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206-2011
中文名称:断线钳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Bolt cutt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46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30手动工具
中标分类号:机械>>工艺装备>>J47手工工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张家港天达工具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断线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剪切普通碳素结构钢线材、电缆、硬铜线等材料的断线钳。
标准内容
ICS 25.140.30
分类号:J47
备案号:349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206-2011
代替 QB/T 2206-1996
断线钳
Bolt Cutters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07-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JIS B 4643:1995《断线钳》(日文版)。本标准是对 QB/T 2206—1996《断线钳》的修订。与 QB/T 2206—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产品的规格;对基本尺寸作了修改;增加了产品标记;增加了刃口和手柄材料的要求;调整了剪切刃口硬度的要求;增加了装配性能的要求;增加了产品标志;删除了附录《断线钳试验检测机》;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断线钳的刃口间隙调节型式》和资料性附录B《断线钳的刃口型式》。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张家港天达工具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钱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埃米顿工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实耐宝工具制造(浙江)有限公司、山东泰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起草。主要起草人:张理、瀚家平、吴祖训、徐鸿、徐冰、陈国苗、杨野、李亮、叶郁蓬、王伟红、顾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断线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剪切普通碳素结构钢线材、电缆、硬铜线等材料的断线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298 碳素工具钢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305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 6060.2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型式
3.1.1 断线钳的基本型式(见图1)。断线钳主要部件包括:中心轴、刃口、压板、刀片、调节螺钉、联臂、手柄、螺栓。
3.1.2 断线钳应具有调节刃口间隙的功能,按调节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单联臂、双联臂和无联臂等型式(见附录A)。
3.1.3 断线钳剪切刃口按外形和用途可分为中刃口、偏刃口、角度刃口等型式(见附录B)。
3.2 基本尺寸
断线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断线钳的基本尺寸
规格 | 尺寸 $d$ (mm) | 偏差
---|---|---
200 | 203 | H12
300 | 305 | H12
350 | 360 | H12
450 | 460 | H12
600 | 615 | H12
750 | 765 | H12
900 | 915 | H12
1050 | 1070 | H12
1200 | 1220 | H12
注:括号内尺寸为可选尺寸。
3.3 产品标记
断线钳的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和规格组成。示例:规格为350mm的断线钳标记为:断线钳 QB/T 2206-350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断线钳的剪切刃口应采用 GB/T 1298 规定的碳素工具钢或能够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同等以上的材料。
4.1.2 断线钳的手柄可采用钢管、可锻铸铁、铝合金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材料。
4.2 硬度
4.2.1 断线钳剪切刃口的硬度应为 55HRC~62HRC。
4.2.2 螺栓、中心轴的硬度应为 33HRC~40HRC。
4.3 表面质量
4.3.1 断线钳各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缝和影响外观的明显伤痕、毛刺、锈蚀等缺陷。
4.3.2 表面处理后的零件色泽应均匀,不应有影响外观的斑痕、剥层等缺陷。
4.3.3 剪切刃口两斜面表面粗糙度 Ra 值不大于 3.2μm,剪切刀片两平面的表面粗糙度 Ra 值不大于 6.3μm。
4.4 装配性能
4.4.1 断线钳各部件的连接件或连接螺栓应紧固,刃口部位应能灵活地开合。
4.4.2 断线钳的剪切刀片或刃口应可替换。
4.4.3 压板螺栓应具有防松功能。
4.5 剪切性能
4.5.1 剪切能力
断线钳应能按表2的规定进行剪切能力试验。试验后剪切刀片刃口不应有崩刃、卷刃、凹坑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各部件不应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变形。
表2 剪切能力
规格 (mm) | 试材直径 (mm) | 试材材质
---|---|---
200 | 2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300 | 4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350 | 5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450 | 6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600 | 8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750 | 10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900 | 12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1050 | 14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1200 | 16 | GB/T 699 45号圆钢 (28-30HRC)
4.5.2 剪切载荷
断线钳应能按表3的规定进行剪切载荷试验。试验后刃口不应有缺陷,各部件不应有变形。
表3 剪切载荷
规格 (mm) | 试材直径 (mm) | 试材材质 | 剪切载荷 (N)
---|---|---|---
200 | 2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170
300 | 3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245
350 | 5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345
450 | 6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490
600 | 8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685
750 | 10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835
900 | 12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1050
1050 | 14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1130
1200 | 16 | GB/T 699 20号圆钢 (抗拉强度 $ge$ 410MPa) | 1470
4.6 刃口间隙调节
断线钳在剪切性能试验前和试验后应分别进行刃口间隙调节,调节后的刃口间隙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刃口间隙
规格 (mm) | 刃口间隙 (mm)
---|---
200 - 450 | $le$ 0.6
600 - 900 | $le$ 0.8
1050 - 1200 | $le$ 1.0
5 试验方法
5.1 基本尺寸检验:采用通用量具检验。
5.2 硬度试验:剪切刃口硬度按 GB/T 230.1 规定,在距剪切刃口 2mm~5mm 的平面上进行;螺栓、中心轴硬度按 GB/T 230.1 规定进行。
5.3 表面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验;表面粗糙度采用符合 GB/T 6060.2 规定的标准样块进行对照检验。
5.4 装配性能检验:用手感和目测检验。
5.5 剪切性能试验:剪切能力试验将试材放置于刃口中部,在距手柄末端 100mm 以内用手力或机械力加载;剪切载荷试验在距手柄末端 100mm 以内用机械力加载并测定切断时的加载值。
5.6 刃口间隙调节试验:在剪切性能试验前后分别进行,经调节后的刃口最大间隙用塞尺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2 产品的交收检验按 GB/T 2828.1 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AQL)和检验水平(IL)按表5执行。
表5 抽样方案
序号 | 检验项目 | 接收质量限 (AQL) | 检验水平 (IL)
---|---|---|---
1 | 刃口硬度 | 4.0 | S-3
2 | 剪切能力 | 6.5 | -
3 | 剪切载荷 | - | -
4 | 基本尺寸 | - | -
5 | 螺栓、中心轴硬度 | - | -
6 | 表面质量 | - | -
7 | 刃口间隙调节 | - | -
8 | 装配性能 | - | -
6.3 对交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破坏试验后的样本,制造厂应予调换。
6.4 经检验拒收的产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修整后再提交验收。
7 产品标志
7.1 在断线钳产品上应有固定明晰的产品标志,内容包括产品规格和制造厂商的名称或商标。
7.2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应按 GB/T 5305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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