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01041-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01041-1995
中文名称: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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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绒毛
织物
长度
高度
测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01041-1995.
1范围
FZ/T 01041规定了绒毛类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两种测试方法,即方法A-直量法,方法 B-投影法。
FZ/T 01041适用于各类有绒毛和地组织结构的织绒类绒毛织物,如长毛绒、人造毛皮、丝皱、灯芯绒.平绒等。
FZ/T 01041不适用于拉绒.磨毛等起绒类织物。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86纺织品的调湿 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87数值修约规则
3定义
FZ/T 01041采用下列定义。
3.1绒毛长度pile length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部分绒毛的实际(伸直)长度。
3.2绒毛高度pile height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部分绒毛所形成的绒毛实际厚度(即底布与绒毛的界面至绒毛表面的垂直距离)。
3.3绒毛连底长度pile length with backing
绒毛织物中包括织入底布中绒毛在内的绒毛总(伸直)长度。
3.4绒毛连底高度 pile height with backing
包括底布在内的绒毛高度(即绒毛织物两面间的垂直距离)。
3.5立绒织物upright pile fabrice
皱毛平顺且直立(垂直于底布)的织物。
4原理
4.1直量法 :将钢直尺沿绒毛方向插入样品的绒毛中并至底布测量绒毛长度或绒毛高度。
4.2投影法:将垂 直于底布并含有完整绒簇结构的试样切片放在投影仪上投影放大,用测微尺删量城毛投影值后折算为绒毛长度或绒毛高度。
5设备与用具 .
5.1钢直尺,分度值不超过 0. 5 mm,其一端为刻度线起点(零点)。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1041—1995
上海市技术造督造研究所
登花号QT965944
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1995-09-28发布
中国纺织总会发布
1996-07-01实施
FZ/T01041-1995
我国习称的“毛丛高度”或“绒头高度”按其所指应区分为“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一般来说,二者是不同的,只有对绒毛直立的立绒织物才等同,因而需分别测定。绒毛长度目前主要是用钢尺直量法,而绒毛高度的测定除用此方法外还有厚度仪测定法、探测仪法等。根据国内现状,本标准除规定了直量法,还规定了投影法。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需要,标准中还规定了绒毛连底长度和绒毛连底高度的测定。本标准在制订中参考了以下标准的有关技术内容:IWSTM20—85绒头织物绒头高度的测定;『OCT3815.4--85绒毛织物(毛绒)厚度的测定。本标准于1995-09-28首次发布,于1996-07-01实施。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FZ/T20001一91,FZ72002—93等标准中有关绒毛高度测定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继红、王宝军、刘红。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FZ/T01041--1995
本标准规定了绒毛类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两种测试方法,即方法A-投影法。
直量法,方法B-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绒毛和地组织结构的织绒类绒毛织物,如长毛绒、人造毛皮、丝绒、灯芯绒、平绒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拉绒、磨毛等起绒类织物。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52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绒毛长度pilelength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部分绒毛的实际(伸直)长度。3.2绒毛高度pileheight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部分绒毛所形成的绒毛实际厚度(即底布与绒毛的界面至绒毛表面的垂直距离)。
3.3绒毛连底长度pilelengthwithbacking绒毛织物中包括织入底布中绒毛在内的绒毛总(伸直)长度。3.4绒毛连底高度pileheightwithbacking包括底布在内的绒毛高度(即绒毛织物两面间的垂直距离)。3.5立绒织物uprightpilefabric绒毛平顺且直立(垂直于底布)的织物。4原理
4.1直量法:将钢直尺沿绒毛方向插入样品的绒毛中并至底布测量绒毛长度或绒毛高度4.2投影法:将垂直于底布并含有完整绒簇结构的试样切片放在投影仪上投影放大,用测微尺测量绒毛投影值后折算为绒毛长度或绒毛高度。5设备与用具
5.1钢直尺:分度值不超过0.5mm,其一端为刻度线起点(零点)。中国纺织总会1995-09-28批准
1996-07-01实施
FZ/T01041-1995
5.2铁梳或木梳:用于梳理绒毛,其不会对绒毛造成损伤。5.3裁刀:如划刀或剪刀。
5.4分针:尖端应为圆头状。
5.5镀子。
5.6投影仪:放大倍数不宜超过20。6样品
6.1样品的采取方法和数量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要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2样品应在距匹端2m以上的织物内采取,样品上不能有明显的疵点及绒毛损伤。6.3样品应至少为50cm全幅样。特殊情况酌情减小,但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7调湿与试验用标准大气
7.1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采用GB6529规定的三级标准大气,常规检验也可在普通大气中进行。7.2试验前样品应在7.1条的大气中调湿平衡,调湿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GB6529的规定。常规检验可不调湿。
8试样
8.1方法A——直量法
8.1.1以第6章所取样品作为试样,但检验时须在距布边10cm以上的区域内取点测定。8.1.2特殊情况下(如没有足够大的样品等),以及测定绒毛连底长度时,可采用尺寸不小于50mm×50mm的试样测定,但需随机裁取不少于10块试样。8:2方法B—投影法
8.2.1在第6章取得的样品上在距布边10cm以上的区域内随机裁取至少5条宽50mm,长不小于50mm的条样,条样的宽度方向与绒簇的排列方向平行。8.2.2用裁刀沿条样的宽度方向裁取宽约2mm或至少含1排完整绒簇的试样切片,应注意不能剪断绒毛。裁剪时可先用分针齐底将绒毛分向两侧,裁刀即可直接剪割底布而不损伤绒毛。8.2.3在每个条样上裁取2片试样切片,即试样切片总计不少于10片。8.3测定次数
如样品绒毛长度(或高度)不匀,实际测定次数n可按式(1)确定:n=0.16.c2
式中:CV-
9测定程序
(1)
对该批样品绒毛长度(或高度)变异系数的事先估计值,在缺乏积累资料时,可用已取试样测定值间的变异系数代之,%。9.1方法A直量法
9.1.1绒毛长度的测定
9.1.1.1把样品绒毛向上,铺放于水平工作台上。9.1.1.2用钢尺端沿把绒毛稍稍分开并沿绒毛方向插入底布,钢尺端面与底布间不能留有绒毛,量取多数绒毛端点达到的刻度值即为绒毛长度值。如绒毛与底布不垂直,则亦应使钢尺与绒毛方向一致。9.1.1.3如绒毛间有抱合纠缠,钢尺不易插入,可用分针将绒毛齐底布分向两侧,再插入钢尺;也可把织物沿纵或横向向织物背面(无绒毛面)折叠,则在折痕处出现绒毛分界缝隙,沿此插入钢尺后再使织物放平,即可测得绒毛长度。
FZ/T01041—1995
9.1.1.4如绒毛有非自然卷曲(指织绒后形成的卷缩状)则可按9.1.1.3将绒毛分向两侧后用梳子将一侧的绒毛梳理平直(但仍留有自然卷曲),然后再将钢尺插入测定绒毛长度。9.1.1.5在样品上随机测定至少10处+如用小样测定,则每块试样测定1处,至少测定10块。9.1.2绒毛高度的测定
9.1.2.1对立绒织物,按9.1.1条测得的结果即为绒毛高度。9.1.2.2当绒毛与底布不垂直或绒毛有非自然卷曲,则应用分针顺绒毛方向,小心地将绒毛分向两侧,分绒时应尽量保持绒毛的原有状态,然后把钢尺垂直插入至底布,测出绒毛表面层多数绒毛达到的高度即为绒毛高度。
9.1.2.3测定数量按9.1.1.5条。9.1.3绒毛连底长度
9.1.3.1取一块按8.1.2条剪取的试样,用镊子在其一边小心拨出或从背面挑出一完整的绒簇,用钢尺测量其长度即为绒毛连底长度。9.1.3.2按9.1.3.1条方法,在每块试样的两对边各测2簇,即每块试样共测4簇,如此10块试样共测定40簇。
9.1.3.3如绒簇拆出后即脱散,则不宜用本法测定。9.1.4测定精度
所有测定读取均精确至0.5mm。
9.2方法B——投影法
9.2.1绒毛长度的测定
9.2.1.1.将8.2条的试样切片平放在投影仪载物台上,并将投影中底布与绒毛的界面调整至与横向测微尺重合,在与其垂直的测微尺上读出绒毛长度的投影值(即多数绒毛所指示的刻度值),移动载物台,测取另一位置的绒毛长度投影值(图1),读数精确至1mm。9.2.1.2如绒毛与底布不垂直,则应把纵向测微尺调整至与绒毛平行,测定绒毛末端至其与底布交点间长度投影值,然后移动载物台,测取另一位置的绒毛长度投影值(图2)。城
图1绒毛直立状
FZ/T01041-1995
图2绒毛倒伏状
9.2.1.3如绒毛纤维有非自然卷曲,可先用梳子对切片上绒毛梳理,然后按9.2.1.1或9.2.1.2测定。9.2.2绒毛高度的测定
不论绒毛状态如何,均按9.2.1测定,但如裁剪试样切片后,绒毛状态即发生变化的,不宜用此方法测定。
9.2.3绒毛连底长度及连底高度
根据绒毛状态,分别按9.2.1~9.2.2方法测定,但应把测定基准点改为底布的外表面(见图1或图2)。
9.2.4实际测定值
每个测定点的实际绒毛长度(或高度)值按式(2)折算(计算至0.1mm):实际测定值(mm)=投影值(mm)×投影系数其中:投影系数=1/放大倍数。
10结果计算
(2)
以每个样品的所有测定值分别计算绒毛长度或绒毛高度的算术平均值及变异系数CV,并按GB8170分别修约至0.1mm和0.1%。11报告
说明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并报告下述内容:a)样品名称、编号、规格、材料等:b)取样方法和数量;
c)测试方法(方法A或方法B);d)环境条件:
e)绒毛长度(或高度)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及变异系数:f)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及试验中的异常现象。4
FZ/T01041-1995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几项测定规定
A1检测时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方法A或B,两种方法所得结果是等同的。实际应用中方法A更适于检测绒毛较长的织物,而方法B更适于绒毛短立而平顺的织物。A2对于绒面有凹凸不平小花纹(压花或剪花等)的织物应以最长的绒毛为准测定,而如花纹图案较大,则应分别测定各区域的绒毛长度或高度。A3绒毛长度、绒毛高度、绒毛连底长度及绒毛连底高度可按需要选测。104免费标准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FZ/T01041—199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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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3/4
字数9千字
1996年3月第一版
1996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000
书号:155066·2-10363
定价3.50元
标目2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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