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2079-2011
中文名称:剥边器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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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92079-2011.
1范围
FZ/T 92079规定了剥边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FZ/T 92079适用于拉幅定形机.预缩机和印花机等染整机械,在进布时将布边展开的通用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FZ/T 90001纺织机械产 品包装
FZ/T 90089.1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 90089.2纺织机械铭牌 内容
3分类和参数
3.1分类
按工作原理分类:辊子式剥边器(2指.3指.4指)、型板式剥边器、气流式剥边器(单面气流、双面气
3.2 参数
参数见表1.5试验方法
5.1剥边器的表面粗糙度(4.3),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比对检测,或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
5.2剥边器两板间的调节距离(4.4),用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
5.3两螺纹 指轴线的平行度(4.5),用游标卡尺检测。
5.4剥边器螺纹指外圆的径向圆跳动(4.6),用百分表检测。
5.5 其余项目,感官检验。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产品在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 品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 ,原材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 两年检验-一次;
d)第三方进行 质量检验时.
6.1.2检验项目:见第4章。
6.2 出厂检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2079—2011
剥边器 (Selvedge uncurler)
2011-12-20 发布
2012-07-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及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15/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小太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估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瑞南、陈金平、周燕、翁少华、李立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剥边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拉幅定形机、预缩机和印花机等染整机械,在进布时将布边展开的通用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89.1 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 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3 分类和参数
3.1 分类
按工作原理分类:辊子式剥边器(2指、3指、4指)、型板式剥边器、气流式剥边器(单面气流、双面气流)。
3.2 参数
项目 | 适用织物克重/(g/m²) | 织物速度/(m/min)
辊子式 | 400 | 400
型板式 | ≤300 | ≤150
气流式 | 400 | 400
4 要求
4.1 剥边器应具有良好的展边作用。
4.2 剥边器应有红外线布边追踪电眼支架的安装孔。
4.3 剥边器与织物的接触面应光滑。其中辊子式和型板式剥边器的表面粗糙度 Ra 1.6μm,气流式剥边器的表面粗糙度 Ra 0.8μm。
4.4 型板式剥边器两板间距离的调节范围应为 0~6mm;气流式剥边器两板间距离的调节范围应为 2.5mm~15mm。
4.5 辊子式剥边器同一箱体上的两螺纹指的轴线平行度公差 0.20mm;不同箱体上的两螺纹指的轴线平行度公差 0.50mm。
4.6 辊子式剥边器螺纹指外圆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 0.25mm。
4.7 辊子式剥边器第一、二指的转向相反时,应配置安全防护装置。
5 试验方法
5.1 剥边器的表面粗糙度 (4.3),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比对检测,或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
5.2 剥边器两板间的调节距离 (4.4),用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
5.3 两螺纹指轴线的平行度 (4.5),用游标卡尺检测。
5.4 剥边器螺纹指外圆的径向圆跳动 (4.6),用百分表检测。
5.5 其余项目,感官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检验一次;
d)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检验项目:见第 4 章。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均需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检验项目:见 4.2~4.7。
6.3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6.4 其他
用户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生产企业应会同用户共同处理。
7 标志
7.1 包装箱的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
7.2 产品铭牌,按 FZ/T 90089.1 和 FZ/T 90089.2 的规定。
7.3 剥边器应标识织物前进方向或左、右向的标志。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按 FZ/T 90001 的规定。
8.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3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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