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10005-2018
中文名称: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规则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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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棉及
化纤
纯纺
混纺
印染布
检验
规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10005-2018.
1范園
FZ/T 10005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的验收。检验項目和试验方法,抽样方法.检验评定、复验、检验报告。
FZ/T 10005适用于以棉.化纤.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的本色纱线为原料,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印染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FZ/T 10010棉及 化纤纯幼.混坊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3验收
3.1供货方根据检验结果,出具产 品检验合格证。收货方应根据该产品标准与协议对检验合格证及包装和标志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供货方.一星期内供货方没有答复,应按收货方验收结果为准。.
3.2收货方 如因条件限制.收货时不能按约定期限进行验收,应按供货方检验结果收货。
4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4.1检验項 目和试验方法均按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包装和标志按FZ/T 10010执行。
4.2凡有合约或供货协议的产品按其规定执行。
5抽样方法
5.1 同一品种、原料、规格.工艺与生产批号的产晶作为-个检验批。
5.2内在质量和外 观质量的样本均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查。
5.3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供需双方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再抽验相同数量进行检验.并以全部试样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一次为准。
5.4凡有合约或供货协议的产晶按其规定执行。
6检验评定
6.1 外观质量
6.1.1验收时 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数,按表1规定。
标准内容
ICS 59.080.01
W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10005—2018
代替 FZ/T 10005—2008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规则
Inspection Rules for printed and dyed fabric of cotton, man-made fibre or blend
2018-04-30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 10005—2008《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规则》,与FZ/T 10005—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验收、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抽样方法、检验评定、复验、检验报告等章节编写;
——增加抽样方法和检验报告内容;
——规定内在质量抽样在不同包装中抽检;
——每块样品检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细化长度评定规定;
——删除不合格品处理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天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浙江金三发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庆、冯丽娟、耿彩花、章金芳、刘文胜、周守权、金辉、蒋旭峰、黄中权、周双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32—1978;FZ/T 10005—1993;FZ/T 10005—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的验收、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抽样方法、检验评定、复验及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化纤及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的本色纱线为原料,经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印染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FZ/T 10010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3 验收
3.1 供货方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收货方应根据产品标准与协议对检验合格证及包装和标志内容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供货方,一星期内供货方未答复的,按收货方验收结果为准。
3.2 收货方如因条件限制,收货时不能按约定期限进行验收的,应按供货方检验结果收货。
4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4.1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均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包装和标志按FZ/T 10010执行。
4.2 凡有合约或供货协议的产品按协议规定执行。
5 抽样方法
5.1 同一品种、原料、规格、工艺与生产批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
5.2 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3 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相同数量样品进行检验,并以全部试样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5.4 凡有合约或供货协议的产品按协议规定执行。
6 检验评定
6.1 外观质量
6.1.1 验收时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数,按表1规定执行。
批量范围N:1~35000对应不同样本大小n及合格判定数Ac、不合格判定数Re。
注:约定匹长为30m;当批量范围小于样本大小时,全数检验。
6.1.2 按产品标准外观疵点评定要求,若抽样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 内在质量
6.2.1 内在质量按产品标准要求,以批为单位,每批不得少于三块样品,分别从不同包装中抽取。
6.2.2 检验结果以全部样品试验结果平均值作为该批产品试验结果。
6.2.3 每块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判为全批合格(色牢度以半数以上样品符合为准)。
6.3 包装和标志
按FZ/T 10010执行。
6.4 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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