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205-2011
中文名称:螺钉旋具头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Screwdriver bits -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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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螺钉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30手动工具
中标分类号:机械>>工艺装备>>J47手工工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建德市斐凌工具有限公司、宁波德诚(环瀛)工具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手用和机用螺钉旋具头及其连接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用和机用螺钉旋具头和相关连接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05-2011
螺钉旋具头通用技术条件
Screwdriver bits—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25.140.30
分类号:J47
备案号:32272-2011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10-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前言
本标准由建德市斐凌工具有限公司、宁波德诚(环瀛)工具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建德市旋具有限公司、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圣德义塑化机电有限公司、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五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建德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建章、孔重阳、钱贤平、吴祖训、吕雪军、徐鸿、鞠家平、应文珠、舒新强、陈国苗、胡江瑛、顾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用和机用螺钉旋具头及其连接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用和机用螺钉旋具头(以下简称“旋具头”)和相关连接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GB/T 230.1-2009, ISO 6508-1:2005, MOD)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 ISO 2859-1:1999, IDT)
GB/T 5305 手工具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 5356 内六角扳手(GB/T 5356-2008, ISO 2936:2001, MOD)
GB/T 6060.2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磨、车、镗、铣、插及刨加工表面(GB/T 6060.2—2006, ISO 2632-1:1985, MOD)
GB/T 10635 螺钉旋具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材料
采用能够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或其他材料。
3.2 表面质量
3.2.1 旋具头和连接件应进行表面处理。
3.2.2 旋具头和连接件夹持部分的表面粗糙度 Ra 值应不大于 3.2μm。
3.2.3 旋具头的工作端部不应与旋具头轴线有明显的偏斜,一字槽旋具头和内六角旋具头的工作端面应与旋具头轴线垂直。
3.3 基本尺寸
旋具头和连接件的基本尺寸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4 硬度
旋具头和连接件的硬度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5 扭矩
旋具头和连接件的扭矩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表面质量检验
4.1.1 旋具头和连接件的表面质量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
4.1.2 表面粗糙度用符合GB/T 6060.2规定的标准样块进行检验。
4.2 基本尺寸检验
旋具头和连接件的基本尺寸用通用量具或符合GB/T 10635规定的专用量规检验。
4.3 硬度试验
旋具头和连接件的硬度试验按GB/T 230.1的规定进行。
4.4 扭矩试验
4.4.1 一字槽旋具头和十字槽旋具头的扭矩试验按GB/T 10635的规定进行。
4.4.2 内六角旋具头的扭矩试验按GB/T 5356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2 产品的交收检验按GB/T 2828.1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逐项进行,产品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AQL)和检验水平按表1的规定。
表1 交收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
| 序号 | 检验项目 | 不合格分类 | 接收质量限 (AQL) | 检验水平 |
| :--- | :--- | :--- | :--- | :--- |
| 1 | 硬度试验 | B | 4.0 | s-2 |
| 2 | 扭矩试验 | c | 6.5 | 1 |
| 3 | 基本尺寸检验 | | 5.3 | |
| 4 | 表面质量 | | | |
5.3 对交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进行破坏试验后的样本,制造厂应予调换。
5.4 经检验拒收产品,应由制造厂重新分类修整后,再提交验收。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按GB/T 53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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