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1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2061—2012
代替 FZ/T92061—1998
普通轧车用不锈钢轧辊
Padder stainless steel bowl
2012-05-2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1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FZ/T92061—1998《普通轧车用不锈钢轧辊》。本标准与 FZ/T92061—199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参数(见表 1,1998 年版的表 1);修改了轧辊工作表面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的要求(见 4.5,1998 年版的 4.5)。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15/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海大印染机械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洁,李立平,林健,易姿明。
本标准于 1998 年 1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轧车用不锈钢轧辊的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普通轧车用不锈钢轧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 (GPS)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74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3 参数
参数见表 1。
表 1 参数(单位:mm)
项目 | 公称宽度 (B) | 轧辑外径 | 安装轴径 | 安装中心距
---|---|---|---|---
参数 | 11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 | 150, 170, 200, (210), 220, 225, 245, (250), 300, 350, 360, (375), 380, 400 | 50.6, 60, 70, 80, 90, 100, 125, 150 | B+300 或 B+500
注:括号内数值尽量避免采用。
4 要求
4.1 不锈钢轧辊由辊体和不锈钢包覆层组成,不锈钢材料性能应符合 GB/T 3280 的有关规定。
4.2 轧辊的辊体与包覆层应贴覆紧密。
4.3 轧辊工作表面的表面粗糙度为 Ra 1.6μm。
4.4 轧辊工作表面圆柱度公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5 轧辑工作表面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轧辊公差要求(单位:mm)
公称宽度 (mm) | 圆柱度公差 | 径向圆跳动公差
---|---|---
1100~2000 | 0.05 | 0.10
>2000~2800 | 0.08 | 0.15
>2800~3600 | 0.10 | 0.20
4.6 不锈钢轧辊的许用不平衡量,应符合 GB/T 9239.1—2006 G6.3 级的要求。
4.7 产品涂装应符合 FZ/T 90074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轧辊的辊体与包覆层(4.2),用小锤敲击进行检测。
5.2 轧辊工作表面的表面粗糙度(4.3),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比对检验或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
5.3 轧辊工作表面圆柱度公差(4.4),按 GB/T 1958 的规定检测。
5.4 轧辊工作表面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4.5),用百分表检测。
5.5 不锈钢轧辊的许用不平衡量(4.6),按 GB/T 9239.1—2006 的规定用静平衡架检测。
5.6 其余项目,感官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停产两年,再恢复生产时;
e)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2 检验项目:见第 4 章。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均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检验项目:见 4.2~4.6。
6.3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6.4 其他
用户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生产企业应会同用户共同处理。
7 标志
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按 FZ/T 90001 的规定。
8.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3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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