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09-2016
中文名称:水性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Waterborne polyurethane microfibre synthetic leath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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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性
聚氨酯
超细
纤维
合成革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83.140.10薄膜和薄板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7人造革、合成革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进琳、王友忠、李衡等
起草单位:浙江繁盛超纤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海岛型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为底基,经干、湿法等工艺制成的合成革。
标准内容
ICS83.140.10
分类号:Y47
备案号:53757-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909-2016
水性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Waterborne polyurethane microfibre synthetic leather
2016-01-15 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繁盛超纤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四川大学、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可利得皮革纤维有限公司、丽水市优耐克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华大树脂有限公司、旭川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进琳、王友忠、李衡、赵鸿凯、王晓静、范浩军、许刚、金梅、金美金、张凤、徐一刻、谢镇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以海岛型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为底基,经干、湿法等工艺制成的合成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392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8949—2008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QB/T2714—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测试 耐折牢度的测定
QB/T2726—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磨性能的测定
QB/T4342—2012 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 安全要求
QB/T4671—2014 人造革 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水性的测定
OB/T4672—2014 人造革 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黄变性的测定
3 分类
产品按表面状态分为光面革和绒面革两类。
4 要求
4.1 规格
4.1.1 厚度及极限偏差、宽度及极限偏差
厚度及极限偏差和宽度及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单位为毫米。
表1:厚度及极限偏差和宽度及极限偏差
序号 | 项目 | 厚度 (mm) | 宽度 (mm)
1 | 厚度 | 0.80 |
2 | | 1.00, 1.20, 1.50 |
3 | 极限偏差 | ±0.05 |
4 | | ±0.10 |
5 | 宽度极限偏差 | 不应有负偏差 | -
4.1.2 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长度 (m) | 每卷段数/段 | 最小段长/m
<30 | 3 | -
30~50 | 4 | -
>50 | ≤5 | >3
4.2 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外观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1 | 花纹 | 清晰
2 | 色泽 | 基本一致
3 | 脱层、色道 | 不应存在
4 | 脏污、气泡、色斑、皱褶、磨痕等缺陷 | 面积0.2cm²以下的缺陷每10m不应多于1处;面积0.2cm²以上的缺陷不应存在
4.3 理化性能
4.3.1 不同厚度h的产品,其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 产品类型 | 厚度 | 拉伸负荷 (N) (纵向/横向) | 断裂伸长率 (%) (纵向/横向) | 撕裂负荷 (N) (纵向/横向) | 耐折牢度 (常温20万次 / -10℃ 2.5万次) | 剥离负荷 (N) (纵向/横向) | 表面颜色牢度 (干摩擦/湿摩擦) (纵向/横向)
1 | 光面革 | h=0.80mm | 110 / 70 | 40 / 80 | 35 / 30 | 50 / 40 | 80 / 35 | 30 / 30
2 | | h=1.00mm | 180 / 100 | 45 / 80 | 40 / 30 | 50 / 45 | 80 / 40
3 | | h=1.20mm | 320 / 210 | 50 / 90 | 50 / 45 | 55 / 60 | 50 / 50
4 | | h=1.50mm | (见上)
5 | 绒面革 | h=0.80mm | 100 / 65 | 40 / 80 | 30 / 30 | 30 / 30 | 50 / 45
6 | | h=1.00mm | 170 / 90 | 45 / 80 | 35 / 30 | 45 / 35 | 40 / 30
7 | | h=1.20mm | 300 / 200 | 50 / 90 | 65 / 50 | 55 / 50 | 50 / 50
8 | | h=1.50mm | (见上)
注:耐黄变性只考核白色和浅色。
4.3.2 安全
产品的安全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安全要求
项目 | 指标要求
可萃取的重金属/(mg/kg) | 锑 ≤30.0, 砷 ≤10, 铅 ≤1.0, 镉 ≤0.1
2.0, 0.5, 4.0, 50.0
富马酸二甲酯/(mg/kg) | 不应检出
二甲基甲酰胺 (DMF)/(mg/kg) | 不应检出 (注:检出值 <5mg/kg视为未检出)
16种多环芳烃 (PAHs) 总量/(mg/kg) | ≤10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TVOC)/(mg/m²) | ≤100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裁取
沿产品纵向裁取0.8m作为理化性能及安全要求试验的样品,样品横向两端各除去宽50mm后制备试样。试样尺寸及数量见表6。
表6:试样尺寸和数量
序号 | 项目 | 纵向 (mm) | 横向 (mm) | 数量/片
1 |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 长200×宽30 | - | 3
2 | 撕裂负荷 | 长150×宽30 | - | 3
3 | 耐折牢度 | 长70×宽45 | - | 3
4 | 剥离负荷 | 长200×宽30 | - | 4
5 | 表面颜色牢度 | 长220×宽60 | - | 3
6 | 耐水解性 | 长70×宽50 | - | 4
7 | 耐黄变性 | 边长100 | - | 3
8 | 耐磨性 | - | - | 2
5.2 试验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918—1998的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5.3 规格
5.3.1 厚度及极限偏差
5.3.1.1 仪器:百分表测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a) 测力:0.8N~1.5N;b) 测头直径:7mm~10mm;c) 分度值:0.01mm。
5.3.1.2 测量方法:沿试样长度方向每隔20cm为一个测量点(最后距边沿不足20cm时也为一个测量点),用百分表测厚仪测量,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m。
5.3.2 宽度及极限偏差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测量结果取最小值,精确至1mm。
5.3.3 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0mm。
5.4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
5.5 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按GB/T8949—2008中5.7的规定进行试验。
5.6 撕裂负荷
按GB/T8949—2008中5.8的规定进行试验。
5.7 剥离负荷
按GB/T8949—2008中5.9的规定进行试验。
5.8 耐折牢度
按QB/T2714—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常温测试验20万次,-10℃试验2.5万次。
5.9 表面颜色牢度
按GB/T3920—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按GB/T250—2008的规定评定等级。
5.10 耐水解性
按QB/T4671—2014中B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浸泡时间为24h。
5.11 耐黄变性
按QB/T4672—2014中方法B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的照射时间为6h。
5.12 耐磨性
按QB/T2726—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荷重为1kg,选用H-22磨头,旋转次数设定为200r,以两片试样的最差结果为试验结果。
5.13 安全
5.13.1 可萃取的重金属
按QB/T4342—2012中5.3的规定进行试验。
5.13.2 富马酸二甲酯
按QB/T4342—2012中5.8的规定进行试验。
5.13.3 二甲基甲酰胺 (DMF)
按QB/T4342—2012中5.9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中的二甲基甲酰胺用蒸馏水萃取,萃取液中的二甲基甲酰胺再经过三氯甲烷反萃取,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5.13.4 16种多环芳烃 (PAHs) 总量
按QB/T4342—2012中5.13的规定进行试验。
5.13.5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 (TVOC)
按QB/T4342—2012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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