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40010-2018
中文名称:蚕丝外观检验设施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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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蚕丝
外观
检验
设施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40010-2018.
1范围
FZ/T 40010规定了蚕丝外观检验用设施的术语与定义.总体布局.要求及其他。
FZ/T 40010适用于桑蚕丝、柞蚕丝及两种蚕丝的纱线等蚕丝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2008 照明测 量方法
GB/T 8424.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表 面颜色的测定通则
FZ/T 01047目 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
3术语与定义
GB/T 5700- 2008 、FZ/T 010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外观检验appearance inspection
在一定照明条件下,对照标准物质和标准要求,利用感官或仪器等方式评判物体外观优劣程度的过程。
(光)照度i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人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之商,单位为勒克斯(Ix)。
[GB/T 5700- -2008,定义 3.1]
3.3相关色温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完全辐射体(黑体)轨迹上时,光源的色品与某- - 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完全辐射体(黑体)的绝对温度称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单位为开尔文(K).
[GB/T 5700- -2008 ,定义3.5]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对规定的观察条件,在给定的光源照明下,感觉到的物体的颜色与在标准光源下感觉到的同- -物体的颜色相符合程度。
标准内容
ICS 59.080.20
W40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40010—2018
蚕丝外观检验设施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acility for silk appearance inspection
2018-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县海通丝绸有限公司、嘉兴学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盖国平、郭蔚、蒋小葵、伍冬平、黄继伟、董锁拽、李淳、卢受坤、曹建达、杜忠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丝外观检验设施的术语与定义、总体布局、要求及其他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桑蚕丝、柞蚕丝及两种蚕丝纱线等蚕丝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T 8424.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表面颜色的测定通则
FZ/T 01047 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
3 术语与定义
GB/T 5700—2008、FZ/T 010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观检验:在一定照明条件下,对照标准物质和标准要求,利用感官或仪器评判物体外观优劣程度的过程。
3.2 照度:表面上一点处的光通量与该面元面积之比,单位为勒克斯(lx)。
3.3 相关色温:当光源色品点与某一温度下黑体辐射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称为相关色温,单位为开尔文(K)。
3.4 一般显色指数:在规定观察条件下,光源照明下物体颜色与标准光源下颜色一致程度的评价指标。
3.5 中性灰色:孟塞尔表色体系中红、绿、蓝三原色数值相等的中轴颜色体系,共分11级(N0至N10)。
3.6 灯光装置:由符合特定照明条件的光源灯与灯罩组成的装置。
4 总体布局
蚕丝外观检验设施主要由灯光装置、装载装置及周围环境(围挡)三部分组成,总体布局见图1。
说明:
LL—长度可调节吊链;CL—天花板;LC—灯光装置;SC—支撑柱;IS—装载装置;FL—地面。
图1 外观检验设施总体布局
5 检验设施要求
5.1 灯光装置要求
5.1.1 基本要求:灯光装置可为整体或组合结构,应具备光照度调节功能,可通过调节灯罩高度或光源亮度实现。
5.1.2 光源灯要求:相关色温为(6500±300)K;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5;同一灯具应使用同型号同品牌光源灯;光照范围应覆盖整个检验平面,并优先采用附录推荐光源。
5.1.3 光照度要求:受验蚕丝表面光照度一般为(500±50)lx,或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5.2 装载装置要求
装载装置用于放置受验蚕丝,可为固定检验台或活动检验车,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满足规定环境色要求。装置应保证受验样品处于同一平面,并接受正上方垂直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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