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287-2011
中文名称:指甲油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Nail ename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2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70美容品、化妆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
标准内容
QB/T 228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指甲油
Nail enamel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 2287-1997《指甲油》的修订。本标准与QB/T 228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2. 修改了产品分类;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4. 增加了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要求;
5.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6. 增加了外观指标;
7. 干燥时间由≤10min修改为≤8min;
8. 水性型指甲油增加了微生物指标;
9. 增加了标注警告用语、注意事项等用语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攀峰、沈敏、王生中、应珊婷、康薇、郭彬。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287-1997《指甲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 (organic solvent-based nail enamel):以乙酸乙酯、丙酮等有机化合物为液体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3.2 水性型指甲油 (water-based nail enamel):以水代替有机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4 分类
指甲油按产品基质不同,可分为有机溶剂型指甲油(I型)和水性型指甲油(II型)。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甲苯不得用于儿童用指甲油,在其他产品中用量应不大于25%,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规定。
5.2 包装材料的要求
指甲油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应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5.3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I型有机溶剂型)
项目 | 要求
---|---
外观 | 透明指甲油:清晰、透明;有色指甲油:符合企业规定
色泽 | 符合企业规定
牢固度 | 无脱落
干燥时间 | ≤8 min
铅、汞、砷、甲醇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 I型指甲油不测微生物指标
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5.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取完整样品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2 色泽
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3 牢固度
6.3.1 试剂和仪器
a)乙酸乙酯(化学纯);
b)温度计:分度值0.5℃;
c)载玻片:75.5mm×25.5mm×1.2mm;
d)不锈钢尺;
e)绣花针:9号。
6.3.2 操作程序
在室温(20±5)℃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涂刷一层在载玻片上,放置24h后,用绣花针划成横和竖交叉的各五条线,每条间隔为1mm,观察应无一方格脱落。
6.4 干燥时间
6.4.1 试剂和仪器
a)乙酸乙酯(化学纯);
b)温度计:分度值0.5℃;
c)载玻片:75.5mm×25.5mm×1.2mm;
d)秒表。
6.4.2 操作程序
在室温(20±5)℃,相对湿度≤80%条件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燥后用笔刷蘸满指甲油试样一次性涂刷在载玻片上,立即按动秒表,8min后用手触摸干燥与否。
6.5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方法测定。
6.7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 1685执行。
7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8.1.1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警告/注意事项:易燃品,切勿靠近高温和火源。”等类似警告用语。
8.1.2 配方中甲醛浓度超过0.05%时,应标注:“含甲醛,用油脂保护表皮。”
8.1.3 销售包装标签可标注:“指甲油未干时,请勿接触化纤织物。”或“儿童慎用”(儿童用指甲油除外)等类似注意事项用语。
8.1.4 销售包装其他标签要求按GB 5296.3执行。水性型指甲油产品标准号应同时标示产品分类代号。
8.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8.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运输。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必须距地面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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