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2059—2011
扩幅装置
Spreading device
2011-12-20 发布
2012-07-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FZ/T92059—1998《扩幅装置》。
本标准与 FZ/T92059—199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分类和参数(见 3.1、3.2,1998 年版的 3.1、3.2);增加了对不锈钢扩幅辊表面钢丝、钢带和伸缩板式扩幅辊的扩幅条板表面质量的要求(见 4.13、4.14)。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及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15/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市克林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估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相度、陈金平、郑军、翁少华、李立平。
本标准于 1998 年 1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扩幅装置的分类、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染整机械中对平幅织物起防皱、去皱、消除卷边、保持织物纬向平整作用的通用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标志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31.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氏硬度)
FZ/T 90001 检验
3 分类与参数
3.1 分类
按结构分类:螺旋扩幅辊(不锈钢和橡胶)、橡胶扩幅弯辊、伸缩板式扩幅辊。
3.2 参数
表1 扩幅装置参数
项目 | 公称宽度 (W)/mm | 安装中心距 (L)/mm | 辊体直径/mm | 螺纹头数
---|---|---|---|---
参数 |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 L=W+(50, 100, 150, 200, 300, 500) | 75, 80, 100, 125, 150 | 2, 3, 4, 6
表2 径向圆跳动公差值
项目 | 公称宽度 (mm) | 径向圆跳动公差值
---|---|---
径向圆跳动 | 1200~1600 | 0.25
径向圆跳动 | >1600~2000 | 0.30
径向圆跳动 | >2000~2800 | 0.35
径向圆跳动 | >2800~3600 | 0.40
径向圆跳动 | >3600~4000 | 0.60
4 要求
4.1 扩幅辊表面的水平度公差为 0.5/1000。
4.2 扩幅辊表面对安装基线的平行度公差为 1mm。
4.3 螺旋扩幅辊的许用不平衡量应符合 GB/T 9239.1—2006 G40 级的要求。
4.4 辊体(包括直辊与弯辊)表面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值见表2。
4.5 弯辊芯轴的硬度为 300HB~330HB。
4.6 弯辊体应转动灵活。
4.7 橡胶扩幅弯辊的辊面硬度为 70ShoreA~75ShoreA。
4.8 橡胶螺旋扩幅辊的包覆层厚度为 10mm~15mm。
4.9 橡胶螺旋扩幅辊的辊面硬度为 (95±3)ShoreD。
4.10 橡胶辊辊面的表面粗糙度 Ra 为 3.2μm。
4.11 橡胶辊面不得有气孔、杂质等明显影响质量的缺陷。
4.12 橡胶辊应耐磨、耐老化、耐化学腐蚀。
4.13 不锈钢扩幅辊的钢丝、钢带应光滑无毛刺,与辊面缠接应牢固,螺旋分布应均匀。
4.14 伸缩板式扩幅辊的扩幅条板表面应平整无毛刺,伸缩灵活,木质扩幅条板不得变形、有结疤。
5 试验方法
5.1 扩幅辊表面的水平度(4.1),用水平仪检测。
5.2 扩幅辊表面对安装基线的平行度(4.2),用重锤吊线法检测。
5.3 螺旋扩幅辊的许用不平衡量(4.3),按 GB/T 9239.1—2006 的规定用静平衡架检测。
5.4 辊体表面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4.4),用百分表测量。
5.5 弯辊芯轴的硬度(4.5),按 GB/T 2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橡胶辊面硬度(4.7、4.9),按 GB/T 5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橡胶包覆层厚度(4.8),用钢直尺检测。
5.8 橡胶辊面的表面粗糙度(4.10),对照表面粗糙度样板比对检验或用表面粗糙度仪测定。
5.9 其余项目,进行感官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2 检验项目:见第 4 章。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均需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检验项目:见 4.1~4.11、4.13、4.14。
6.3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6.4 其他
用户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生产企业应会同用户共同处理。
7 标志
包装箱的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按 FZ/T 90001 的规定。橡胶辊包装时,两端应搁置固定,表面用软性材料包缠,勿使其接触硬物、酸碱和油类物质。
8.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3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橡胶辊应贮存在室温 0℃~35℃ 的干燥环境并距热源 2m 以外,如运往寒冷地区应注意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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