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140.30
分类号:J47
备案号:3498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65—2011
异型大力钳
Special lockingpliers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实施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ASMEB107.36:2002《夹持式和管夹式大力钳》(英文版)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归口。QB/T4265-2011
本标准由扬州大力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南通金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埃米顿工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桂林、鞠家平、吴祖训、徐文平、王胜忠、朱建平、陆建华、邹家平、陈立海、杨野、林美德、顾青。
1范围
异型大力钳
QB/T4265-2011
本标准规定了异性大力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和维修作业用异型夹持式和管夹式大力钳(以下简称“大力钳”)。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0.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GB/T230.1-2009,ISO6508—1:1999,MOD)GB/T1527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1527-2006,EN12449:1999,NEQ)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GB/T4955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GB/T4955-2005,ISO2177:2003IDT)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GB/T53053
GB/T6462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测量显微镜法(GB/T6462一2005,ISO1463:2003,IDT)3分类和标记
3.1产品分类
3.1.1大力钳根据其钳口型式和作业用途,分为C型、板夹型、焊接型、管夹型,其中C型大力钳分为固定头和活动头两种类型。如图1~图5所示。注:本标准的图示仅是示例,并不影响对产品的设计。口
图1C型(固定头)大力钳
QB/T4265-2011
图2’C型(活动头)大力钳
板夹型大力钳
图4焊接型大力钳
图5管夹型大力钳
QB/T4265-2011
3.1.2大力钳按照在夹持锁定状态下的打开方式分为内打开和外打开两种类型,如图6所示。a)内开式
3.2基本尺寸
图6大力钳的打开方式
3.2.1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b)外开式
表1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规格
165±25
270±25
钳口闭合区宽
钳口闭合区深
柄部宽
手柄间隙
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固定头宽
表2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全长
bZxz.net130±25
165±25
270±25
钳口闭合区宽
钳口闭合区深
柄部宽
手柄问隙
活动头宽
单位为毫米
头部宽
90±25
140±25
夹持范围
单位为毫米
头部宽
70±25
90±25
140±25
夹持范围
QB/T4265-2011
板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3.2.3
表3板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200±16
250±16
钳口宽
头部宽
焊接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柄部宽
手柄间隙
表4焊接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230±12.5
钳口内宽
钳口闭合区宽
柄部宽
管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3.3产品标记
180±16
上钳口半径
3.3±0.40
手柄间隙
管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下钳口半径
1.5±0.40
钳口深
单位为毫米
夹持范围
单位为毫米
【钳口外宽
钳口闭合区深
柄部宽
夹持范围
单位为毫米
手柄间隙
3.3.1大力钳的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型式和打开方式代号组成。头部宽
3.3.2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C;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CH;板夹型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B;焊接型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H;管夹型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G。外打开式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W,内打开式大力钳无标记代号。3.3.3大力钳产品的标记示例
示例1:规格为150mm外打开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标记为:C型大力钳QB/T4265-150CW
示例2:规格为150mm内打开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标记为:C型大力钳QB/T4265-150CH
示例3:规格为200mm外打开板夹型大力钳的标记为:板夹型大力钳QB/T4265-200BW
示例4:规格为230mm内打开焊接型大力钳的标记为:焊接型大力钳QB/T4265-230H
示例5:规格为180mm外打开管夹型大力钳的标记为:管夹型大力钳QB/T4265-180GW
4技术要求
4.1材料
大力钳应采用能够达到本标准要求的碳素结构钢和合金钢或同等以上材料。4.2硬度
钳柄的硬度应为30HRC~50HRC;钳口的硬度应不小于35HRC(C型活动头除外);四杆机构的钳轴的硬度应不小于25HRC;调节螺钉的硬度应不小于30HRC。4.3夹持和夹持锁定结构
QB/T4265—2011
4.3.1大力钳均应具有四杆机构或凸轮装置,在夹持状态下,钳口应能夹紧和夹持锁定。4.3.2大力钳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应能用手力打开。4.4柄部
4.4.1大力钳柄部应握持舒适。
4.4.2大力钳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固定手柄和活动手柄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1~表5的规定。4.5钳轴
钳口在开闭时,钳轴不应有影响大力钳正常使用的侧向或轴向窜动。4.6钳口
4.6.1钳口应能灵活开闭,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功能的偏摆。4.6.2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钳口应倒圆角,夹持面可开齿。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能通过图1和表1所示B×C的长方形塞规。4.6.3C型(活动头)大力钳应有可转动的钳口(如图2所示)。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能通过图2和表2所示B×C的长方形塞规。4.6.4板夹型大力钳钳口应有扩大夹持面的夹板(如图3所示),以便能牢固地夹持工件。4.6.5焊接型大力钳钳口应有U形夹持结构(如图4所示),以便于在夹持工件时能进行焊接、铆接等作业。
、4.6.6管夹型大力钳在闭合锁定的状态下(如图5所示),钳口的顶端应闭合,钳口的深度应不小于19mm。
4.7表面处理
大力钳的各部分零部件均应进行电镀或其他表面处理。电镀层厚度应不低于6um。4.8表面质量
4.8.1经电镀处理后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孔、漏镀、烧焦、起层等影响保护性能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4.8.2经发黑处理或其他化合物生成处理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及露底现象,且有一层防锈保护涂层。
4.8.3大力钳表面应无裂纹、凹痕、毛刺等影响外观和使用性能的缺陷。4.9钳口夹持强度
大力钳(管夹型除外)钳口夹持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钳口夹持强度
大力钳的型式
C型大力钳
板夹型大力钳
焊接型大力钳
4.10管夹型大力钳的封口性能
管夹型大力钳应有良好的封口性能。手柄最大夹持锁定力
钳口顶端最小试验载荷
QB/T4265-2011
5试验方法
5.1表面检验
5.1.1大力钳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5.1.2大力钳的电镀层厚度检验按GB/T4955或GB/T6462的规定进行。5.2尺寸试验
大力钳的外形尺寸用通用量具检验。5.3硬度试验
大力钳的硬度试验按GB/T230.1的规定进行。5.4夹持和夹持锁定结构检验
大力钳的夹持和夹持锁定结构用目测和手力进行。5.5柄部检验
5.5.1大力钳柄部用日测和手感进行检验。5.5.2大力钳固定手柄和活动手柄之间的最小间隙用通用量具检验。5.6钳轴检验
大力钳的钳轴用目测和手感进行检验。5.7钳口试验
大力钳的钳口用目测、手感和通用量具、塞规、塞尺检验。5.8钳口夹持强度试验
大力钳钳口应夹持于杠杆装置上进行钳口夹持强度试验。在大力钳活动手柄尾端施加表6规定的最大夹持锁定力F锁紧钳口,然后在钳口顶端施加表6规定的最小试验载荷F2,并保持10s(见图7)。卸载后,钳口不应产生松动和裂纹,各连接部件和调整螺钉均不应有影响使用功能的损伤。F2
图7钳口夹持强度试验
5.9管夹型大力钳的封口性能试验管夹型大力钳的封口性能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将一段外径为6.0mm,壁厚为0.75mm的铜管放置于钳口内(钳口距铜管一端应不小于12.5mm),在钳柄处施加311N~334N的力将大力钳夹持锁定。将被夹持铜管的一端置于水中,另一端通入压力为0.65MPa~0.70MPa的空气,1min内水中应无气泡产生。注:试验用铜管应符合GB/T1527的规定,其抗拉强度不小于250MPa。6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QB/T4265-2011
6.2产品的交收检验按GB/T2828.1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逐项进行。产品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AQL)和检验水平(IL)按表7的规定。表7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夹持锁定结构
钳口夹持强度试验
管夹型大力钳封口性能试验
基本尺寸
电镀层厚度
表面质量
接收质量限(AQL)
6.3对交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进行破坏试验后的样本,制造厂应予调换。6.4经检验拒收产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修整后,再提交验收。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产品标志
检验水平(IL)
在大力钳产品上应有固定明晰的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和制造厂商的名称或商标。7.2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与存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按GB/T5305的规定进行。QB/T 426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异型大力钳
QB/T4265~2011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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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3724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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