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550-2002
中文名称:家具用气雾上光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Aerosol polisher for furniture with LPG and/or DME as propella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9-21
实施日期:200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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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具
气雾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35工业和家庭用化学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155019.2477
页数:6页
标准价格:6.0
出版日期:2002-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03-24
起草人:林泽民、盛敏、张永华、吴志坚、宋志英
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庄臣有限公司和中山凯达精细化土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气雾上光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雾剂产品用的液化石油气和/或二甲醚作为推进剂的家具用气雾上光剂。
标准内容
ICS 71.100.35
分类号:Y41
备案号:10824-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 2550—2002
家具用气雾上光剂
Aerosol polisher for furniture with LPG and/or DME as propellants
2002-09-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12-01实施
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前言
我国家具用气雾上光剂主要使用氟里昂(CFCs)的替代物液化石油气(LPG)、二甲醚(DME)或惰性压缩气体作为推进剂。由于LPG和DME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因此对产品安全性要求较高。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气雾上光剂的理化指标及安全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石油气(LPG)和/或二甲醚(DME)作为推进剂的家具用气雾上光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庄臣有限公司、中山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泽民、盛敏、张永华、吴志坚、宋志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气雾上光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石油气和/或二甲醚作为推进剂的家具用气雾上光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GB/T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13042—1998 包装容器 气雾罐
GB/T14449—1993 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
GB17447—1998 气雾剂阀门
BB0005—1995 气雾剂产品标示
JJF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要求
3.1 气雾罐与阀门
家具用气雾上光剂所使用的气雾罐及气雾剂阀门应符合GB13042和GB17447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内容物外观:符合规定色泽;香型:符合规定香型;喷雾形态:喷射通畅,无漏液;耐热:40℃保持4h恢复常温后可正常使用;耐寒:0~5℃保持24h恢复常温后可正常使用;内压力:25℃下≤0.8 MPa,50℃下不超过气雾罐变形压力;喷出率:≥92%;泄漏试验:50℃水浴中无泄漏;pH:5.0~10.0;上光试验(增光值):符合规定。
3.3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内容物外观:按使用方法喷射至白色滤纸观察。
4.2 香型:喷射至闻香纸鉴别。
4.3 喷雾形态:连续喷射3~5s观察。
4.4 耐热试验:将样品在40℃恒温水浴中保持4h后恢复常温测试。
4.5 耐寒试验:在0~5℃冷藏24h后恢复常温测试。
4.6 内压力:按GB/T14449—1993测定。
4.7 喷出率:按GB/T14449—1993测定。
4.8 泄漏试验:50℃水浴中观察气泡情况判定。
4.9 pH测定:按规定比例将样品与煮沸冷却蒸馏水混合后,用pH计测定水相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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