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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202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2021-2017

中文名称:吊锭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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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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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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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FZ/T 92021-2017.
1范围
FZ/T 92021规定了吊锭的分类、参数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92021适用于棉、毛、绢纺及化纤纯纺或混纺等各类环锭细纱机、粗细联悬挂粗纱简管的吊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FZ/T 90001纺织机械产 品包装
FZ/T 90110- 2013 纺 织机械通用项目质量检验规范
3分类、参数和标记
3.1分类
按防尘罩型式分类:基本型见图1a) ,加高型见图1b)。
按结构分类:阻尼固定型、阻尼手调型及阻尼手调分档型.
按功能分类:细纱机用垂直悬挂旋转型、细纱机用垂直悬挂型.粗细联用垂直悬挂旋转型。
注1;细纱机用垂直悬挂塑吊锭用于粗纱备用锭.
3.2 参数
吊锭基本参数见表1和图15.64.7.2吊锭阻尼状态条回转灵活性要求,采用专用测量装置(见图2),检查吊锭在界状态(由静态变动态)当吊锭的水平牵引力按表4.表5规定的情况下,吊锭体的运行状态.5.7 4.8~4.10.4.12 条要求,采用感官检验。
6检验规则
6.1型式试验
6.1.1在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鉴定时;
b) 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长期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定期或积累一定的产量时;
e)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2检验项目见表1.表2、第 4章要求.
6.2出厂 检验
6.2.1产品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附有质量合格证。
6.2.2检验项目 见4.4~4.10.4.12.
6.3抽样方 法和判定规则
6.3.1按检 验抽样法采取随机抽样,从检验批中抽取吊锭50套,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合格率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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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59.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2021—2017
代替FZ/T92021—2008
Bobbin hanger
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92021—2008《吊锭》。本标准与FZ/T92021一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粗细联用吊锭;FZ/T92021—2017
-调整了标准的分类、参数和标记相关内容及标记示例(见第3章、表1、表2、图1);一增加了粗细联用垂直悬挂旋转型吊锭表示代号(见3.1、表3);一扩大了阻尼手调型适纺纯棉及混纺纱线密度与所需阻尼力调节范围(见表4);一增加了阻尼手调分档型适纺纯棉及混纺纱线密度与所需阻尼力调节范围(见表5);一拓宽了支撑圈使用材料的范围(见4.2);一增加了粗细联用吊锭主体及支撑圈材料的要求(见4.3);调整了材料试验方法的要求(见5.1、5.6)。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阴市棉铃塑料纺织配件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晋中经纬恒腾有限公司、江阴市长纺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诚信纺配有限公司、江阴市通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同和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宏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飞、周亚峰、李春玲、徐正坚、仲星海、王宇锋、丁峰、邵科亮、徐向红。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J/JQ48—1984;
-FZ/T92021—1992
FZ/T92021—2008。
1范围Www.bzxZ.net
FZ/T92021-—2017
本标准规定了吊锭的分类、参数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毛、绢纺及化纤纯纺或混纺等各类环锭细纱机、粗细联悬挂粗纱筒管的吊锭。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FZ/T9000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110—2013
纺织机械通用项目质量检验规范3分类、参数和标记
3.1分类
按防尘罩型式分类:基本型见图1a),加高型见图1b)。按结构分类:阻尼固定型、阻尼手调型及阻尼手调分档型。按功能分类:细纱机用垂直悬挂旋转型、细纱机用垂直悬挂型、粗细联用垂直悬挂旋转型。注1:细纱机用垂直悬挂型吊锭用于粗纱备用锭。2参数
吊锭基本参数见表1和图1
基本参数
吊锭体直径d
支片外伸开距L
选用粗纱管顶孔直径
16.5~25.2
19.4~25.2
22.2~27.2
单位为毫米
吊锭体高度H
FZ/T92021—2017
3.3标记
3.3.1标记内容
a)基本型
标记依次包含如下内容:
辅助代号用企业代号或地区代码表示(企业自定);吊锭代号用DD表示;
设计顺序号(企业自定);
擎生型代号以大写字母A,B、..表示吊锭体直径用数字表示见表1,单位为毫米;特征代号
b)加高型
防尘罩型式代号
吊锭体直径
擎生型代号
设计顺序号(企业自定)
吊锭代号
辅助代号(企业自定)
防尘罩型式代号用数字或数字加小写字母g表示,见表2;注1:基本型不加字母,只用防尘罩外径的前二位数字表示。注2:不用防尘罩时用\00\表示。g)特征代号用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2
基本型
吊锭型式
特征代号
标记示例
防尘罩型式代号
加高型
细纱用垂直悬挂旋转型
无防尘罩
细纱用垂直悬挂型(粗纱机备用锭)P
FZ/T92021—2017
防尘罩外径D/mm
粗细联用垂直悬挂旋转型
示例1:某企业生产的吊锭,设计顺序号为2,擎生型A型,吊锭体直径为18mm,基本型防尘罩直径为128mm的细纱用垂直悬挂旋转型吊锭,其标记为:DD2A-1812
示例2:某企业生产的DD吊锭,设计顺序号为3,吊锭体直径为22mm,加高型防尘罩直径为152mm的细纱用垂直悬挂型吊锭,其标记为:
DD3-2215gP
示例3:某企业生产的吊锭,设计顺序号为6,吊锭体直径为16mm,无防尘罩粗细联用垂直悬挂旋转型吊锭,其标记为:
DD6-1600L
常见适纺纯棉及混纺纱线密度与所需阻尼力调节范围阻尼手调型见表4,阻尼手调分档型见表5。表4
棉纱/tex(英制支数)
≤29(20)
29(20)9.7(60)
9.7(60)~5.9(100)
>5.9(100)
阻尼力/N
40×10-380×10-3
30×10-3~45×10-3
25×10-3~40X103
15×10-3~35×10-
FZ/T92021—2017
棉纱/tex(英制支数)
≤29(20)
29(20)~5.9(100)
>5.9(100)
阻尼力/N
40×10-3~80×10-3
25X10-3~50×10-3
15×10-3~35×10-3
4.2吊锭主体的塑料件材料为聚甲醛,支撑圈为锌铝合金或工程塑料。分类
3档、2档
4.3粗细联用吊锭的主体的材料聚甲醛的配方中应增加20%的增韧剂,保证吊锭主体的韧性;支撑圈的材料应为锌铝合金。
4.4支片外伸开距L的极限偏差为-0.6mm。4.5
5支片伸缩动作可靠,无失灵现象。4.6吊锭主体在垂直悬挂状态下,任意方向摆动,其中心轴线与垂直方向的夹角≥12。4.7垂直悬挂旋转型吊锭,回转灵活性要求。4.7.1无阻尼状态:在临界状态(由静态变动态)吊锭的水平牵引力≤15×10-3N时,应回转灵活,无停滞现象。
阻尼状态:在临界状态(由静态变动态)吊锭的水平牵引力符合表4、表5的规定的情况下,应回转灵活,无停滞现象。
4.8吊锭主体塑料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斑点、毛刺及其他缺陷。4.9支片和销子的表面,应经镀锌或其他表面处理,表面应光滑,不挂纤维。4.10垂直悬挂型(备用吊锭)吊锭壳体应为黑色,吊挂可靠。4.11
防尘罩材料应为聚丙烯或聚乙烯。4.12
防尘罩表面应光滑,不挂纤维。试验方法
5.14.2、4.3、4.11材料性能,聚甲醛可采用燃烧法,锌铝合金可按第三方提供材料的质保证明。必要时可按FZ/T90110—2013中4.1.2.3b)的要求测试。5.24.4支片外伸开距,用游标卡尺测试。5.34.5支片伸缩动作试验:每套吊锭在垂直状态下进行支片连续伸缩动作不少于16次,应无失灵现象。
5.44.6吊锭主体摆动情况,采用专用测量装置测试。5.54.7.1无阻尼状态回转灵活性要求,采用专用测量装置(见图2),检查吊锭在临界状态(由静态变动态)当水平牵引力在规定范围的情况下,吊锭体的运行状态。图2
FZ/T92021—2017
5.64.7.2吊锭阻尼状态条回转灵活性要求,采用专用测量装置(见图2),检查吊锭在临界状态(由静态变动态)当吊锭的水平牵引力按表4、表5规定的情况下,吊锭体的运行状态。5.7
74.8~4.10、4.12条要求,采用感官检验。检验规则
型式试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产品长期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定期或积累一定的产量时;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检验项目见表1、表2、第4章要求。出厂检验
产品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检验项目见4.4~4.10.4.12。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按检验抽样法采取随机抽样,从检验批中抽取吊锭50套,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合格率见表6。6.3.1
检验项目
材料(4.2、4.3、4.11)
支片外伸开距偏差(4.4)
支片伸缩动作可靠(4.5)
吊锭主体任意方向摆角(4.6)
无阻尼状态水平牵引力(4.7.1))样品数量
单项合格率%
FZ/T92021—2017
检验项目
阻尼状态水平牵引力(4.7.2)
吊锭主体表面色泽(4.8)
支片和销子表面处理(4.9)
垂直悬挂型吊锭体壳体颜色(4.10)防尘罩表面光滑,不挂纤维(4.12)6.3.2
要求。
表6(续)
样品数量
单项合格率%
样本经检验,单项合格率满足表6要求该样本符合标准要求。反之,判定该样本不符合标准6.4其他
用户在安装、调整过程中,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时,由生产企业会同用户共同处理。标志
吊锭上应标识企业或产品代码的标志。7.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运输、贮存
8.1产品包装符合FZ/T90001的规定,装箱内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的起吊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倒或者改变8.2
方向。
3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吊锭防潮、防锈有效期为1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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