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00-2011
中文名称:树兰花(精)油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Oil of Aglaia odorata flower(Aglaia odorata Lou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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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兰花
精油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福建南平利宇香精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树兰花(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树兰花(精)油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35044-2012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00—2011
代替 QB/T 1800—1993
树兰花(精)油
Oil of Aglaia odorata flower (Aglaia odorata Lour.)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04-01 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 QB/T 1800—1993《树兰花油》的修订。本标准与 QB/T 1800—199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典型气相色谱图(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南平利宇香精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婷婷、徐易、梁鸣、肖瑜、曹怡。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B/T 1800—1993《树兰花油》。本标准于1993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树兰花(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树兰花(精)油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4454.2 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 11540 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4 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GB/T 14454.5 香料旋光度的测定(ISO 592:1998,MOD)
GB/T 14455.3 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 14455.3—2008,ISO 875:1999,MOD)
GB/T 14455.5 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GB/T 14455.5—2008,ISO 1242:1999,MOD)
GB/T 14455.6 香料酯值或含酯量的测定(GB/T 14455.6—2008,ISO 709:2001,MOD)
3 定义
3.1 树兰花(精)油 oil of Aglaia odorata flower
用水蒸气蒸馏法从新鲜或干的树兰(Aglaia odorata Lour.)花中取得的精油。
4 要求
4.1 色状:淡棕色至棕色液体。
4.2 香气:具有树兰花的特征香气。
4.3 相对密度(20℃/20℃):0.901~0.921。
4.4 折光指数(20℃):1.4875~1.5015。
4.5 旋光度(20℃):-11°~-4°。
4.6 溶混度(20℃):1体积试样溶于0.5体积95%乙醇中呈澄清溶液,继续稀释至8.0体积允许出现浑浊。
4.7 酸值:≤20。
4.8 酯值:≥8。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检定:目测法观察比色管内试样。
5.2 香气评定:按 GB/T 14454.2 执行。
5.3 相对密度:按 GB/T 11540 执行。
5.4 折光指数:按 GB/T 14454.4 执行。
5.5 旋光度:按 GB/T 14454.5 执行。
5.6 溶混度:按 GB/T 14455.3 执行。
5.7 酸值:按 GB/T 14455.5 执行。
5.8 酯值:按 GB/T 14455.6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产品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每批产品应附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酸值、酯值;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一次。
6.2 验收单位可按标准检验产品质量,每批号单独验收。
6.3 抽样方法:按批量不同按比例抽样,从每个包装单位抽取50mL~100mL试样混匀后分装保存,一瓶检验、一瓶留存备查。
6.4 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加倍抽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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