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4785-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往复锯条
Reciprocating saw blades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4/SC2)归口。本标准由海联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爱利德锯业厂、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乐清市乾丰工具有限公司、南京金美达工具有限公司、浙江荣达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潘易工业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拓进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埃米顿机电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胜华、汪海滨、吴祖训、翟纪兴、孙琪、虞利平、徐明群、杨永岩、翰家平、陈立海、张金满、杨野、周阿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锯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金属、塑料、木材、刨花板、胶合板等板材进行直线和曲线锯割的电动往复锯用往复锯条(以下简称“锯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 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GB/T 4340.1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305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 5836.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
GB/T 6461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9941 锯条用冷轧钢带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YB/T 5058 弹簧钢、工具钢
YB/T 5062 冷轧钢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锯齿 (teeth):用于提供锯切刃的齿状部分。
3.2 锯背 (backedge):与齿部相对应的纵向边。
3.3 侧面 (side):齿部与背部之间的两个平面。
3.4 齿面 (face):锯切刃在锯切材料时承受切屑冲击的表面。
3.5 齿背 (flank):锯切刃的背面。
3.6 齿根 (root radius):连接齿面和齿背的弯曲部分。
3.7 锯切刃 (tooth cutting edge):齿背和齿面交界处的锯切刃口。
3.8 锯齿长度 (tooth overall length):锯条齿部的总长度。
3.9 柄部长度 (handle length):锯条柄部的长度。
3.10 全长 (overall length):锯条总长度。
3.11 宽度 (width):锯条锯切刃和锯背间的距离。
3.12 柄部宽度 (handle width):锯条柄部的宽度。
3.13 厚度 (thickness):锯条所用材料的厚度。
3.14 齿距 (pitch):两相邻锯切刃之间的距离。
3.15 齿数 (number of teeth):每25.4mm长度内的锯齿数。
3.16 分齿 (set):将锯齿从锯条两侧占出以提供锯切间隙。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型式
4.1.1 锯条各部位的名称包括锯背、侧面、齿面、齿根、锯切刃。
4.1.2 锯条按其外形分为直线类锯条(代号Z)、曲线类锯条(代号R)三种类型。
4.1.3 锯条按使用材质分为碳素工具钢(代号T)、合金工具钢(代号M)、高速工具钢(代号G)以及双金属复合钢(代号Bi)四种类型。
4.2 基本尺寸
锯条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表中所有基本尺寸不包括涂层厚度):
- 型式:Z型、Q型、R型
- 全长 (mm):100, 125, 150, 200, 225, 250, 300;公差为 ±2mm
- 宽度 a (mm):9, 12, 14, 15.5, 18, 18.5, 19, 25, 27;公差为 ±0.5mm
- 厚度 b (mm):0.9~1.6;公差为 ±0.05mm
- 齿数:2~32(每25.4mm长度内)
- 齿距 p (mm):0.8, 1.0, 1.2, 1.4, 1.5, 1.8, 2.0, 2.5, 2.8, 3.0, 3.5, 3.6, 4.0, 4.2, 5.0, 6.0, 6.4, 8.0, 8.5, 12.7
齿距公差要求:
- 齿数在32~20时,齿距公差为 ±0.08
- 齿数在18~14时,齿距公差为 ±0.1
- 齿数在13~9时,齿距公差为 ±0.12
- 齿数在8~2时,齿距公差为 ±0.15
4.3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类型代号和基本尺寸组成。
示例1:高速工具钢、Z型、全长150mm、宽度18mm、齿距1.5mm、厚度0.9mm的锯条,标记为:往复锯条QB/T4785GZ150×18×1.5×0.9。
示例2:双金属复合钢、R型、全长250mm、宽度19mm、齿距2.5mm、厚度1.0mm的锯条,标记为:往复锯条QB/T4785BiR250×19×2.5×1.0。
5 要求
5.1 材料
锯条采用GB/T 9941、YB/T 5058和YB/T 5062所规定的材料,也可以采用同等性能以上的材料。
5.2 形状公差
5.2.1 锯条侧面平面度应不大于1/150。
5.2.2 锯齿和背部直线度要求:
- 锯齿长度 ≤80mm时,锯齿直线度 ≤1/200,锯背直线度 ≤1/100;
- 锯齿长度 >80mm时,锯齿直线度 ≤1/100,锯背直线度 ≤1/50;
- 曲线类锯条(R型)锯背直线度应 ≤1/50。
5.3 硬度
- 碳素工具钢、合金工具钢:最小硬度 75HRA
- 高速工具钢:最小硬度 81HRA
- 双金属复合钢:最小硬度 690HV
5.4 锯切性能
- 金属类(齿距0.8~2.5mm):电机冲击次数1000n/min;锯切前5片平均时间 <60s;锯切最终片(第20片)时间 <90s。
- 塑料类(齿距1.8~4.0mm):电机冲击次数1600n/min;锯切前5片平均时间 <6s;锯切最终片(第100片)时间 <9s。
- 木材类(齿距3.0~12.7mm):电机冲击次数2500n/min;锯切前5片平均时间 <50s;锯切最终片(第100片)时间 <75s。
5.5 表面质量
5.5.1 锯齿应锋利,无断齿、卷刃、裂纹等现象。
5.5.2 经涂漆和其它表面处理的锯条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气孔、起层、露底、锈斑等影响保护性能和使用寿命的缺陷。经24h盐雾试验后,保护评级不低于6级。
5.5.3 未经表面处理的锯条,表面应无裂纹、锈斑等缺陷。
5.5.4 粗糙表面应有防锈涂层。
6 试验方法
6.1 基本尺寸:采用通用量具测量并取其平均值。
6.2 形状公差:锯条尺寸采用通用量具测量。
6.3 锯切性能:测量锯切前5片平均时间应取其平均值。
6.4 齿距测量:采用工具显微镜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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