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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586.2-2010

中文名称:箱包五金配件 箱走轮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Hardware fitting of case and bag-Case travelling whee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1-21

实施日期:2011-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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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箱包 五金配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皮革技术>>59.140.35皮革制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8毛皮、皮革与人造革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1586.2-19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1-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东莞市宝大仪器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箱走轮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箱包用的走轮。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586.2-2010 代替 QB/T 1586.2-1992 箱包五金配件 箱走轮 前言 QB/T 1586《箱包五金配件》由五个标准组成:箱锁;箱走轮;箱提把;箱用铝合金型材;拉杆。 本标准是对 QB/T 1586.2-1992《箱包五金配件 箱走轮》的修订。本标准与 QB/T 1586.2-199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了“产品分类”;增加了“外观要求”的内容;修改了“耐磨性能”、“冲击性能”试验方法;增加了“喷涂层附着力”;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东莞市宝大仪器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晓霞、刘维东、钟锡豪、黄晓钢。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行业标准 QB/T 1586.2-1992《箱包五金配件 箱走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箱走轮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箱包用的走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 2002.1-1994 皮革五金配件电镀层技术条件 QB/T 2917 箱包五金配件走轮耐磨试验方法 QB/T 2918 箱包落锤冲击试验方法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 QB/T 3832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箱走轮 由轮子和轮架(包括轮盖、轮座)组成,能够承受旅行箱包使用时自身和所承载的负荷,并能通过走轮的滚动作用使箱包可在地面拖动行走。 3.2 定向轮 轮子安装在没有偏心距且不能转向的支架上的走轮。 3.3 万向轮 轮子安装在具有偏心距的支架上,该支架能自由绕铅垂几何轴线转动的走轮。 4 产品分类 按使用功能分为定向轮和万向轮。 5 要求 5.1 规格及允许偏差 规格以走轮轮子外直径划分,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规格(单位:mm):20, 25, 30, 35, 40, 45, 50, 60, 70, 80, 90, 100; 允许偏差:±2 mm。 5.2 外观质量 5.2.1 电镀层表面应光亮,无烧焦、起泡、起皮、针孔、漏镀、划伤现象。 5.2.2 轮子及轮架表面无毛刺,色泽均匀,楞线清晰圆整。 5.2.3 螺丝钉不松动、无滑牙,螺丝孔无堵塞、破裂、毛边等不良现象;固定铆钉用5倍放大镜目测检查,无可见的开裂痕迹。 5.2.4 装配后的走轮轴无松动现象,轮子居中安装在轮架上,轮子转动灵活,无跳动、卡阻、异音现象,轮架转动自如。 5.3 耐磨性能 按 QB/T 2917 的规定试验后,轮子直径磨损不超过 2mm。 5.4 落锤冲击性能 经落锤冲击试验后,轮子不裂、不变形,轮架、轮轴不断、不裂、不变形,转动灵活,轴承完好。 5.5 金属镀层耐腐蚀性能 耐腐蚀级别大于 5 级。 5.6 电镀层结合强度 按 6.6 进行检验,镀层不起皮、脱落。 5.7 喷涂层附着力 按 6.7 进行检验,喷涂层无脱落。 6 试验方法 6.1 规格及允许偏差: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沿两个垂直方向的外直径测量,取平均值。 6.2 外观质量:用感官目测,配合 5 倍放大镜进行检验。 6.3 耐磨性能:按 QB/T 2917 进行检验,试验行程 10km。 6.4 落锤冲击性能:按 QB/T 2918 进行检验,将走轮向上固定放置在箱包落锤冲击试验机的箱座上,使走轮的轮轴位置在释放装置的中心垂直线下,将释放台调节至距离走轮 (1000 ± 10) mm 高处,选择 5kg 重锤自由落下,冲击走轮一次。 6.5 金属镀层耐腐蚀性能:按 QB/T 3826 进行检验,连续喷雾 18h,然后按 QB/T 3832 进行级别判定。 6.6 电镀层结合强度:按 QB/T 2002.1-1994 中 6.3.2 的规定进行检验。 6.7 喷涂层附着力:用唱针或钢针,在喷涂层表面划 6 道长度约 5mm 的平行划痕,划痕间距 1mm,划痕必须划穿喷涂层的整个深度,然后再划与前面 6 道划痕垂直的 3 道划痕,长度约 8mm,划痕间距 1mm,形成 10 个小方格,用手轻轻触摸,观察喷涂层的脱落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以同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的一个检验批。 7.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3 只进行检验。 7.3.3 合格判定: 7.3.3.1 单只判定规则:耐磨性能、落锤冲击性能、金属镀层耐腐蚀性能、电镀层结合强度、喷涂层附着力指标全部合格,规格及允许偏差、外观要求中不合格项累计不超过二项,则判该产品合格。如产品出现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外观要求中出现严重影响外观的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7.3.3.2 批量判定规则:三只被检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只(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规格(型号)、走轮材质、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识)、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必要时,应附产品使用说明。 8.1.2 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数量、贮运(防护)标识等标志。 8.2 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受损。 8.3 运输和贮存 防止曝晒、雨雪淋;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避免高温环境;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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