 35, 55, 90m³ 五种。(注:需括号的品种系列不推荐采用。)
3.2 结构型式
产品结构型式按形状和加热方式划分:
- 圆柱形锅身、V形加热底
- 圆柱形锅身、矩形加热底
- 圆柱形锅身、管式加热装置
- 圆柱形锅身、盘式加热装置
- 圆柱形锅身、夹套式加热装置
3.3 产品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由三个单元组成:
第一单元表示产品主要专业代号;
第二单元表示产品结构型式;
第三单元表示产品公称产量×有效容积(产品有效容积),计量单位为 m³。
3.3.1 产品型号示例:
公称容积 60m³,有效容积为 4m³,圆柱形钢身V形加热结构的糊化锅,其标记为:JYV90×40 糊化锅。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
4.1.2 产品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书,否则应在使用前进行理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购件、外协件均应有合格证。
4.1.3 产品主要部件(锅、锅身和锅底)采用不锈钢制,其化学性能应符合 GB 4237 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规定。
4.1.4 产品的受压部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则》和《钢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4.1.5 产品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
4.2 使用性能
4.2.1 产品应能连续进行工作,生产能力应达到设计的公称产量。
4.2.2 产品加热升温速度不低于 1.5℃/min。
4.2.3 传动机构和搅拌装置应运转平稳,无异响、无震动现象。
4.2.4 人孔门开关应灵活、严密。
4.3 装配精度
4.3.1 产品组焊后,锅身中心线与锅盖中心线的同轴度不大于 0.8mm/1000mm,最大偏差不得超过 12mm。
4.3.2 锅底平面与锅身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大于 0.4mm/1000mm,最大偏差不超过 2.5mm。
4.4 机械加工件
减速器、传动机构等件的加工和装配质量应符合 JB 2880 的规定。
4.5 焊接
4.5.1 产品焊接件应符合 JB 2880 的规定,对受压部件的焊接还应符合 JB 741 的规定。焊缝型式与尺寸应符合 GB 986 和 GB 988 的规定。
4.5.2 盖、锅身和锅底主要部件的制作精度(直径公差、最大最小径向公差、纵环对口错边量、焊面凸凹量、接焊缝处形成的坡口、平面度、直线度等)应符合 JB 741 和 JB 2880 的规定。
4.5.3 对受压部件的对接焊缝进行局部射线探伤,检查长度不少于焊缝总长度的 20%。检查结果应不低于 GB 3323 规定的三级标准。
4.5.4 受压部件制作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1.25倍,且不小于 0.1 MPa,不得有渗漏现象。
4.5.5 非受压部件的焊缝应进行煤油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4.6 表面要求
锅盖、锅身和锅底内表面焊缝应磨平打光,其表面粗糙度与相邻材质一致。锅身上外表面抛光,表面粗糙度 Ra ≤ 1.6,不应有划伤、凹坑等缺陷。对光洁面应作耐磨蚀处理。
4.7 运行噪声
产品空载运转时,噪声不得高于 85dB(A)。
4.8 表面涂装
产品外表面涂装应符合 GB 2536 的规定。涂层应均匀、色泽应均匀、光滑平整,不得有起泡、脱落和明显的缺陷。
4.9 产品可靠性指标
4.9.1 产品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 不少于 4000h。
4.9.2 疲劳寿命不少于 40000h,其中减速机部分不少于 10000h。
4.9.3 产品使用寿命不少于 20 年,其中减速器部分不少于 6 年。
4.9.4 质保:在用户遵守产品运输、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情况下,产品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半内(其中使用期不超过 12 个月),确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时,制造厂应负责为用户维修或更换部件。
5 试验方法
5.1 产品整机性能试验在用产厂安装合格后进行:
a) 空载试验:在额定转速下进行,试验时间不少于 2h,应符合 4.2.3 和 4.2.4 的要求。
b) 负荷试验:在空载试验合格后进行,应符合 4.2.1 的要求。
5.2 用吊线方法检查产品的同轴度。
5.3 用软管水平仪检查产品的垂直度。
5.4 按 JB 741 和 JB 2880 的规定检验锅盖、锅身和锅底的焊接质量。
5.5 对受压部件进行射线探伤。
5.6 产品在现场安装后,应对锅身进行渗漏试验。锅内盛满热水保持 2 小时,不得有渗漏。对锅盖(或加热装置)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按 4.5.4 条的规定,保持 30min,不得有渗漏。
5.7 噪声测试:应符合 GB 3786 的规定。
5.8 产品可靠性试验按 GB 5080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整机性能及主要部件质量。受压容器还必须经压力容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应在以下情况进行:a) 新产品试定型鉴定;b)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 停产后再次生产时;d) 用户要求时。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应包括:a) 制名;b) 产品名称和型号;c) 主要技术参数;d) 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e) 质量等级。
7.2 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 GB 33696 的规定,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产品包装箱外壁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重量、尺寸、重心位置、起吊位及存放图形标志。
7.3 产品装配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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