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5019-2013
中文名称:圆网闷头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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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95019-2013.
1范围
FZ/T 95019规定了圆网闷头的标记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95019适用于纺织印染行业的印花镍网配套用闷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
GB/T 1173铸造铝合金
GB/T 2828. 1- 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连批检验抽样计划
FZ/T 90001纺织机械产 晶包装
3标记和参数
3.1标记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2检验项目:见第4 章。
6.2出厂 检验
6.2.1产品均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检验项目:见 4.2.4.3.4.5.4.6.
6.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6.3.1 按GB/T 2828.1-2003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验开始,选用一般检验水平1 ,接收质量限AQL为1.0.
6.3.2样本经过检验,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拒收数,则判定该样本符合标准的要求;反之,判定该样本不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5019—2013
圆网闷头 (Rotary screen end ring)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 (SAC/TC 215/SC 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江市估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江阴市镍网厂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宏特印染机械有限公司、福建晋江聚旺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德高印染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小太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少华、孙兴焕、杨春、李立平、王永鱼、马公书、张瑞南、彭国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圆网闷头的标记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行业的印花镍网配套用闷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73 铸造铝合金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3 标记和参数
3.1 标记
3.2 参数
参数见表1。
项目:公称周长、卡口外圆直径D、镍网安装外圆直径D2、卡口厚度L、壁厚。
4 要求
4.1 圆网闷头材料
材料应耐腐蚀;抗拉强度 ≥ 143 MPa;其他理化性能应符合 GB/T 1173 的规定。
4.2 尺寸公差
4.2.1 卡口外圆直径 D,公差 f8。
4.2.2 卡口厚度 L,公差 d。
4.2.3 镍网安装外圆直径 D2,公差 f7。
4.3 圆网闷头形位公差
镍网安装外圆直径 D2 对卡口外圆直径 D 的同轴度公差 t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同轴度公差
项目:公称周长 | 同轴度公差 t
820 | 0.025
>820 | ≤0.040
(单位:mm)
4.4 圆网闷头壁厚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壁厚
项目:公称周长 | 壁厚
726 | ≥4.5
>726 | ≥4.5
(单位:mm)
4.5 卡口外圆接触面的表面粗糙度为 Ra 3.2μm。
4.6 外观质量
表面无气孔、凹坑、夹渣和毛刺等质量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材料按 GB/T 1173 的规定进行检测。
5.2 卡口外圆直径 D 公差、镍网安装外圆直径 D2 公差,用外径千分尺检测。
5.3 卡口厚度 L 公差,用游标卡尺检测。
5.4 镍网安装外圆直径 D2 对卡口外圆直径 D 的同轴度公差,用千分表检测。
5.5 圆网闷头壁厚,用超声波测厚仪或壁厚千分尺检测。
5.6 卡口外圆接触面的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比对检验或用表面粗糙度仪测定。
5.7 其余项目,采用感官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检验项目见第 4 章。
6.2 出厂检验
产品均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6.2.1 检验项目:见 4.2、4.3、4.5、4.6。
6.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6.3.1 按 GB/T 2828.1—2003 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验开始,选用一般检验水平 I,接收质量限 AQL 为 1.0。
6.3.2 样本经过检验,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拒收数,则判定该样本符合标准的要求;反之,判定该样本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6.3.3 用户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生产企业应会同用户共同处理。
7 标志
7.1 圆网闷头的非工作面上标识产品标记。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按 FZ/T 90001 的规定。
8.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3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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