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265-2011
中文名称:异型大力钳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Special locking pli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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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异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30手动工具
中标分类号:机械>>工艺装备>>J47手工工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10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 扬州大力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异型大力钳产品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和维修作业用异型夹持式和管夹式大力钳。
标准内容
ICS25.140.30
分类号:J47
备案号:3498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65—2011
异型大力钳
Special locking pliers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ASME B107.36:2002《夹持式和管夹式大力钳》(英文版)。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扬州大力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南通金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埃米顿工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桂林、鞠家平、吴祖训、徐文平、王胜忠、朱建平、陆建华、邹家平、陈立海、杨野、林美德、顾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异型大力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和维修作业用异型夹持式和管夹式大力钳(以下简称“大力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527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955 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
GB/T 53053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 6462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测量显微镜法
3 分类和标记
3.1 产品分类
3.1.1 大力钳根据其钳口型式和作业用途,分为C型、板夹型、焊接型、管夹型,其中C型大力钳分为固定头和活动头两种类型。
3.1.2 大力钳按照在夹持锁定状态下的打开方式分为内打开和外打开两种类型。
3.2 基本尺寸
3.2.1 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规格 | 全长A | 钳口闭合区宽B | 钳口闭合区深C | 柄部宽D | 手柄间隙
125 | 165±25 | ≥38.1 | ≥31.8 | 38±6 | ≥2.3
150 | 270±25 | ≥76.2 | ≥57.2 | 51±6 | ≥4.1
3.2.2 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规格 | 全长A | 钳口闭合区宽B | 钳口闭合区深C | 柄部宽D | 手柄间隙 | 活动头宽F | 头部宽G
130 | 130±25 | ≥35.1 | ≥22.9 | 33±6 | ≥2.3 | 16±3 | 90±25
165 | 165±25 | ≥38.1 | ≥28.7 | 38±6 | ≥2.3 | 22±3 | 140±25
270 | 270±25 | ≥76.2 | ≥57.2 | 51±6 | ≥4.1 | 29±3 | -
3.2.3 板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板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规格 | 全长A | 钳口宽B | 头部宽C | 柄部宽D | 手柄间隙E
200 | 200±16 | 80±3 | 57±9 | 45±9 | ≥4.1
230 | 230±16 | 94±3 | 66±9 | 54±9 | ≥4.1
250 | 250±16 | (见规格)
3.2.4 焊接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焊接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规格 | 全长A | 钳口内宽B | 钳口闭合区宽C | 柄部宽D
230 | 230±12.5 | 25±3 | 25±3 | 48±12.5
3.2.5 管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管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规格 | 全长A | 上钳口半径B | 下钳口半径C | 钳口深F | 柄部宽D | 手柄间隙E
180 | 180±16 | 3.3±0.40 | 1.5±0.40 | 45±12.5 | 45±9 | ≥4.1
200 | 200±... | ... | ... | 51±12.5 | ... | ...
3.3 产品标记
3.3.1 大力钳的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型式和打开方式代号组成。
3.3.2 标记代号规定:
- C型(固定头)大力钳:C
- C型(活动头)大力钳:CH
- 板夹型大力钳:B
- 焊接型大力钳:H
- 管夹型大力钳:G
- 外打开式大力钳:W
- 内打开式大力钳:无标记代号
3.3.3 产品标记示例:
- 规格150mm外打开C型(固定头)大力钳:C型大力钳QB/T4265-150CW
- 规格150mm内打开C型(活动头)大力钳:C型大力钳QB/T4265-150CH
- 规格200mm外打开板夹型大力钳:板夹型大力钳QB/T4265-200BW
- 规格230mm内打开焊接型大力钳:焊接型大力钳QB/T4265-230H
- 规格180mm外打开管夹型大力钳:管夹型大力钳QB/T4265-180GW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大力钳应采用能够达到本标准要求的碳素结构钢和合金钢或同等以上材料。
4.2 硬度
钳柄的硬度应为30HRC~50HRC;钳口的硬度应不小于35HRC(C型活动头除外);四杆机构的钳轴的硬度应不小于25HRC;调节螺钉的硬度应不小于30HRC。
4.3 夹持和夹持锁定结构
4.3.1 大力钳均应具有四杆机构或凸轮装置,在夹持状态下,钳口应能夹紧和夹持锁定。
4.3.2 大力钳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应能用手力打开。
4.4 柄部
4.4.1 大力钳柄部应握持舒适。
4.4.2 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固定手柄和活动手柄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1~表5的规定。
4.5 钳轴
钳口在开闭时,钳轴不应有影响大力钳正常使用的侧向或轴向窜动。
4.6 钳口
4.6.1 钳口应能灵活开闭,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功能的偏摆。
4.6.2 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钳口应倒圆角,夹持面可开齿。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能通过长方形塞规进行检验。
4.6.3 C型(活动头)大力钳应有可转动的钳口。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能通过长方形塞规进行检验。
4.6.4 板夹型大力钳钳口应有扩大夹持面的夹板,以便能牢固地夹持工件。
4.6.5 焊接型大力钳钳口应有U形夹持结构,以便于在夹持工件时能进行焊接、铆接等作业。
4.6.6 管夹型大力钳在闭合锁定的状态下,钳口的顶端应闭合,钳口的深度应不小于19mm。
4.7 表面处理
大力钳的各部分零部件均应进行电镀或其他表面处理,电镀层厚度应不低于6μm。
4.8 表面质量
4.8.1 经电镀处理后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孔、漏镀、烧焦、起层等缺陷。
4.8.2 经发黑处理或其他化合物生成处理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及露底现象,且有一层防锈保护涂层。
4.8.3 大力钳表面应无裂纹、凹痕、毛刺等影响外观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4.9 钳口夹持强度
大力钳(管夹型除外)钳口夹持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钳口夹持强度
型式 | 规格 | 手柄最大夹持锁定力F(N) | 钳口顶端最小试验载荷F2(N)
C型大力钳 | 125/150/280 | 200 | 2000/2225/4000
板夹型大力钳 | 200/250 | 200/220 | 4450/7000
焊接型大力钳 | 230 | 110 | 2225
4.10 管夹型大力钳的封口性能
管夹型大力钳应有良好的封口性能。
5 试验方法
5.1 表面检验
5.1.1 大力钳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
5.1.2 大力钳的电镀层厚度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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