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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287-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287-2011

中文名称:指甲油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Nail ename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7999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70美容品、化妆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2287-1997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3496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287-2011
代替QB/T2287-1997
指甲油
Nail enamel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菜单
2012-07-01实施
序号程序名称程序地址
运.已.状态
每日始
本标准是对QB/T2287一1997《指甲油》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287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产品分类;
QB/T 2287—2011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增加了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外观指标;
干燥时间由≤10min修改为≤8min;-水性型指甲油增加了微生物指标;-增加了标注警告用语、注意事项等用语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攀峰、沈敏、王生中、应珊婷、康薇、郭彬。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87一1997《指甲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tZBY420071989;
QB/T2287-1997。
1范围
指甲油www.bzxz.net
QB/T2287-2011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22731日用香精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aorganic solvent-based nail enamel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以乙酸乙酯、丙酮等有机化合物为液体溶剂制成的指甲油。3.2
水性型指甲油water-basednailenamel以水代替有机溶剂制成的指甲油。4分类
指甲油按产品基质不同,可分为有机溶剂型指甲油(I型)和水性型指甲油(Ⅱ型)。5要求
5.1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甲苯不得用于儿童用指甲油,在其他产品中用量应不大于25%,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5.2包装材料的要求
指甲油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应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5.3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净禽量
QB/T2287-2011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5.5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项,目
(I型)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卫生指标
牢固度
干燥时间/min
铅/(mg/kg)
汞/(mg/kg)
砷/(mg/kg)
甲醇/(mg/kg)
菌落总数/(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粪大肠菌群/g
金黄色葡萄球菌/g
铜绿假单胞菌/g
注:I型指甲油不测微生物指标。6试验方法
6.1外观
取完整样品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6.2色泽
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3牢固度
6.3.1试剂和仪器
a)乙酸乙酯(化学纯)
b)温度计:分度值0.5℃;
c)载玻片:75.5mm×25.5mm×1.2mm;d)不锈钢尺;
e)绣花针:9号。
6.3.2操作程序
(型)
透明指甲油:清晰、透明。有色指甲油:符合企业规定符合企业规定
无脱落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QB/T22872011
在室温(20土5)℃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涂刷一层在载玻片上,放置24h后,用绣花针划成横和竖交叉的各五条线,每条间隔为1mm,落。
6.4干燥时间
6.4.1试剂和仪器
a)乙浚乙酯(化学纯);
b)温度计:分度值0.5℃;
c)载被片:75.5mm×25.5mm×1.2mm;d)秒表。
6.4.2操程序
观察,应无一方格脱
在室(20土5)℃,相对湿度≤80%条件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一次性涂刷在载玻片上,立即按动秒表,8min后用手触摸干燥与否。6.5卫生指标
按《优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6净含量
按JJFL070的方法测定。
6.7包装外观要求
按QB1685执行。
7检验规测
按QB/T1684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销售包装的标志
8.1.1有机溶剂型指甲油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警告/注意(事项):易燃品,切勿靠近高温和火源。等类似警告用语。
8.1.2配方中甲醛浓度超过0.05%时,应标注:“含甲醛,用油脂保护表皮。8.1.3销售包装标签可标注:“指甲油未干时,请勿接触化纤织物。”油除外)等类似注意事项用语。“儿童慎用”(儿童用指甲
8.1.4销售包装其他标签要求按GB5296.3执行。水性型指甲油产品标准号应同时标示产品分类代号。8.2包装
按QB1685执行。
8.3运输
应轻棘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运输。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8.4购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必须距地面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8.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QB/T228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指甲油
QB/T2287-2011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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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3706
印数:1-200册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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